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标题:
写给萧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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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莴瓜
时间:
2004-10-29 12:57
标题:
写给萧池先生
箫池朋友:“已经跟你说过很多次了,发帖时写上帖子标题,不要光写什么“原创”或者“公告”,无标题帖一律删除。另外,不要重复发帖,日后请一定注意!最后一次警告。”
你是不是不要跟球友这样说话你这论坛不会出个使用说明吗?!警告一类的词语是不是尽量少用我们都有是爱好者才走到这个网站的,这里不应是我的工作所从事的政法行业对吧。
作者:
箫池
时间:
2004-10-29 13:51
在我印象里,我已经至少给你发过两个论坛消息通知过“小莴瓜”朋友,“发帖时务必写上帖子标题!”所以才会有“最后一次警告”一词。
我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论坛的“帖子搜索功能”能派上用场,也好让广大球友能够有目的的选择帖子浏览。说简单些,就是为了使大家在精英看帖时能更有“效率”,不至于浪费很多时间却得不到自己想知道的答案。另外,发帖时写明标题,才好让答复的人一目了然,有针对性的回答你所提出的问题。我就不明白了,我这样做有错吗?
小莴瓜朋友说得对,我们都是因为共同的爱好才会相聚在“精英乒乓论坛”,相聚就是缘分,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多为别人考虑一些呢?
论坛的规则不是定给某一个人的,是大家共同遵守的一个准则。但它只对认同它的人起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一个游客,不认同论坛规则的话,它也不会对你起到任何强制作用。实际上,每一个在论坛注册的会员,都是已经认可了论坛规则的。所以,遵守论坛规则也是作为一个会员的义务。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本论坛享受了会员的权利,就应该承担会员的义务。
对于重复发帖一事,我并不想过多的强调,相信每一个会员都知道它的弊端。
对于发帖不写标题一事,我想我作出的处理意见初衷也已经表达清楚了。
最后说一说论坛规则的“知晓程度”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未经公布的法律没有任何约束力!但论坛规则不同于法律,它只是一个针对性很强的规则,它的效力范围只限于本论坛,而且也并没有说一定要公布才会有效力。
在一个论坛,管理员的决定是受到论坛规则和管理员职责约束的,管理员的劝告,效力就等同于论坛规则的效力,因为管理员的决定是基于“已经会员认可的论坛规则”作出的,所以,管理员实施的管理行为,实际上就是整个论坛的管理行为,而且会对特定的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另外,论坛的每一个管理员、版主的行为都是被记录在案的,如果有什么违反论坛规则和管理员职责的地方,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说,管理员也不是乱说话的!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想说明一个道理,一个论坛只有靠大家共同支持才会有序、健康的发展。现在的精英论坛,只是一个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还有许许多多欠缺的地方需要完善(当然也包括论坛制度建设)。在此,我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精英论坛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共建家园,服务球友!
作者:
箫池
时间:
2004-10-29 14:07
我刚才查看了一下,“小莴瓜”朋友的帖子我一共删了九个。而且我对跟帖的重复帖已经网开一面了,只删除了单独发帖。
删帖原因有以下两种:
1、重复发帖,包括在不同的版块发同一内容的帖子。
2、无标题帖,只写上“原创”、“公告”之类词语。
我想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也只能这么做了。
作者:
gong_chen
时间:
2004-10-29 14:12
楼主说的有一点我比较同意,那就是论坛里应该在显眼的地方,公布一个明确的规则,提醒大家发贴应该注意些什么。而这个目前还没有,确实是管理方面的一个缺点。不过,可以很明确的说,规则正在酝酿中,会很快推出,希望那个时候大家不会再为这些小事不开心。
诚如楼主和萧池斑竹所说,大家都是因为爱好乒乓球而来到这里,希望大家都能共同维护好这个论坛,维护好这个乒友的乐土。
作者:
精英
时间:
2004-10-29 15:27
箫池斑竹和小莴瓜球友做的都没有错,斑竹是站在规范论坛管理的角度来考虑的,而球迷是一一种开放、自由的心态参与到精英论坛里来,我想主要问题在于论坛没有提出一定的发贴规则和要求,这主要是精英网的责任!我想我们既需要尽量减少对球迷发贴的限制,又最好遵循一定的规则才是最好的选择。这方面我们会认真考虑的。
作者:
小笑
时间:
2004-10-29 17:27
支持斑竹!
