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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高潮出现在法庭辩论时…… [原创]

跬步与小流 2005-4-15 00:51:00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言。
原: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基本事实已查清。由于被告不同意离
婚,且我在庭审中亦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因此,今天在这庄严的法庭上, 我不得不将藏在心中五年的委屈讲出来!我必须得离婚!那是五年前的正月十六,我随媒人去被告家当面,接待我们的那个男孩五官长得端正,身材极棒,高高的,浑身是劲!他又很善言谈,问寒问暖的!作为一个性格内向的农村姑娘,他简直就是我心中的白马王子!我暗自下定决心,这辈子跟定他了!爸妈收的彩礼也不用退了!
审:请被告注意法庭纪律!别摇来摇去的。原告继续发言。
原:临近中餐时,从门口走来一人,他的五官还算秀气,身子骨却非常单薄,风吹得动一般!我正思量着,“王子”叫到:“哥!你今天相亲,咋才来?人家姑娘可等久了!”“我~我
刚在园子里浇菜,我不~不知她来了啊!”我一听,傻了!难道我将和这样一个说话口吃,长得如墙上芦苇般的男人生活一辈子?!唉!刚才暗下决心的勇气早已荡然无存!回想自己的三次相亲历史,都因我没看中对方而退回别人的彩礼,为此还不知同父母吵过多少回呢!今天,正在心里感谢上天终于给我送来白马王子,谁知却又得擦肩而过呢!再想想回家后父母的脸色……唉!正在万般无奈的时候,我与“王子”的眼神不期而遇,触电般!自己便从中获得了无穷的力量:我为了能与心中的白马王子天天见面,嫁给他哥又何妨!
审(被告浑身颤抖,脸色铁青):被告,你怎么啦?是否要休庭休息休息?
被:不!
审:原告,请你注意,这是法庭辩论,不是要你讲故事,把与本案有关的事讲清楚便可,你继续发言。
原:就这样定了下来!半个月后,我便与被告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所以,我们的结合本来就是一场错误!系典型的草率结婚,毫无感情基础可言!这是我的第一段辩论意见。
审:现在由被告发言。
被: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请原谅我的激动!因为原告的发言完全是胡说八道!我为了我们的孩子坚决不同意离婚!试问原告,没有感情何来孩子?没有感情何盖房子?喜欢我弟又有何证据?我与原告婚后从未吵架,只是我性格内向,少言语罢了!我弟与我关系挺好,他下个星期就结婚了!我并不是口吃!
审:原告发言。
原:唉!你怎么这般迟钝呢?你难道不记得我们每次逢墟赶集,我都是坐在你弟的自行车后面?你难道忘了每次干农活我都是和你弟在一起配合、一起说笑?你难道忘了我贴身带的那个日记本,那可是你弟的!你不是有一天问我梦中在背什么?我今天就告诉你,那是在背他的一段日记:“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男孩,我唯一能做到的是为你撑起一片蓝天!让你在这片蓝天下幸福地生活!没有一丝忧虑,没有半点委屈!”我的确曾为此疯狂感动过!
被:我身子骨弱,骑车技术不行,你坐我弟后面有啥关系!我言语不多,你和我弟都爱说
话,在一起劳动有啥关系?我弟读的书比你我都多,向他学习也没关系啊!
审:现在由原、被告进行最后一轮发言!
原:被告的牵强附会的解释显然站不住脚。说句实在话,我是个性情中人,我这样做的原动力来自我对他弟的一片真爱!记得有一天晚上,我与他弟在家看中央一台放的武松与潘金莲的感情戏那一集,我不禁热泪盈眶!是啊!别人潘金莲那时候便敢于追求自己的爱情,我与自己心爱的人天天在一起却没敢向他表白,我真是个没用的人啊!但当时我真的舍不得破坏现有的温馨时刻,便红这脸问:“你支持潘金莲吗?能理解她吗?”“我理解她的!我欣赏她的勇气!”哦!我完全陶醉在他的回答里!冥冥中我们仿佛相拥在一起……我忘不了每个想他的夜晚!忘不了我们在一起的欢乐时光!在我内心深处我一直是将与被告接触当做我同他弟相恋的条件!象我们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早该解除了!我也不想再欺骗被告了。
被:那你为啥不早提呢?我不信在我们每个缠绵的夜晚,你都是伪装的!我希望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审:法庭辩论到此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被告,你们还有何陈述?
原(已泪流满面):我得离婚的唯一理由是他弟下周就结婚了!我能忍受没有回报的单相
思,但无法忍受我爱的人当着我的面与他人亲热!再不离的话,不是我亡就是他死啊!
被(脸色惨白):我~我无话可~可说!
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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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总是美丽的,只要你用恒心和拼搏的勇气作砝码,幸运的天平会倾向于你的!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188468842

