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标题: [公告]不得在二手版卖试打器材 [打印本页]
作者: liuzongang 时间: 2009-3-30 16:23
标题: [公告]不得在二手版卖试打器材
精英的试打活动越来越多,网友们参与试打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为了今后的试打活动更精彩,为了试打人员更加公正客观的评价试打器材,为了营造更和谐的论坛氛围。
经研究决定:禁止在此论坛出售精英网推出的试打器材。
此规定发布之日起生效。
作者: c415553275 时间: 2009-3-30 16:38
严守规定
作者: 我爱直拍横打 时间: 2009-3-30 16:54
强烈支持2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3-30 17:29
支持版主
作者: yanxin270 时间: 2009-3-30 18:23
支持!发现违规的严肃处理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09-3-30 19:56
原来看到试打品出售总觉得别扭!
作者: 记忆咖啡 时间: 2009-3-30 20:32
以下是引用yanxin270在2009-3-30 18:23:00的发言:
支持!发现违规的严肃处理
支持!
作者: 狂飙与G666 时间: 2009-3-30 20:51
坚持,建议试打板子传这玩
作者: ZFYM 时间: 2009-3-30 21:09
强烈支持
作者: yangguanlong 时间: 2009-3-30 21:40
support
作者: zhongxin213 时间: 2009-3-30 22:56
那些想卖拍子的会恨我,呵呵
是我先开贴讨论这问题的~~~~
支持支持!!
作者: 爱乒@才会赢 时间: 2009-3-30 23:57
支持!强烈支持!
作者: 于伟 时间: 2009-3-31 09:16
支持一下。
作者: valparaiso 时间: 2009-3-31 10:01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安阳郝文杰 时间: 2009-3-31 13:12
支持!
作者: 世界和 时间: 2009-3-31 14:07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veni 时间: 2009-3-31 21:06
这两天网络不好,刚看到这则公告,我举双手双脚赞成![em1002]
作者: liuzongang 时间: 2009-4-1 01:43
鼓励网友之间交换试打的器材进一步试打并且比较,支持获得试打的网友在试打后将欲闲置的器材赠送给其他想试打的网友以物尽其用。
作者: xyyhh 时间: 2009-4-1 09:06
看到试打品出售确实有些别扭
作者: tinicnd 时间: 2009-4-1 09:25
试打都敢卖 太不仁义了 送别人打也不能卖了
作者: iversonken 时间: 2009-4-1 10: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elcomechu 时间: 2009-4-1 21:54
标题: 换试打同类产品可以吗??
如试打E1 我换个E3,或者u1 这样行不行呢?
作者: ilove010 时间: 2009-4-2 08:23
严重支持!
作者: liuzongang 时间: 2009-4-2 10:14
以下是引用welcomechu在2009-4-1 21:54:00的发言:
如试打E1 我换个E3,或者u1 这样行不行呢?
支持!
作者: txp1224 时间: 2009-4-2 10:32
严重支持
作者: 258418725a 时间: 2009-4-2 13: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横打真难练2 时间: 2009-4-3 08:59
u1已经晋升为本人主拍,哈哈
作者: 反手偏左 时间: 2009-4-3 16:20
严守,顶起
作者: 米兰之恋 时间: 2009-4-3 21:17
绝对支持 真希望我也能有试打的机会啊。。。。。。
作者: 拾贝 时间: 2009-4-3 22:41
支持!
作者: jhgeng 时间: 2009-4-5 11:02
hao
作者: 我要练球 时间: 2009-4-5 12:11
支持!
作者: 爱吃扇贝 时间: 2009-4-5 12:29
刚看见,认真贯彻
作者: woai 时间: 2009-4-5 15:07
非常同意!!!!!
作者: cuiping 时间: 2009-4-5 20:42
对于试打产品确实应该这样规定,厂家给你试打是要你了解新产品的性能和提出反馈意见,不是让你出了赚外快的
作者: qwd520 时间: 2009-4-5 23:08
强烈支持
作者: tianlong_80 时间: 2009-4-6 11:53
坚决支持
作者: bst5 时间: 2009-4-7 11:10
支持。
作者: refresh 时间: 2009-4-8 14:48
支持
作者: lovedjkk888 时间: 2009-4-9 00:42
支持。
作者: xiaolaotou 时间: 2009-4-11 23:28
应该这样,试打的东西拿出来卖也太不像话了。
作者: 反手牛人 时间: 2009-4-13 15:24
遵守
作者: tinicnd 时间: 2009-4-13 16:52
应该把题目改成 不得在二手版卖试打器材或换非试打器材
有人要是换 可是要钻空子哦
不过换家要是真换,那我比较佩服他 哈哈
作者: ljxszh 时间: 2009-4-13 20:06
同意楼主的说法
作者: liuzongang 时间: 2009-4-14 14:11
以下是引用tinicnd在2009-4-13 16:52:00的发言:
应该把题目改成 不得在二手版卖试打器材或换非试打器材
有人要是换 可是要钻空子哦
不过换家要是真换,那我比较佩服他 哈哈
说的有道理!不过如果换了非试打的器材再卖邮费就要出几十,又费心费力费时。
作者: 黄酒以 时间: 2009-4-14 20:02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红旗飘飘 时间: 2009-4-15 08:1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F弧圈 时间: 2009-4-15 17:33
强烈支持!!!!
