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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国际青少年乒乓球选拔赛> [打印本页]

作者: 牧船人    时间: 2008-12-2 09:38
标题: < 国际青少年乒乓球选拔赛>
 

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奥中协字〔2008〕第20号

国际青少年乒乓球选拔赛

暨09年奥运使者团邀请赛

邀请函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中国给世界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借此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受俄罗斯国家教育部委托特别邀请中国优秀青少年乒乓球运动员能加入壮大俄罗斯乒乓球实力。同时也为了全面深入实施贯彻我国《体育法》,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运动的竟技水平,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进一步开展,为国家培养优秀的青少年乒乓球后备人才。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国家体育活动管理中心特联合举办国际青少年乒乓球选拔赛。届时将会有北京知名体育学校乒乓球教练临场指导,特别出色的选手将有望被推荐到各国国家乒乓球奥运后备队。

现诚邀国内各类学校、活动中心及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参与,推选优秀球员参加本次大赛,通过参加国际性赛事来不断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办单位:国际体育联合会  国际乒乓球俱乐部

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协办单位:莫斯科乒乓球协会、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别特利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活动时间地点:2009年1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

活动内容:乒乓球选拔赛(主赛活动)

          篮球 足球 排球北京名校邀请赛(附赛活动)

活动地点:北京海淀区体育馆、杨振体育馆

一、比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二、比赛组别

高中男子、女子组  (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初中男子、女子组  (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小学男子、女子甲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小学男子、女子乙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参赛运动队(员)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 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在训的学生。凡是以各种其它名义挂靠在学校的学生或已在青年队以及职业队试训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教练各1名 。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及学生卡,以便大会进行检查。

(三)高中组包括中专、职高、技校。

(四)人员收费标准和比赛期间伙食标准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请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高至低排列,抽签时以报名排序为依据。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

1、男、女团体分两阶段进行,先分组循环赛,后进行淘汰赛。男、女团体均采用五场三胜制,按A—X,B—Y,C—Z,A—Y,B—X顺序进行。

2、比赛采用11分制,五局三胜。

(二)单打比赛

1、单打比赛分两阶段进行,先分组循环赛,后淘汰赛。

2、比赛采用11分制,五局三胜。

(三)比赛用球,使用40毫米,红双喜牌,白色球。

(四)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五)本次比赛不设种子选手。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 各项目录取前8名,并给予奖励。

(二) 经组委会评审的优秀学校或单位将获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特别颁发的“定向国际体育交流基金奖”,金额5000—20000元不等。

七、报名与报到

(一)  即日起开始报名,请各单位向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索取乒乓球比赛电子报名表,并于2009年1月1日前发至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一部专用报名邮箱(btlke@126.com)。逾期报名,不予接收。

(二) 报名后,如需更改,必须在比赛组委会会议结束前提出。

(三) 赛区于1月13日开始接待,提前报到者组委会可以协助安排,食宿自理。

八、比赛监督、仲裁委员、裁判员的选派

(一)仲裁委员、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参赛单位可选派1名裁判员,食宿自理。其他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裁判员必须是国家一级裁判员)。

(三)裁判员名单(注明裁判员等级),必须于2009年1月3日前报至承办单位。逾期报名,赛区不予接待。裁判员应于1月13日到赛区报到。

(四)裁判员报到时,必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和国家乒协统一制作的裁判服,不符合规定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大会不予接待,费用自理。

九、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比赛报名时提交教练及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赛;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予承担责任。

(二)各参赛单位自备6×9尺队旗1面,颜色不限。

(三)各单位运动员参赛服装及器具由各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乒乓球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

(四)各运动队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在赛前报组委会,经商议决定后方可实施。

十、相关领导和教练参加大会调研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活动荣誉及赛后事宜:

1、获得单打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可不占原单位名额作为中国奥运使者赴莫斯科与俄罗斯奥运后备队进行交流比赛。

2、在比赛中获得冠军的选手将被推荐到各国奥运后备队(细节详谈)。

3、参赛队员由主办单位颁发相关证书及纪念光盘,此活动有相关媒体采访报道。

4、活动期间有相关领导出席接见,活动结束之余运动员将参观水立方、鸟巢等奥运场馆,亲身实地的感受北京“后奥运风情”。

组委会联系方式: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713

电话:010—87673331、87678663/61    

传真:010—87677719

网站www.btlice.com

联系人:朱老师   13683668797  QQ:496286277

 


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08年11月1日


作者: 小老黑    时间: 2009-6-2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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