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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重温焦志敏17年前“让球”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v娜可露露v    时间: 2006-5-29 11:03
标题: [转帖]重温焦志敏17年前“让球”事件
2004年8月,网上一则关于前乒乓国手焦志敏重返北京进入IT行业的消息引起了我的关注。这些年退役的“国手们”做生意的很多,但“跻身”IT行业的并不多——焦志敏的头衔是:北京全天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国IT企业奥秘特公司北京分公司首席执行官。报道说焦志敏的公司主要是做手机彩铃业务的。时隔一年之后,在央视体育频道的《名将之约》栏目看到了焦志敏的节目(2005年9月9日),主持人在访谈中问到88年汉城奥运会上“让球”的事情——一刹那,焦志敏与主持人的眼圈都红了——我,一个乒乓“粉丝”,眼泪也在眼框里打滚。尽管焦志敏在节目中说她已经不再去想这件事了,但她在这件事情上所受到的巨大伤害,却不应该被遗忘。

  球技与美貌,使焦志敏成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乒乓球队最亮丽的一道风景。1988年9月,焦志敏、李惠芬、陈静代表中国女队出征汉城奥运会。由于此前“勇”获第39届世乒赛女单冠军的何智丽此后一直受到排挤而不能参加汉城奥运会,焦志敏亦由世界女乒排名二号人物取何智丽代之成为一号人物。但这一次焦志敏面临了与何智丽一样的“境遇”。其时女单半决赛的阵容是:焦志敏对李惠芬,陈静对捷克的赫拉霍娃。领导要焦志敏“让球”给李惠芬,理由是她曾负于赫拉霍娃。焦志敏对李惠芬、陈静对赫拉霍娃的比赛同时进行,当时并不知道赫拉霍娃是否能出线。结果,当陈静打败了赫拉霍娃时,焦志敏已经“让球”输给了李惠芬。于是,决赛在陈静和李惠芬之间进行。最终,陈静成为奥运史上第一位乒乓女单冠军,而本该获取这一殊荣的焦志敏,却只站在了铜牌领奖位上。

  焦志敏在《名将之约》节目中说,她一直视自己为那届奥运的女单冠军,尽管,比赛完了以后她哭呀,哭呀,哭得个昏天黑地!

  汉城奥运会后不久,时年25岁正处在技术最成熟颠峰的焦志敏旋即退出国家队自费到瑞典留学,并很快嫁给韩国乒乓国手安宰亨。在韩国她先后做过模特、外景主持人、演员,先后经营过一次性纸制品、服装代理、餐馆等等。尽管焦志敏成了在韩国几乎家喻户晓的人物,但再也没有从事过任何与乒乓球有关的工作——主要原因,就是“让球”对她的深刻伤害。

  “让球”,曾经是中国乒乓球队的潜规则。出于各种冠冕堂皇的原因,不少中国乒乓球运动员都曾在“组织”的授意下打假球,心甘情愿地输给自己的队友甚至“友邦”的选手。比较“著名”的,在焦志敏前面有何智丽事件,后面有王励勤事件。此等拙劣行径今天是否完全绝迹,尚不得而知。“让球”是中国体育官员给奥运精神抹上的最大的污点,因为它不仅为竞赛规则所不容,为观众所痛恨,也违背了人类竞技体育的基本精神,违背了体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不知道西方社会有否“让球”一说?我想是没有的,这当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特产。在计划经济年代及其后续影响时期,运动员的个人利益是无法与强大的“国家利益”抗衡的。在“国家利益”的挡箭牌后面,在“祖国荣誉”的花环后面,有着太多的焦志敏等的泪水。“让球”,说到底,是能否以“国家利益”来欺负“个人利益”的问题。我以为,“个人利益”重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当是全民意志的体现,而全民意志不是抽象的,是由每一个生命个体的意志和利益所组成,如果对每一个生命个体的意志与利益都不尊重,甚至粗暴干涉与横加剥夺,又何来所谓国家利益?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如果任何一位公民的意志受到强奸、利益受到损害,国家的神经当会颤栗并痛楚!有失公平的金牌,焦志敏可以不拿,国家也不应该拿!建立在伤害了个人价值基础上的金牌,国家拿下了,不是美事,而是丑闻,不是荣誉,而是耻辱!

  “让球”,出让的不仅是个人利益,受损的不仅是个人价值,而且包括人格与尊严!在一个人格与尊严受到践踏的社会,“国家利益”还有什么意义?可以说,“让球”,它是中国现存所有体制阴暗丑陋的一个缩影。我们在今天的“拆迁”风波中就看到了它的另一种“表现”。既然“国手”都可以为了“国家利益”让球,那么,平民百姓在面临“国家征地”时,又有何理由不“限期限时”弃土离居呢?

