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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小马哥1”OC事件的处理意见及调解结果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村民甲 时间: 2014-11-24 00:16
标题: 关于“小马哥1”OC事件的处理意见及调解结果公告
关于“小马哥1”OC事件的处理意见及调解结果公告
一、前言
我感觉做了这么久的版主,虽然私底下调解过不少的交易纠纷事件,唯独这次最让我费劲。这应该是本论坛二手区开创以来,第一则以这么多啰嗦文字的处理公示文了!其实为的是能够给论坛广大球友以及买卖双方的一个交代,也让不太了解该事件的球友清晰的了解该原委。希望通过本公告,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二、背景
2014年11月22日的凌晨3点半,我看到二手交易区,一则名为“你赶紧把器材给版主邮去…………….”的帖子,我就进去了。我这一看,半夜三更的让我挺闹心的,当即我跟帖进行了回复。
纠纷的起因的大致内容,相信最近一个礼拜有逛二手区的球友大部分都知道这事儿。原委就是:卖家“小马哥1”发帖出售横板“OC”一支,随后买家为“拂晓的列车”的球友将其购买。买家收到球拍之后,发现拍子与正品有异,逐到论坛发帖鉴定真伪。鉴定结果系“该底板确实为赝品”。随后买家联系卖家,向卖家提出给予退款的要求。起初卖家表示愿意给买家退货退款,但卖家随后又“觉得”买家在论坛跟帖声讨“其(卖家)为骗子,以假充真”等言语,让其“人格上受到买家的侮辱”。此刻,卖家坚称事先并不知该球拍为赝品,但作为正品来销售,虽然假货已成事实,但岂有“故意隐瞒、欺骗之心”?最后变故,不给买家退款。
三、调解目标及过程
是希望买家双方能够和平解决,卖家先把款给买家退了,卖家收到退款之后立刻把底板寄回给卖家。
2014年11月23日下午,本人私底下联系了买卖双方。提出以上调解方式。以下为本人与卖家交流的过程当中,归纳的几点重要内容:
1、卖家,坚称事先不知道该球拍为赝品,图片就摆在那里,买家不自行交易前的鉴定就购买,买家也有责任。
2、卖家称:买家在收到球拍之后,既然发现球拍为赝品,为何不直接联系我(卖家),就直接跑到论坛公开声讨“卖家以假充真,欺诈等”。卖家觉得买家这样的行为,深深侮辱了他(卖家)的人格。
3、我进行调解的过程当中,卖家质疑这时跟他对话的人是否就是我本人-“村民甲”。他说要我证明身份。我说:“要我证明也可以,但是你得承若于我几时给买家退款”。故有了该帖: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561238
4、卖家觉得我以上衔接的帖子写得不够“具体”,他认为该帖只能证明加其QQ进行调解该事件的人确实是我本人-“村民甲”之外,并没有明确的在该说明这次事件买卖双方各自占据的“责任分解”报告。本人打趣的回复其(原话):“要不你起个草稿,然后你让我抄一抄?”,卖家回复:“呵呵,懂了,我一会儿写一个给你,挺忙是吧”。
5、对于责任的划分,我的原话:“不如你的责任占99%,可以吗?卖家占1%?这样可以吗?”卖家表示:“你说怎么着就怎么着”。
(以上4-5条看完,我不知道大家会作何感想,我怎么把话抛出来,他就怎么接。)
(以上为11月23日下午的调解内容)。
(以下为11月23日晚上的调解内容)。
6、卖家联系我本人,自个认为“买家”在收到拍子之后虽然鉴定为假货,但不可以将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公开。“卖家”自个认为受到了侮辱。
四、调解的总结
1、卖家一直拖着买家的款不给退回的主要原因是“买家曝光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至于聊天记录内容,其实就是买家痛诉卖家为何出售假货给他之类的)。
2、在我明确、且证明我确实是二手区-村民甲本人之后,依然要求我在我的证明帖里面界定买卖双方的责任占比。
3、卖家称系看在我的面子上,才爽快的承若给买家退款。
五、事件总结(也是我想对卖家说的话)
1、论坛规定:甭管卖家事先是否知道物品为赝品,但在出售时没明确说明,甭管达成交易与否
或 甭管标示的价格/最后实际成交的价格为多少。一律以假充真作处理!
