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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应该给试打金JL的球友颁发纪念奖! [打印本页]
作者: 爱乒会赢! 时间: 2009-7-19 00:43
标题: [建议]应该给试打金JL的球友颁发纪念奖!
能试打金JL大家都觉得非常荣幸,试打很辛苦,发图写评测也很辛苦,我看了每一个评测,都是大家用心在写,用一种对球友对世奥得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写,这么好的球拍,大家爱护使用,认真试打,最后还要看着她离开自己........!我觉得世奥得应该给每一位试打金JL并认真写出的评测的球友颁发一份纪念奖,让大家能够永久保留这份美好的回忆!
作者: kh980520 时间: 2009-7-19 08:56
呵呵,参与都有奖 [em1004]
作者: sunboy 时间: 2009-7-19 09:56
应该发一个
作者: windham 时间: 2009-7-19 10:53
有道理,支持一下
作者: deniel021 时间: 2009-7-19 14:58
好提议,支持
作者: praxdog 时间: 2009-7-19 18:46
好建议,一人送块胶皮,以资鼓励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19 20:47
我想要球衣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19 20:48
穿球衣的宣传效果比套胶好得多
作者: txp1224 时间: 2009-7-19 21:12
支持
作者: praxdog 时间: 2009-7-20 10:49
对,全套包装,十年mM 要哭了,要破产了,呵呵
作者: 爱乒会赢! 时间: 2009-7-20 11:32
最好是球衣,上面印上:金JL全国巡回试打纪念,再加上图案。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20 13:00
楼主想的挺周到,有才啊
作者: jiang123890 时间: 2009-7-20 13:14
将评测用塑封封上
作者: jiangjun 时间: 2009-7-20 21:24
我觉得没有必要,其实在底板上签了名字,还被人竞拍就是一种承认,还需要物质奖励吗?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20 21:32
以下是引用jiangjun在2009-7-20 21:24:00的发言:
我觉得没有必要,其实在底板上签了名字,还被人竞拍就是一种承认,还需要物质奖励吗?
不是物质奖励,是想方设法宣传新产品,你难道觉得我们很缺买球衣的钱吗,目光————
作者: 反手偏左 时间: 2009-7-20 21:43
不错的主意
作者: praxdog 时间: 2009-7-20 21:43
不过,发点纪念品还是有必要的。毕竟也是一次有意义的活动。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21 02:21
以下是引用反手偏左在2009-7-20 21:43:00的发言:
不错的主意
反手版主好久不见啊
作者: jiangjun 时间: 2009-7-21 07:44
以下是引用PINGPANG1166在2009-7-20 21:32:00的发言:
不是物质奖励,是想方设法宣传新产品,你难道觉得我们很缺买球衣的钱吗,目光————
如果真要谈物质奖励以及不缺钱,何不自己买球衣做宣传呢?
作者: refresh 时间: 2009-7-21 09:56
发点纪念品还是有必要的。毕竟也是一次有意义的活动。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21 13:45
以下是引用jiangjun在2009-7-21 7:44:00的发言:
如果真要谈物质奖励以及不缺钱,何不自己买球衣做宣传
敢问你买了球衣自己印上宣传了吗
作者: jiangjun 时间: 2009-7-21 13:51
以下是引用PINGPANG1166在2009-7-21 13:45:00的发言:
敢问你买了球衣自己印上宣传了吗
我没有索要奖励啊,也没说自己不缺钱啊,凭什么你不缺钱就不允许别人不缺钱了。
我觉得能够得到试打机会就不错了,还老是要这要那的。
做人嘛,要有满足感哦……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21 13:56
以下是引用jiangjun在2009-7-21 13:51:00的发言:
我没有索要奖励啊,也没说自己不缺钱啊,凭什么你不缺钱就不允许别人不缺钱了。
我觉得能够得到试打机会就不错了,还老是要这要那的。
做人嘛,要有满足感哦……
满定招损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21 13:58
如果你是财政部长,节俭的作风很称职的,哈哈,头你一票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21 13:58
杰出节俭人物
作者: jiangjun 时间: 2009-7-21 13:59
以下是引用PINGPANG1166在2009-7-21 13:56:00的发言:
满定招损
不解……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21 14:04
以下是引用jiangjun在2009-7-21 13:59:00的发言:
不解……
请记住,我不是来跟你打口水战的,我的初衷是如果楼主的建议能成,最好发球衣,一切以宣传企业为目的,你倒是把我看作讨要了,哈哈,真有意思啊
作者: 新松晨 时间: 2009-7-21 17:23

作者: jiangjun 时间: 2009-7-21 21:56