作者: 我是谁88 时间: 2009-4-16 14:53
支持版主
作者: tengfei06 时间: 2009-4-17 17:00
必须支持
作者: 武汉长胶小怪 时间: 2009-4-18 21:06
坚持,建议试打板子传这玩 ,不准买卖,只准球友间交换,让大家都可以试打不更好吗?
,
作者: qcfyx 时间: 2009-4-19 20:40
这是应该的,严守规定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4-24 18:41
强烈支持
作者: he123he 时间: 2009-4-25 17:02
支持版主
作者: jiang123890 时间: 2009-4-25 19:53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单桧爱好者 时间: 2009-5-8 10:31
是应该遵守此规定
作者: 小庄227 时间: 2009-5-9 07:07
完全同意楼主意见,试打产品本来就是为了通过一些人进行测试,然后告诉大家实际的使用效果,而不是只看到厂家天花乱坠的吹捧,是为了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新产品,而一些人,却是为了挣钱而报名参加精英组织的试打活动,在获得试打奖品后,草草的写下评测,就算应付完成,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多个用户名却是一个ID的问题,出发点本来就不对,精英构建这样的平台,是为了造福我们这些业余乒友的,可是总有些不自觉的人总是见利忘义,真丢乒乓球爱好者的人,建议楼主发现一个,就扫除一个,设立一个黑名单,给他来个永久禁赛!
作者: tjpu0216 时间: 2009-5-14 14:13
以下是引用小庄227在2009-5-9 7:07:00的发言:
完全同意楼主意见,试打产品本来就是为了通过一些人进行测试,然后告诉大家实际的使用效果,而不是只看到厂家天花乱坠的吹捧,是为了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新产品,而一些人,却是为了挣钱而报名参加精英组织的试打活动,在获得试打奖品后,草草的写下评测,就算应付完成,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多个用户名却是一个ID的问题,出发点本来就不对,精英构建这样的平台,是为了造福我们这些业余乒友的,可是总有些不自觉的人总是见利忘义,真丢乒乓球爱好者的人,建议楼主发现一个,就扫除一个,设立一个黑名单,给他来个永久禁赛!
有道理
作者: lm1314168 时间: 2009-5-16 17: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5933ok 时间: 2009-5-19 10:50
支持再支持
作者: hanbingjie 时间: 2009-5-19 14:54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九月天空 时间: 2009-5-20 08:13
支持楼主,发现应该严肃处理!
作者: saihanta 时间: 2009-6-1 13:30
看帖是学习,回帖是美德,好贴就要顶!
作者: 拾贝 时间: 2009-6-5 14:50
支持!!!!!
作者: chenjiaorui 时间: 2009-6-5 16:57
同意
作者: jesoner 时间: 2009-6-10 14:27
所有参加过试打的会员都应该自觉遵守这条原则!
作者: lxfxxf 时间: 2009-6-12 17:00
建议试打板子传这玩
作者: chenxt0514 时间: 2009-6-13 17:35
楼主的好贴,犹如黑暗中的明灯,给我指引了方向。谢谢!
作者: mostlove 时间: 2009-6-30 18:25
支持
作者: Dick502 时间: 2009-7-19 18:41
强烈支持9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Dick502 时间: 2009-7-22 21:51
强烈支持2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phm936 时间: 2009-8-5 23:05
规定得好,支持!
作者: phm936 时间: 2009-8-5 23:09
强烈支持73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东北虎xjw 时间: 2009-9-18 14:14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我是谁88 时间: 2009-9-20 19:34
支持
作者: 彭秀利 时间: 2009-9-22 09:02
强烈支持75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边英刚 时间: 2009-9-25 07:53
强烈支持77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xx-zz 时间: 2009-10-10 10:08
以下是引用yanxin270在2009-3-30 18:23:00的发言:
支持!发现违规的严肃处理
[em1002]
作者: ream 时间: 2009-10-11 21:46
试打的拍子没收回去吗
作者: sccdlyh 时间: 2009-10-14 13:08
[em1002]
作者: 汉唐遗梦 时间: 2009-10-17 15:18
以下是引用xyyhh在2009-4-1 9:06:00的发言:
看到试打品出售确实有些别扭
同感!
作者: yanxin270 时间: 2009-11-22 19:53
最近这个现象严重,顶起来大家看看
作者: jabaco 时间: 2009-11-22 20:12
请问试打底板进行交换,算违规吗?
作者: pye1589 时间: 2009-11-23 00:42
坚决支持
作者: aizy29 时间: 2009-11-23 11:07
支持
作者: onion524 时间: 2009-11-24 11:42
严重支持!!试打器材本来是想让更多的球友体验新器材的,很多球友都想试试,建议版主发帖,如果哪位球友不喜欢了请回寄给版主,再又版主发给想试打的朋友,这样可以保证大家尽可能多的有试打机会,而不是用这些得来不易的试打板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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