2、责任的界定:若以以往的事件处理决定“以出售假货(甭管卖家知情否),就100%是你卖家的责任”。至于该事件,我可以相信卖家是在不知球拍系赝品的情况下,出售给买家的。不然卖家在遭受二手区广大球友的“围攻”之下,依然态度坚持、坚信拍子系正品。如果系有心作假欺骗,估计事情一败露,早一溜烟人都消失了。但卖家没有,也愿意接受我的调解意见,尽管是在“看了我面子上”之下做出的决定。最后晚间,在我加了他们两人进入讨论组之后,事情的解决过程也就按部就班的进行着。也圆满的结束!
那么,既然卖家已经退款,单凭这点,买家退一步,也愿意承担这次事件1%的责任的意见。卖家占79%,我版主占20%。之所以会把20%的责任由我版主来承担,也可以说成是因为我们没有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之前及时的把卖家的销售帖给“删除”或“屏蔽”处理。
3、卖家,您真的完全可以无须给我面子。我们二手区管理组虽然没有收取精英老板给予我们的任何酬劳,但我既然做了版主,我在二手区的使命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换做任何愿意、可以承担“为人民服务”或做活雷锋的人,哪怕他不是版主,在他愿意的情况下亦可私下为这次事件做“和事佬”进行调解。
您千万不要认为我就为了做这次调解,一整天坐在电脑前,不吃不喝的盯着显示器,给你敲着键盘,最后是为了得到你给我的“面子”!
其实责任很明显,这个事件谁有理?相信已无须过问。
结篇:
经联系总版主,以及通过二手区管理组的商讨,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处理的根据系综合整个事件的情节、对买卖双方的损失、以及整个调解过程买卖双方的态度而定:永久锁定“小马哥1”论坛ID。但为保护卖家个人隐私,不公布其真实名称、电话、地址。
特此公告!
精英二手交易区-管理组
2014年11月23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11/24 0:19:03编辑过]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4-11-24 00:33
辛苦
作者: 346989419 时间: 2014-11-24 01:15
噢也
作者: whm90009 时间: 2014-11-24 01:20
辛苦。
作者: 徐侠客 时间: 2014-11-24 01:41
看着都累!更何况解决问题更加累了!现在大家都知道为啥“天木”打死不干版主的原因了吧!
作者: 小猪快乐 时间: 2014-11-24 01:47
现在偶尔来逛逛 总能看见这类帖子 论坛耗子屎多了 [em94]
不过当笑话看 挺逗得[em114]
作者: 村民甲 时间: 2014-11-24 03:03
以下是引用徐侠客在2014/11/24 1:41:00的发言:
看着都累!更何况解决问题更加累了!
现在大家都知道为啥“天木”打死不干版主的原因了吧!
哥啊,最近见你没球打,可悠闲了?[em1012]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4-11-24 06:33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4-11-24 06:34
锁完可以再换一个,有啥作用吗?
作者: malinerdai 时间: 2014-11-24 06:38
卖家显然人品有问题,早退什么事都没了。劳师动众给大家看笑话!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4-11-24 06:48
楼主介绍得很具体,学习了,谢谢!
作者: duweekend@ya 时间: 2014-11-24 07:07
精英乱象日盛……哎……人心渐行渐远,最近半年,涌入太多败类了,都没心思来看了。
作者: SINUER 时间: 2014-11-24 07:23
很养眼的帖子,顶楼主!