  焦志敏当时所受的伤害,我以为超过了何智丽。正因为何智丽“抗命”没有让球拿下了87年的世乒赛女单冠军,一系列打击报复便接踵而至,直到使她失去汉城奥运会参赛资格——世界排名第一的种子选手出征奥运会却榜上无名——这不仅是对于何智丽的奇耻大辱,也是致使焦志敏最终只能接受“组织决定”的最重要的原因。从这个角度来看,焦志敏承受的压力要大于何智丽,痛苦也大于何智丽。那个年代,“组织”是难以违抗的,“组织”就代表着国家。尽管多年后我们发现,当年最喜欢把“组织上……”挂在嘴边的人,利用“组织”仗势欺人的人,很多已成了国家的败类。

  好在,焦志敏与安宰亨的婚姻很幸福。她有所失,亦有所“得”,得到了一个爱她的老公(安宰亨现为汉城体育大学教授),得到了一个高尔夫球打得很不错的儿子(15岁了)。但听说何智丽与她的日本老公小山英之已经面临无可挽回的婚姻危机,并至今无子。应该说,何智丽挑战让球潜规则比她夺取世界冠军意义更大、更应令人尊重——因为她是第一个敢于对让球潜规则公开“说不”的人。只是,她当年有所得,今天却有所“失”,从人生与哲学的角度来说,真乃“塞翁失马、安知非福”。当然,这是另外一篇文章的主题了
作者: v娜可露露v    时间: 2006-5-29 11:03
惯例,自己顶先
作者: 暮骥风    时间: 2006-6-1 18:01

       我一直认为何智丽是中国的最伟大的乒乓球运动员!!

    她的伟大不仅在于她的不‘听话’而拿了世界冠军。也在于她离开国家队的方式!------打起背包,一言不发的不辞而别!!更伟大的是她在自己30多岁,已经离队多年以后的时候,轻而易举的打败了当时的‘乒乓女皇’------中国的球霸等压平!!


作者: v娜可露露v    时间: 2006-6-2 13:42
中国乒乓界和巴西足球类似,管理黑暗
作者: 卢照坤    时间: 2006-6-2 22:23

我以为,“个人利益”重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当是全民意志的体现,而全民意志不是抽象的,是由每一个生命个体的意志和利益所组成,如果对每一个生命个体的意志与利益都不尊重,甚至粗暴干涉与横加剥夺,又何来所谓国家利益?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如果任何一位公民的意志受到强奸、利益受到损害,国家的神经当会颤栗并痛楚!有失公平的金牌,焦志敏可以不拿,国家也不应该拿!建立在伤害了个人价值基础上的金牌,国家拿下了,不是美事,而是丑闻,不是荣誉,而是耻辱!


很赞成这一段观点!胡适说,如果有人告诉你,牺牲个人的利益去维护国家的利益,那是赤裸裸的欺骗,因为争取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自由民主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立起来的。

从这个意义来看,何智丽没有错。


作者: 随意    时间: 2006-6-3 07:17

政治!它无处不在!~~~~

我非常赞同毛泽东说的一句名言,一句至理名言——“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拿枪者为当权者,听之、顺之、歌之、颂之......“平身,站在一旁。”;驳之、逆之、辩之、违之......“拖出,烹之!”

唉~~~~~~~`没有办法,世界就是这样~~~~

无论你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无法脱离政治这个平台。

[em11]
作者: v娜可露露v    时间: 2006-6-3 11:56

说白了,什么为了国家利益,P,那帮子领导就是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而已,所以牺牲运动员的成绩来换取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已。

这样做从本质上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


作者: ka01ak    时间: 2006-7-12 20:59

本人对何智丽没什么好感,就因为她帮小日本打球,而且她在赢了邓大姐之后的说话简直令人气愤~~~~~~


作者: 顺其自然    时间: 2006-7-24 22:54

卢博士的话有道理。

大家都知道有这样一句话吧:"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这句话一直是教导我们要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典型语言。 但我从第一次听说这句话始便感觉不对,为何不对?因为违背自然规律,大河是众多的小河汇聚而成的,不是大河灌溉恩赐的。


作者: v娜可露露v    时间: 2006-7-25 00:07
对,小河无水,大河哪儿来的水。
作者: rong    时间: 2006-9-4 12:37
唏嘘,无奈,扼腕......
作者: 职业分析师    时间: 2006-9-4 12:43

雅典奥运会,王励勤让给王浩,后来王浩输给柳成敏就是他们一个决策是失误!


作者: v娜可露露v    时间: 2006-9-4 13:28
BS让球
作者: 右手横拍    时间: 2008-8-26 20:37
QUOTE:
以下是引用职业分析师在2006-9-4 12:43:00的发言:

雅典奥运会,王励勤让给王浩,后来王浩输给柳成敏就是他们一个决策是失误!

这绝对是报应


作者: 竞走也疯狂    时间: 2008-8-29 23:36
[em60]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8-9-8 06:25

焦对陈未必肯定赢吧(上风而已)。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8-9-8 06:31
以当时大力和小柳的状态,大力未必能赢小柳。
作者: loveeee    时间: 2014-6-22 21:20
[em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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