作者:
小莴瓜
时间:
2004-10-29 18:52
萧池朋友,你好。你的长篇大论我下班回家后拜读了,你这些道理只要脑袋没灌胶的中国人全都知道,你可能还不大清楚别人上精英网的目的是什么!就是对乒乓球运动的热爱,以及对乒乓球知识的渴求才到这里来不惜宝贵时间的。再则,每个乒乓球爱好者不可能人人都是电脑高手,或者说你这“精英论坛”的规则和使用说明不知在何处仓储着,即使是一个电脑成手,也是很难找到的。我注册加入会员后,上网多天了始终没能发现。因萧池朋友,你只是告诉我了一两次不准用什么功能,并没有告诉我这里的规则和使用说明对吗。那么,当我中午打开电脑看到你的“最后一次警告”的时候,我给你回言还有什么不妥的吗?规范人的行为准则的池严厉的规则是《刑法》,而《刑法》的的实务原则是“疑罪从无”,“法无明文无罪”,你是不是要把“精英”的规则和使用说明让上网的人知晓,然后再行使你的大权呢。你的大道理上所说的“有序、健康”等等,我认为“精英”规则和使用说明不公布何谈有序,球迷为了渴求知识只是在操作上有此生疏又有什么不健康可言。
诚言,你们管理者为了大家的共同爱好做出了很大的奉献,做为一个球迷我是由衷地感激的,同时我做为检察队伍中的一员,以及中国象棋一级棋士、一级裁判,我是不会在精英网上无事生非,无礼取闹的。还是那句话:“我们都是爱好者才走到这个网站的”。上述直言没有什么恶意,希望我们能成为好朋友。今晚打球晚了,再见,9点30后再见。
作者:
箫池
时间:
2004-10-30 13:51
小莴瓜朋友你好,我也是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咱们不用在这里讨论法理原则等条条框框了,我只是做了一个管理员该做的事。
如果我的做法和措词让你感觉到有失妥当的话,我在这里向你郑重道歉!!!
我这么做并没有任何恶意或私心,我在精英网也不挣薪水,在这里履行管理职责也只是凭着对乒乓球的热爱,想为广大球友们服务而已,并没有因为我有管理员的权利而胡乱管理一气。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只是为了让精英乒乓网能够越办越好。
至于你认为我所说的“有序、健康”等言语只是“大道理”,我对此不能认同!首先,我说这些话并不是针对你的,是对所有精英注册会员的,只要会员们都主动的参与到维护论坛秩序当中,以一种主人的态度来看待论坛的每一件事,相信我所说的“有序、健康”并不只是一句空话。
论坛不是一个人的天地,更不可能是管理员、版主的天地,它是所有注册会员的天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精英的所有注册会员都是这里的主人!
在此我也衷心的希望小莴瓜朋友能够继续支持精英乒乓论坛,我也为能有你这样一位朋友而深感荣幸!
作者:
小莴瓜
时间:
2004-10-31 00:30
萧池朋友:
你好!谢谢你的回复。我的上次回复也许是言重了,希望你不要介意。现实生活中的我是一个做事比较严谨的人,每天工作、生活、学习以外的事情基本上都让象棋和乒乓球(水平一般)占据了,当初只是为了写稿和在网上交流棋艺才学的电脑,电脑操作水平很一般。上精英网才不多天,对这里的交流方式、方法知之甚少,日前发贴的事情实属是操作不当所出现的问题,你是管理也是应该的,我只是对你的言辞有些想法罢了,也并没有什么恶意。你的复言我详读了,我觉得我们都有是乒乓球运动的热爱者,也就是说我们都是球友,那么,我们之间就没有解不开的事情。最后希望我们的友情能够日益加深。
作者:
鬼火妖
时间:
2004-10-31 08:05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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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箫池
时间:
2004-11-2 00:11
相信日后我们会在精英乒乓网经常碰面、聊天,好吧,愿我们的友谊日益加深!
作者:
ht
时间:
2004-11-26 16:12
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的,求同存异是我们的宗旨!
作者:
小俊.精英
时间:
2004-11-29 21:44
是啊!支持!!!
作者:
和兴体育
时间:
2004-12-24 18:08
大家都有共同的爱好 走到一起 象萧大哥说的 我们也是因为爱好才管理 不是因为管理而管理 因此我们这些斑竹 跟爱好者之间 一定要和睦相处 我们都是一样的人 那就是 爱好乒乓球! 因此 大家彼此交流的时候 应该用平等 互敬的 方式来沟通~!~
作者:
smxlujie
时间:
2005-5-28 00:00
两位还是很有风度的。
作者:
sgfwsp
时间:
2005-6-10 22:57
以下是引用
smxlujie
在2005-5-28的发言:
两位还是很有风度的。
是太有风度了,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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