31条评论

旁观者说 2005-4-18 12:32:00
荒诞的有一点不真实,虽然我知道它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如影随形的忠告很好,不亏是爱心大使,写的读后感比原文还要丰富。
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之匈匈也辍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荀子 http://wuliangle.blogchina.com/
直板爱好者 2005-4-18 13:07:00
如影随形评价的好,一点也不苛刻。
由于那个女人的荒唐做法和思想,她毁了三个人的幸福:她自己、被告还有他们的孩子,总之她是一个毫无责任心、愚蠢的人,被告应该庆幸才对。
祝福被告,祝他早日找到一个真正爱他的人;
告诫原告,愿她尽快改掉这种病态心理,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
直板倒板,喜欢所有的中国乒乓队员,还有老瓦、还有波尔、还有小萨、还有……最喜欢马琳。
跬步与小流 楼主 2005-4-19 15:26:00
大灰熊:这个真是我的原创,只是是我的网上第一篇处女作,首发在别的网站,也是用这个网名啊!其余的作者名则是转帖了!
生活总是美丽的,只要你用恒心和拼搏的勇气作砝码,幸运的天平会倾向于你的!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188468842
大灰熊 2005-4-19 16:24:00
抱歉!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QQ:365506367 大灰熊诊所:ttp://www.pingpang.info/bbs/dispbbs.asp?boardID=1&ID=18525&page=1 大灰熊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43569410
臭球 2005-4-19 08:36:00
哦,知道了。
精英荟萃 乒乓结缘 欢迎大家常来聊聊天,灌灌水:http://www.pingpang.info/bbs/list.asp?boardid=5
如影随形 2005-4-18 17:33:00
我这个人说话容易激动,难免一叶障目,如果让我当个法官的话,我肯定是个不冷静的法官,情与法纠缠在一起,让我很难判断是非.
      小流中肯\颇具人情味的评论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原来我一直是站在道德的角度来评论原告的,而小流则能够从人性\从法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说到底见解肤浅的应该是我.
     小流的怜香惜玉似乎和曹雪芹有几分相似,他们比女人更懂得"男女平等",而我则好像是在拖"妇女解放"的后腿,大家会不会觉得我像个市井女人呢!呵呵
佩剑郊游的浪漫只在传说中, 带香囊的风流只在诗词里. 面对一个个忙忙碌碌的背影, 芸芸众生,这一世 有缘相识相知的又能有几个? http://mybaby.sina.com.cn/baby.php?s_netid=1034777022
跬步与小流 楼主 2005-4-18 16:41:00
原告是有情可原的!why?因为作为一个深山里长大的农村女孩,她一方面得听父母的,一方面得找到自己的真爱,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时候她选择了委屈自己!小如的分析是从整个故事的人物得失去分析的,而我肤浅地认为,原告也是个受害者;被告也没大家想的那么悲惨,他至少没打光棍了,也有了自己健康的孩子。大家不妨想想,当今社会,又有多少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太多的名利充斥、影响着婚姻。有的人甚至奉献了自己整个青春都没体会真爱的滋味!仅从这一点上说,男女有太多的不平等,有太多的无赖!本文的女主人相对这个来说,还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
     呵呵!谢谢小如的颇有见地的回帖,我也写点,权作与您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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跬步与小流 楼主 2005-4-19 23:25:00
呵呵!咱哥们还用这么客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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跬步与小流 楼主 2005-4-20 11:31:00
呵呵!那您就赶快完成您的京城百人百态吧!
生活总是美丽的,只要你用恒心和拼搏的勇气作砝码,幸运的天平会倾向于你的!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18846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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