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标题: [灌水]小沈阳妙语情人节哈…… [打印本页]
作者: 冷不丁 时间: 2009-2-13 12:14
标题: [灌水]小沈阳妙语情人节哈……
情人节 情人节其实可短暂了,
手一拉一松,一个情人没了,嚎~?
手再一拉不松,变老婆了,嚎~?
情人节最痛苦的事儿是啥,你知道嘛? 没有和情人过,
情人节最最痛苦的事情是啥,你知道不?情人节所有情人都找你过,嚎~~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9-2-13 20:53
这个事情不能叫冷不丁嫂子看见。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9-2-13 21:15
没人搭理俺,真痛苦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9-2-13 21:18
以下是引用南山在2009-2-13 21:15:00的发言:
没人搭理俺,真痛苦
要不咱俩一起过~~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9-2-13 23:05
以下是引用候鸟在2009-2-13 21:18:00的发言:
要不咱俩一起过~~
要出大事!!!
作者: 梧桐月 时间: 2009-2-14 00:10
候鸟飞上南山头。。。
作者: 老史 时间: 2009-2-14 00:13
候鸟在南山上搭了一个巢-----暂时住下吧!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9-2-14 09:10
以下是引用梧桐月在2009-2-14 0:10:00的发言:
候鸟飞上南山头。。。
候鸟飞上南山头。。。
悄悄把俺耳朵揪,
南山引来梧桐树,
月下花丛诉春愁;
灯火阑珊华腾园,
黑灯瞎火垂杨柳;
今天是个好日子,
不见南山气不休!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9-2-16 10:32
候鸟有巢一两间,
南山顶上梧桐苑。
移枝嫁接庭前树,
不羡鸳鸯不羡仙。
作者: 光头一板弹 时间: 2009-2-16 12:17
一帮才子佳人[em1011]
作者: 梧桐月 时间: 2009-2-16 13:37
南山顶上一小鸟,
拾草衔泥来筑巢。
待到山花烂漫时,
百花丛中乐陶陶。
[em46][em07][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17 9:28:51编辑过]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9-2-17 16:17
(, 下载次数: 0)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9-2-18 20:51
有人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交杯酒进肚。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9-2-18 21:39
哈哈,心照不宣心知肚明啊
作者: 梧桐月 时间: 2009-2-19 13:38
哦?那天的晚宴上没有看见有什么人喝啥交杯酒啊?[em12]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9-2-19 13:38
南山好幸福~~
作者: 冷不丁 时间: 2009-2-19 14:20
哦?小桥流水人家的景色真美哈!
正是山鸟寻她千百度,暮然回首,月儿挂在扬子畔。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9-2-19 16:57
送南山与阑珊——
小桥流水人自怜,梧桐倩影伴南山。暮然回首阑珊处,男儿有泪亦轻弹。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9-2-19 21:30
南山有事儿没交代!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9-2-20 07:56
以下是引用候鸟在2009-2-19 16:57:00的发言:
送南山与阑珊—— 小桥流水人自怜,梧桐倩影伴南山。暮然回首阑珊处,男儿有泪亦轻弹。
哈哈,再加把劲,这哥俩快掐起来了。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9-2-20 10:12
以下是引用梧桐月在2009-2-19 13:38:00的发言:哦?那天的晚宴上没有看见有什么人喝啥交杯酒啊?
