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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注意]关于对会员“去去”的处罚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6-27 14:10
标题: [公告][注意]关于对会员“去去”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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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去去”近几天在帖子中,大量发表毫无意义的回帖,严重影响了其他会员对帖子的正常浏览。经站内信警告,仍不改正,为了维护论坛帖子的正常浏览,同时也是警醒他人,对会员“去去”的恶性灌水行为现做如下处理:
锁定ID3天, 禁止发言, 以观后效, 解禁期限为6月30日14:00分。希望你在这3天好好反省一下,如在解禁后仍违反论坛规则,将永久锁定!
特此公告!
作者: 慧可 时间: 2009-6-27 16:49
哦,知道了
作者: w332179459 时间: 2009-6-27 17:49
顶啊!那人确实吵死了,呵呵,版主,做得对!
作者: ilove010 时间: 2009-6-27 22:02
有些同志的水灌的确实有点儿过了!
作者: 流浪者 时间: 2009-6-28 06:30
支持
作者: 伊佐拉 时间: 2009-6-28 10:34
赞。
作者: 哪吒 时间: 2009-6-28 13:13
不错,处罚比较合理!
作者: 大内高手 时间: 2009-6-28 20:51
支持米版决定!
作者: 杀手豪 时间: 2009-6-29 01:05
支持 [em1002]
作者: 业余中的业余 时间: 2009-6-29 09:10
本人也犯过同样的错误,已虚心改过,也请新进的球友多多注意。
作者: 反手偏左 时间: 2009-6-29 14:12
支持
作者: jiang123890 时间: 2009-6-29 15:52
强烈支持4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乱羽 时间: 2009-6-29 16:15
终于开始杀一,支持斑竹决定
作者: 左挡右推 时间: 2009-6-29 16:19
支持一记
作者: kh980520 时间: 2009-6-29 18:37
楼主辛苦了!
作者: 去去 时间: 2010-4-29 17:42
支持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0-4-29 20:07
飞你一脚
作者: DGREENMAN 时间: 2010-4-29 20:56
[em1002]
作者: chenzming 时间: 2010-4-30 15:16
应该考虑积分归零或倒扣这种处罚办法啊。。。可以杜绝恶性灌水
作者: 灵气乒乓 时间: 2010-5-6 11:31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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