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击球后,球拍落在本方台面上,用手重新拾起球拍后还可以继续还击吗?
这要分几种情况:
(1)手先触及了台面后触球拍;
(2)手先触及了球拍后触台面;
(3)手同时触及了球拍和台面;
(4)手触及球拍后没有再触及任何其他物体。
规则规定,当球处于比赛状态时,不执拍手是不能触及比赛台面的,只有执拍手方可触及台面,否则属于“手触台面”,应判失分。(特别注意:当你的球拍脱手后,原本的执拍手此时也变成不执拍手了。)
所以,(1)和(3)是没有握拍的手“触台面”,失分;(2)中手先触及球拍后已成为执拍手,故而合法;(4)更是没有任何犯规之嫌了。
如果某场单打比赛中,第一局选手A站在裁判的右方,第二局A、B双方忘了交换方位,A仍然站在裁判右方,到第三局裁判突然发现了方位错误,此时应该要求A站到哪一边?
无论裁判员何时发现错误,都应立即暂停比赛,说明情况,并要求A站到比赛开始时抽签决定的方位顺序上。在本例中,第一局A在裁判右方,因此第三局A仍然应在裁判右方。在纠正方位错误之前的所有比分依然有效。
抽签选择发球权和方位次序时,是否中签一方就先发球,另一方就选择方位呢?
不一定。假设对阵双方为A和B,A中签,那么A应该先在“发球权”(包括发球或接发球)和“方位权”(包括这边或那边)中作出选择。如果A选择“发球权”,则需要继续决定是自己先发球还是让B先发球,同时B可以选择方位;如果A选择“方位权”,那么A可自由选择方位,同时B可以决定是由自己先发球还是让A先发球。
早期还曾规定:中签者可以要求对方先行选择,此时对方就必须先选择。1995-1997年版的规则中已取消了这一条。
我还击来球时身体无意中碰到了球台,算犯规吗?
只要你不是以非执拍手碰到球台,也不是用执拍手的手腕以上部分(如肘部)在球台上起支撑作用,并且身体碰台时台面没有晃动,就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
对方的回球突然擦网,弹起后落点很近网,我急忙上前扑救,虽然勉强把球回过去了,但击球后却把球拍碰掉在本方台面上,此时应判我失分吗?如果球拍没碰掉但却触到了球网呢?如果我是把球拍扔出去,脱手的球拍把球碰回了对方台面呢?
若只是击球后将球拍碰落,并不算犯规。但如果球拍触网,则应判失分,因为任何时候运动员的身体、球拍及携带物品均不能有丝毫触及球网。若是球拍先行脱手,则此时球拍已不再是合法的击球工具,而是与选手穿戴的眼镜、衣服等一样属于携带的物品,不能触及处于比赛状态的球,故此时也应判失一分。 发球时,我向上抛球没抛好,能够自己再将球接住准备重新发球吗? 不能。因为按照规则,球从被有意抛起前在手掌中静止的最后一刻起,就已经进入比赛状态。 连续三次因发球擦网而重发球之后,就要被判失去一分吗? 这是很多业余爱好者刚开始练球时最常问到的问题。实际上,在发球或还击时,无论球触及球网装置几次,也无论球在球网装置上停留的时间有多长,均算作是一次性触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擦网”),只要擦网后球首先落到了对方台面上,就不涉及得失分问题。同样,无论你连续多少次发球擦网,也只需重发球即可。 对方发出下旋很强的球,落到我方台面后,我还没来得及上前回接,球就自动跳回到对方台面了,这算我失分吗?如果我还击时部分身体越过了球网,是否属于犯规? 只要在来球落回到对方台面之前,你能用球拍触一下球,即可视为合法还击,否则只有失分了。越网击球当然可以,马林、秦志戬他们打表演赛时不是经常打着打着就交换了方位吗? 对方的某次回球,我感觉已经出界了,于是当球还没落地时,我就直接在球台端线上方附近用手抓住了来球,但对手却认为这球不会出界,这分怎么判? 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这时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衣服、球拍等),即为“阻挡”,应被判失一分。在此例中,若裁判员认为球已出界,则对方失分,否则我方即属“阻挡”。 比赛进行中旁边球台的球突然从我所在台区飞过,裁判员是否应判重发球?若是对手在击球时撞上了围观的人群呢? 面对各种干扰情况,判定是否重发球时应看两点:是否运动员自身主观造成?是否会改变某一分的得失?击球时撞到旁观者,属于运动员自身可以控制的范围(除非是观众突然走入场内撞到运动员),故而不判重发球。若一方选手正在扣杀,即使有外场的球忽从对方身后飞过,此干扰对这一分的结果已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就不必立即中断比赛,也无需因此而判重发球。具体的尺度还需裁判把握。 怎么样?看过本文,你是不是磨拳擦掌也想过把“判官”瘾呢?不过,若真想成为正式比赛的裁判员,还需参加资格考试哦,你不妨一找本蔡老师所著的《学做裁判丛书—乒乓球裁判必读》仔细研读一番,相信会收获更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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