晋阳老大和精英回到北京后都说有人干这个事情,你居然不承认喝交杯酒的是人,我保留遗憾。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9-2-20 11:23
交杯酒常有而人不常有~~
作者: 梧桐月 时间: 2009-2-20 12:23
以下是引用大灰熊在2009-2-20 10:12:00的发言:
晋阳老大和精英回到北京后都说有人干这个事情,你居然不承认喝交杯酒的是人,我保留遗憾。
嘿嘿,大灰熊政委居然公然诋毁晋阳老大和精英站长!凭这两位德高望重的俱乐部领导,竟也会这么红口白牙的歪曲事实、无中生有么?谁会相信呀?除非是被谁灌了迷魂汤了。。。[em06]
偶并非“不承认喝交杯酒的是人”,而是否认有人“喝交杯酒”这件事。哼!好阴险的政委,想偷换概念,被偶识破了吧,哈哈哈~~~[em07]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9-2-20 14:19
酒非酒,杯非杯,面若桃花人微醉。夜未醒,昨似今,饮尽孤愁慰侬心。
花有开,花有谢,山野深处芳踪灭。星已稀,月如水,梧桐摇曳美人归。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9-2-20 19:01
以下是引用梧桐月在2009-2-20 12:23:00的发言:
嘿嘿,大灰熊政委居然公然诋毁晋阳老大和精英站长!凭这两位德高望重的俱乐部领导,竟也会这么红口白牙的歪曲事实、无中生有么?谁会相信呀?除非是被谁灌了迷魂汤了。。。
偶并非“不承认喝交杯酒的是人”,而是否认有人“喝交杯酒”这件事。哼!好阴险的政委,想偷换概念,被偶识破了吧,哈哈哈~~~
现在是晋阳老大和精英站长两位都说有人喝了交杯酒,并且指名道姓,难道说他们在编故事。我相对信任他们。你有权利否认,原因是什么只有你自己知道。
再有,俱乐部的领导你可不能随意任命,精英站长可不是俱乐部领导。(凭这两位德高望重的俱乐部部领导)
作者: 梧桐月 时间: 2009-2-20 19:37
既然晋阳老大和精英站长两位都言之凿凿,如果说他们不是在编故事,那就请他们拿出证据来呀,事实胜于雄辩!否则这种捕风捉影的话您也相信?还好您只是“相对信任他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1 0:38:49编辑过]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9-2-20 19:48
哈哈,大事不妙,要出大事,事大了。。。。。。。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9-2-21 07:50
南山得赶紧找个脸盆扣在脑袋上,免得被唾沫星子砸着!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9-2-21 09:54
以下是引用梧桐月在2009-2-20 19:37:00的发言:
既然晋阳老大和精英站长两位都言之凿凿,如果说他们不是在编故事,那就请他们拿出证据来呀,事实胜于雄辩!否则这种捕风捉影的话您也相信?还好您只是“相对信任他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1 0:38:49编辑过]
民诉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要自已提出证据证明。
我已经找出证人来了,他们异口同声说你与南山喝了“交杯酒”!你要是反对应该拿出证据。
作者: 梧桐月 时间: 2009-2-21 16:16
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民诉法还规定:若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提出异议,则举证一方有义务继续提供证据……直到对方不再表示反对为止。
目前的情况是:尽管你的两位“证人”一口咬定说“偶与南山喝了交杯酒”,但他们俩均是空口无凭。很显然“证据严重不足”,当不予采信!。。。除非他们能够进一步拿出更加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此事!或者能够让当时的情景重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2 23:31:24编辑过]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9-2-21 17:43
为了某些人似乎有点不值,我不再回应这个话题了。。。。。。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9-2-22 09:04
以下是引用梧桐月在2009-2-21 16:16:00的发言:
......
或者能够让当时的情景重现。。。。。。
哈哈,在非被强迫及非严重有悖于自己审美观念的情景下这种情景多多益善,不过,俺还是更喜欢下一道程序。。。。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9-2-22 09:08
以下是引用候鸟在2009-2-20 14:19:00的发言:
酒非酒,杯非杯,面若桃花人微醉。夜未醒,昨似今,饮尽孤愁慰侬心。
花有开,花有谢,山野深处芳踪灭。星已稀,月如水,梧桐摇曳美人归。
哈哈,“山野深处芳踪灭”——数九寒天的挑的这个地方。
作者: 梧桐月 时间: 2009-2-22 23:44
以下是引用大灰熊在2009-2-21 17:43:00的发言:
为了某些人似乎有点不值,我不再回应这个话题了。。。。。。
哦?这么说大灰熊政委是向大家公开承认您的两位“证人”是在编故事、作伪证咯?那他们两位的一世英名。。。岂不。。。?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9-2-23 11:10
哈哈,典型的得便宜卖乖
作者: 梧桐月 时间: 2009-2-23 20:03
南山同学真的是很过分呢。。。两位大虾的一世英名正为你所累,你非但不思如何报答他们,反而在这里对偶这无辜之人说三道四,冷嘲热讽。。。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9-2-24 15:14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
作者: 不老刀 时间: 2009-2-25 10:30

作者: 不老刀 时间: 2009-2-26 09:33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9-2-26 10:16
好也罢!不好也罢!希望这个帖子就这样沉下去吧!谁要是再跟帖就是明显跟我过不去。
| 欢迎光临 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https://bbs.cnpingpang.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