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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乒乓网论坛守则(初稿)

bullet手机认证 2009-2-20 22:44:00

精英乒乓网论坛守则

 

总  则

 

第一条 精英乒乓网论坛(以下简称精英论坛)是一个供所有乒乓爱好者相互交流、互帮互助的综合性社区。

第二条 所有接受《精英乒乓网论坛守则》,通过正常合法渠道注册为精英论坛的用户,均可自动成为精英论坛会员,依法享有精英论坛会员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精英论坛各分区版主所制定的一切版规等规则均不得与本守则相抵触。

第四条 本守则最终解释权归精英乒乓网所有。

 

精英论坛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精英论坛会员有权在拥有讨论权限的版面根据版块定义范围进行发言、讨论、交流。

第六条 精英论坛会员有义务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第七条 精英论坛对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实行保密,以下情况除外:

(1)精英论坛会员授权精英乒乓社区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精英乒乓社区提供论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八条 如精英论坛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精英乒乓社区有权拒绝该用户使用精英论坛: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做呢称;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做呢称;

(3)请勿使用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做呢称;

(4)请勿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5)请勿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

(6)请勿使用由图形符号组成的名字。

第九条 精英论坛会员需尊重网上道德,不得违反论坛用户发帖管理的规定,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宣扬反动、色情、暴力、迷信、邪教和犯罪等内容。论坛会员要为此承担一切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条 精英论坛会员有在论坛发贴、读贴和二手区合法交易的权限,公告版或会员因违规被封权限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精英论坛会员在发帖后一个月之内享有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力。

第十二条 优秀的精英论坛会员有权自主申请或被精英乒乓论坛任命为版面版主。

 

社区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精英论坛由论坛管理员、超级版主和版主组成二级管理团队来管理维护。

第十四条 版主负责管理其所任职的版面,正确引导讨论气氛,及时删除不良帖子,整理精华区等。

第十五条 论坛超级版主负责监督和考核版主的工作,并定期汇总版主的工作情况;负责指导版主策划组织版面活动并予以跟进;负责版主的选用和更替。

第十六条 论坛管理员有权在不通知版主的前提下处理用户不符合论坛管理规定的帖子或者行使正当的管理权限。

 

论坛会员发贴管理

 

第十七条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八条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十九条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二十条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二十一条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二十二条  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二十三条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严禁含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精英论坛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

(1)病毒代码; (2)黑客程序; (3)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4)其他恶意程序。

第二十六条  精英论坛不欢迎用户发表攻击其它厂商或者产品的文章。

第二十七条  除经精英论坛管理员允许外,精英论坛不允许各种形式的广告贴和软文。

第二十八条  严禁一帖多发、刷屏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二十九条  用户需按版面主题发贴,不要发表与版面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

第三十条    转载请注明出处,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三十一条  严禁发表带有侵害精英乒乓网和精英论坛利益的其他内容的帖子。

 

处罚规则

 

第三十二条 精英论坛会员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论坛有权限制部分权限或者冻结用户权限直至封禁处理。精英论坛的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相关管理部门。

(1)使用不法ID和昵称;

(2)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3)发表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言论。

(4)发表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精英乒乓网和精英论坛利益;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言论。

(5)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6)模仿或者假冒论坛管理人员昵称、签名、头像,用以假冒管理人员行使管理权限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7)假冒精英论坛管理人员发布信息。

(8)其他妨害论坛公共秩序的。

第三十三条 凡文章违反论坛贴子管理规定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限制部分权限、冻结权限、直至永久性封禁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不得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精英论坛有权冻结权限或删除帐号。精英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论坛版主违规的处罚请参照其他相关管理办法。

 

版权声明

 

第三十六条 精英论坛会员在精英论坛交流和发表的任何言论,只代表会员自身的观点,与精英论坛无关。

第三十七条 论坛会员发表的帖子如果不是会员本人原创,而是从其它网站转载来的,那么会员发表时请注明出处和作者,如果从其它媒体转载,请会员自行与该媒体交涉版权问题。

第三十八条 本论坛文章、图片(包括转贴)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作者有版权声明或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网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三十九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图片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图片出处为精英乒乓网论坛。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事先和精英论坛管理员以及文章、图片原作者取得联系,获得书面许可后方可使用。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事先获得作者书面许可,并注明授权范围。

 

附  则

 

第四十条   精英论坛规章制度条款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论坛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 论坛其他版规、条例、制度与本守则冲突时以本守则为准。论坛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守则制定适用于自己版面的相关版规、条例、制度,所有区域性的版规、条例、制度须报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精英乒乓论坛守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同时生效。

 

附: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1 18:58:21编辑过]
支持原创,赞赏一下

7条评论

精英手机认证 2009-2-21 12:05:00
BULLET辛苦了![em243]
手机看乒乓,还是精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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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飞 2009-2-22 00:48: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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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洋人 2009-2-21 22:20:00

终于有了版规,支持!

主板: 银河U1 狂III40+狂III39 副板: 三维碳中王 狂III39+CJ8000C 废板: 红黑7.6 狂III 39+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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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迷蝶 2009-2-21 23:43:00
已阅读,有了版规就要严格执行,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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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来乓往手机认证 2009-2-21 18:20:00

规范是很有必要的

全力支持!

握拍——顺势顺序 适中兼顾 同一--上肢下肢 同时同向 轨迹--相对一致 局部微调 重心--帮助发力 更助还原  引拍--松而不晃 紧而不僵 步法--旱地拔葱 行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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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let手机认证 楼主 2009-2-22 14:28:00
请各位看看还有什么遗漏之处跟帖指出,修改好后等勋章制作完成与《 勋章管理制度|发放规则》同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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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郝文杰 2009-2-22 14:55:00
楼主的好贴,犹如黑暗中的明灯,给我指引了方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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