作者: 止步水 时间: 2014-11-24 08:12
我个人感觉让版主承担20%的责任是精英的耻辱,也是两位当事人的耻辱。精英的底线就是尊敬版主,遵守版规,严格按版规办事,按照版主的要求执行,这是在精英存在和发展壮大的基础。有了错就要承担责任,这才能让别人认为你有尊严、有人格,千方百计把责任推给别人,难免让别人瞧不起。版主村民甲是个好人,但希望这种事只有这一次,不能让版主流汗又流血。
作者: 永攀 时间: 2014-11-24 08:22
深知 当领导不容易啊
作者: 神棍 时间: 2014-11-24 08:54
卖家显然人品有问题,早退什么事都没了。劳师动众给大家看笑话!
快雪时晴说的在理,100多块钱,真不值[em1005]
作者: manzai11 时间: 2014-11-24 08:58
版主大大干得漂亮
作者: CYHECANQIANG 时间: 2014-11-24 09:03
标题: 大 快人心
有一些人,就是不要脸的。处理了卖家,他自己还是觉的无所谓呢!骗子是不怕的!
作者: jjyybb2008 时间: 2014-11-24 09:13
领导难当,管理难做
作者: cocoan 时间: 2014-11-24 09:23
[em1002]
作者: 055247l 时间: 2014-11-24 09:26
看了看热闹,弄的确实有点乱
东西假的还能搞那么大动静,心理素质相当不错
作者: 郑观西 时间: 2014-11-24 09:51
那个小马哥纯粹是恬不知耻。换个马甲估计还要来骗人。
作者: dede1976 时间: 2014-11-24 09:57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佛光会 时间: 2014-11-24 10:10
辛苦了[em1001]
作者: 拉打结合 时间: 2014-11-24 10:11
以下是引用止步水在2014/11/24 8:12:00的发言:
我个人感觉让版主承担20%的责任是精英的耻辱,也是两位当事人的耻辱。精英的底线就是尊敬版主,遵守版规,严格按版规办事,按照版主的要求执行,这是在精英存在和发展壮大的基础。有了错就要承担责任,这才能让别人认为你有尊严、有人格,千方百计把责任推给别人,难免让别人瞧不起。版主村民甲是个好人,但希望这种事只有这一次,不能让版主流汗又流血。
顶版主!
真是非常佩服这位卖家,心理素质那不是一般的强啊!
作者: ROC109 时间: 2014-11-24 10:37
先沟通,不冲动。
作者: hoipeng 时间: 2014-11-24 10:49
有人要脸不要钱,有人要钱不要脸,卖家(态度/用词)让我见识了后者。
另:版主处理问题的这种自残方式 我只能说: 悲哀!
精英平台并不从交易中收到利益,就完全没有必要承担义务。
村民甲开了这20%头,以后就要贯彻到底。
只寄希望版主你是个千万家产 二代富豪!
作者: 蔚蓝乒乓 时间: 2014-11-24 10:57
支持
作者: 为爱孔木 时间: 2014-11-24 11:26
累
作者: 村民甲 时间: 2014-11-24 11:32
以下是引用hoipeng在2014/11/24 10:49:00的发言:
有人要脸不要钱,有人要钱不要脸,卖家(态度/用词)让我见识了后者。
另:版主处理问题的这种自残方式 我只能说: 悲哀!
精英平台并不从交易中收到利益,就完全没有必要承担义务。
村民甲开了这20%头,以后就要贯彻到底。
只寄希望版主你是个千万家产 二代富豪!
呵呵~我可是个屌丝,若能有个千万家产,我估计也没多少闲暇来管这个事。只是口袋两空,不怕去街上扶老太婆的心态罢了。
另外,你是没弄懂我的意思。精英管理组负责这20%的责任,是指事件影响的20%责任(是责任划分),并不需要我钱包去赔20%的钱。毕竟事情发生在精英,所以我们也有义务去调解而已!
作者: 咔鲑咿 时间: 2014-11-24 11:37
[em1006]
作者: liuzongang 时间: 2014-11-24 13:27
村民甲在保证了买家利益的基础上勇于为版主团队承担20%的责任,此情可敬!版主该不该承担责任,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请当事人站内信给我小马哥1的个人信息,就算不公布,我们也得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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