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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乒协与北京女队赞助商有冲突 上届冠军难以注册

李一刀手机认证 2010-3-4 08:08:00
近日,中国乒协与2009赛季乒超联赛女团冠军北京女队之间,闹起了矛盾。原来,北京女乒费了好大力气才找来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当赞助商,准备更名为中国移动北京女子乒乓球俱乐部。哪知,这惹怒了中国乒超联赛的赞助商中国联通。他们寸土不让,甚至请出律师。中国乒协自然维护联通的利益,勒令北京女乒换家赞助商,否则不予注册。这下,北京女乒委屈了,拉移动来当赞助商并未违反任何乒协的明文规定。北京女乒不服,明明是中国乒协的工作出了漏洞,为何让北京女乒来买单?

  北京女乒难注册

  昨天,记者从北京乒乓球队了解到,尽管2010赛季乒超联赛俱乐部注册截止日期已过,但北京队依然没能在中国乒协完成俱乐部注册。这意味着,在完成俱乐部注册之前,随后的运动员、教练员注册以及运动员交流等一系列联赛程序,北京乒乓球女队都无法参与,最终将直接影响到能否参加今年乒超联赛。

  阻碍北京乒乓球俱乐部在中国乒协注册的障碍到底是什么呢?北京乒乓球队提供了一份中国乒协的传真,名为《对于北京时博国际女子乒乓球俱乐部更名事宜的批复》(后称《批复》)。《批复》指出,北京女队2010赛季新的赞助商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与乒超联赛合作伙伴中国联合通信公司产生行业冲突,不符合《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关于主场设定、比赛场馆、器材、商业广告及接待安排的规定》(后称规定)中的第52条,因此不批准将俱乐部更名为中国移动北京女子乒乓球俱乐部的申请。

  查无依据难服众

  “我们不服!”北京乒乓球队总教练张雷说,“在今年下发给俱乐部的各种文件当中,我们并没有找到相关规定条款,也没有明确告诉我们,联通属于‘联赛受保护行业或产品’,移动与联通冲突。我们好不容易才拉来赞助,现在上哪找新的冠名去?”

  记者查了中乒协《关于下发2010赛季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主场比赛组织原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后称《通知》)。这份新下发给各个乒超俱乐部的文件,不仅名称与《批复》中提到的那份文件不一致,而且其第52条内容为“除联赛组委会统一制作的主背景板外,俱乐部不允许在主背景板两侧设置其他广告板”,也与《批复》中提到的完全不同。最后记者终于找到了《批复》中提到的那份文件,但是却发现,文件是2009年下发的,也未说明联通属于“联赛受保护行业或产品”。

  概念不清难界定

  记者又仔细阅读了一遍《通知》,发现其“第三章赛场广告”的第56条,与《批复》中提到的《规定》的第52条内容相近,但也只是写明“凡违反此项规定的,一次扣除主场承办经费5万元人民币,依次累计”,却并未写明“不允许俱乐部进行注册”。

  此外,整个《通知》,除了第三章对赛场广告作出一系列规定外,并无对“俱乐部冠名赞助”进行规定的章节和条目。“冠名赞助”到底算不算“赛场广告”的一种呢?从字面意义上,很难将两者联系在一起。

  由此看来,北京女队无法完成2010赛季的俱乐部注册,确实有他们的委屈。据悉,北京乒乓球队和其主管单位,正在协商,力争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乒协反应:北京女乒得换赞助商

  国家乒羽运动管理中心主管乒超联赛的乒乓二部部长张晓蓬表示,要么北京队寻找新赞助商,否则乒协也无能为力。

  张晓蓬承认,在2010年下发给各个乒超俱乐部的《通知》中,确实没有“中国联通是乒超联赛的官方合作伙伴,在乒超联赛中享有行业内的排他权”的文字表述,但他表示,2004年,联通就签约成为乒超联赛的官方合作伙伴,2008年续签至2012年。中国联通和中国乒协签有合作伙伴协议中有规定:在乒超联赛中,中国联通在行业内享有排他权。

  “其实北京现在就可以俱乐部注册,只要不用那个名称。”张晓蓬说:“如果能够商量,那当然最好,但是现在协会这边是一步也退不了。让北京队再努努力吧。”

  名词释义:排他权=有你没我

  排他权,通常是指在某一领域内具有绝对的权威和特权,不允许其他同类分享的权利。以北京奥运会为例,凡加入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计划的企业,就成为了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就享有规定产品(服务)类别的奥林匹克市场营销排他权。再说得直白和具体一些,就是其产品可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而同类产品不行,其产品的广告和宣传可以出现在奥运赛场,但同类产品不行。

  具体到此次北京队和中国乒协的俱乐部注册纠纷,就是因为北京队的新赞助商北京移动,与在乒超联赛中具有排他权的联通属于同行业、同领域企业,因此向联通许以排他权的中国乒协无法给北京队按新赞助商名称注册。

  前朝尚方宝剑岂能斩当朝一品大员

  中国乒协和北京乒乓球队,说到底是一家人,都是乒乓锅里吃饭的主儿。这回掐起来了,那是因为两方要做一单“乒超联赛”的生意,牵扯到了各自的具体利益。正应了那句老话儿,生意场上无父子!

  利益场上,靠自觉,靠约定俗成,靠相互体谅。最地道的,还是按照白纸黑字的规矩办事,两边心里才都不会有疙瘩。而这回,让乒乓锅里一家人掐起来的祸根儿,就在于这个规矩不清不楚、不明不白。中国乒协不让北京队注册,发个传真过来说明原委,引用了一条规矩,但没引用2010年的,偏偏引用2009年的,这不等于是用前朝的尚方宝剑,斩当朝的一品大员吗?那这剑落谁脑袋上,谁也不能服。

  好不容易又在2010年的条条框框中,找到一条跟2009年那条内容相近的,可惜2010年这条被列在了“赛场广告”一章下面,摆明了是管理“赛场广告”的,而北京队明明拉的是个“冠名赞助”,这“冠名赞助”算不算“赛场广告”?条条框框中没说明白,全得靠个人的理解,那还不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扯皮事儿了。

  延伸阅读

  规则漏洞已非首次引争议

  “501万事件” 险些让联赛停摆

  在乒超历史上,因为规则制定不够严谨,而使俱乐部与乒协闹僵的情况,已发生过一次。2006年,乒超男团的陕西银河俱乐部,以501万租用一年的天价拿下了马琳。但因为501万超出了俱乐部的实际承受能力,俱乐部事后想要乒协适度降价,但遭到了拒绝。于是陕西银河俱乐部以不给马琳进行运动员注册相要挟,逼迫乒协接受自己的降价要求。

  中国乒协虽规定了运动员注册的截止日期,规定了运动员不注册就不能参加乒超联赛,却偏偏没有规定这种拒不付款情况的补救措施,也没有在规则中为马琳留下参加二次流动的补救方案。因而僵持的双方一度使联赛陷入了停摆的危险境地。最后还是乒协通过下发补充规则,并适度放宽了对陕西银河俱乐部缴款期限的要求,事情方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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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评论

寒号鸟1 2010-3-4 19:00:00
这个我也喜欢,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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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纪手机认证 2010-3-4 18:57:00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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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鱼 2010-3-5 16:15:00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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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牧 2010-3-6 15:24:00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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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维君 2010-3-7 08:27:00
好贴,受益匪浅。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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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号鸟1 2010-3-10 19:45:00
看帖是学习,回帖是美德,好贴就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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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眞靜 2010-9-12 08:20:00
不错不错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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