以下是引用PINGPANG1166在2009-7-21 14:04:00的发言:
请记住,我不是来跟你打口水战的,我的初衷是如果楼主的建议能成,最好发球衣,一切以宣传企业为目的,你倒是把我看作讨要了,哈哈,真有意思啊
汗……
作者: 爱乒会赢! 时间: 2009-7-21 23:11
开心的事情,还是请不要争论,不是钱的事情,也不是想索要什么,只是一份荣耀,并且能够记住这份荣耀,如果世奥得真的给大家发一件球衣,印上“金JL全国巡回试打纪念”再印上图案,我想穿上这样的衣服在球馆里走一走,自己会感觉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而且别人问起也能顺便给世奥得做一下宣传,何乐而不为呢?jiangjun兄,请不必太在意。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22 00:41
以下是引用爱乒会赢!在2009-7-21 23:11:00的发言:
开心的事情,还是请不要争论,不是钱的事情,也不是想索要什么,只是一份荣耀,并且能够记住这份荣耀,如果世奥得真的给大家发一件球衣,印上“金JL全国巡回试打纪念”再印上图案,我想穿上这样的衣服在球馆里走一走,自己会感觉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而且别人问起也能顺便给世奥得做一下宣传,何乐而不为呢?jiangjun兄,请不必太在意。
非常赞同楼主观点,至今jiangjun仍然不解初衷,我晕
作者: refresh 时间: 2009-7-22 08:19
同意楼上朋友的注意,世奥得应给大家发一件球衣,印上“金JL全国巡回试打纪念”再印上图案,能给世奥得做一下宣传。
作者: praxdog 时间: 2009-7-22 11:20
继续
作者: jiangjun 时间: 2009-7-22 12:42
以下是引用爱乒会赢!在2009-7-21 23:11:00的发言:
开心的事情,还是请不要争论,不是钱的事情,也不是想索要什么,只是一份荣耀,并且能够记住这份荣耀,如果世奥得真的给大家发一件球衣,印上“金JL全国巡回试打纪念”再印上图案,我想穿上这样的衣服在球馆里走一走,自己会感觉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而且别人问起也能顺便给世奥得做一下宣传,何乐而不为呢?jiangjun兄,请不必太在意。
想法很好!我不在意,呵呵……
作者: 新松晨 时间: 2009-7-23 00:42
以下是引用爱乒会赢!在2009-7-21 23:11:00的发言:
开心的事情,还是请不要争论,不是钱的事情,也不是想索要什么,只是一份荣耀,并且能够记住这份荣耀,如果世奥得真的给大家发一件球衣,印上“金JL全国巡回试打纪念”再印上图案,我想穿上这样的衣服在球馆里走一走,自己会感觉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而且别人问起也能顺便给世奥得做一下宣传,何乐而不为呢?jiangjun兄,请不必太在意。
反对只给试打者发纪念品,应该是全国32个省(市)各选出10名长年在精英“鬼混”的活动分子。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23 01:27
以下是引用新松晨在2009-7-23 0:42:00的发言:
反对只给试打者发纪念品,应该是全国32个省(市)各选出10名长年在精英“鬼混”的活动分子。
鬼混的怎么能得,我反对
作者: 十年一剑 时间: 2009-7-23 16:32
这个帖子打打闹闹,好一番热闹景象[em1054]!
金JL的巡展试打活动,每一位参与者都是用心试打并认真写出评测。世奥得在此衷心感谢!
除了将赠送出一份神秘礼物给每位金JL竞拍得主以外,我们还将在全部20名试打球友中选出10位“优秀评测奖”,具体评选方法近日即将公布。
敬请关注!
作者: bst5 时间: 2009-7-23 17:08
以下是引用十年一剑在2009-7-23 16:32:00的发言:
这个帖子打打闹闹,好一番热闹景象
!
金JL的巡展试打活动,每一位参与者都是用心试打并认真写出评测。世奥得在此衷心感谢!
除了将赠送出一份神秘礼物给每位金JL竞拍得主以外,我们还将在全部20名试打球友中选出10位“优秀评测奖”,具体评选方法近日即将公布。
敬请关注!
主要是世奥得的活动很吸引人眼球。这里有十年mm的功劳呀。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24 01:10
这儿需要人气,打打闹闹有助增加气氛,哈哈,不打不相识嘛,你看最终不都取得共识了吗
作者: jiangjun 时间: 2009-7-24 01:23
以下是引用PINGPANG1166在2009-7-24 1:10:00的发言:
这儿需要人气,打打闹闹有助增加气氛,哈哈,不打不相识嘛,你看最终不都取得共识了吗
谁跟你达成共识了,有点小小的自恋!
我只是不反对而已,但是对这种做法保留意见。
作者: PINGPANG1166 时间: 2009-7-24 01:34
以下是引用jiangjun在2009-7-24 1:23:00的发言:
谁跟你达成共识了,有点小小的自恋!
我只是不反对而已,但是对这种做法保留意见。
将军的口气很强大,不过说的没错,我是有点自恋,但从不伤人,与人为善,喜欢广结球缘
作者: 爱乒会赢! 时间: 2009-7-24 17:33
PINGPANG1166 [em1038]jiangjun,大家都是球友,不"打"不相识.还是要一起感谢十年MM[em1025][em1041].
作者: jiangjun 时间: 2009-7-24 22:24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拾贝 时间: 2009-7-27 21:44
这个帖子建议——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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