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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享]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去去    时间: 2009-7-20 11:48
标题: [分享]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1.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比赛中,获得男、女团体赛前3名的运动员(个别成绩很差者除外)。获得各单项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
  2.被列入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优秀选手个人名次名单中的前20名选手;
  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健将称号。
  1.凡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正式参赛资格的选手;
  2.凡被列入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优秀选手个人名次名单中以选手。
  3.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获得任何一个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
  4.在国际乒联和中国乒协承认的重大国际比赛,有在世界比赛前16名队中的4个队(必须有国际乒联和亚乒联盟公布的优秀选手参加)参加的国际比赛中,获得团体前3名的运动员;
  5.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赛中,获得团体赛前4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单打比赛前16名、双打前4名的运动员;  
  6.在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第1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50%,或出场次数达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单打前3名的运动员;
  7.在全国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第1名的运动员;
  8.在被列入国家体委竞赛计划的协作区比赛中,获得单打第1名的运动员;
  9.在一个年度的正式比赛中,战胜国际乒联公布的当年度世界优秀选手前16名中的3名选手的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1.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比赛中获得团体前16名的运动员,获得各单项比赛前32名的运动员;
  2.在被列入国家体委竞赛计划的协作区比赛,或在省、市、自治区比赛,或各系统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4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单打比赛前16名和双打比赛前4名的运动员;
  3.在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运动员,获得单打比赛前16名的运动员;
  4.在全国少年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3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单打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3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
  2.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8名的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1.在省辖市县一级举行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3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止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
  2.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8名的运动员;
  3.代表地(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市、自治区以上所举办的少年比赛的运动员;
  4.在不少于24名少年运动员参加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单打前4名的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1.代表地(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区、市以上所举办的少年比赛的运动员;
  2.在不少于24名少年运动员参加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单打前4名的运动员。
作者: jiang123890    时间: 2009-7-20 11:51

谢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chuanshida12    时间: 2009-7-20 13:17

没机会参加过单打比赛  大学还参加过团体 

 

工作后 资历没有技术高  所以更没机会参加比赛了.....


作者: 肥皂泡    时间: 2009-7-20 13:35
3级......................
作者: w332179459    时间: 2009-7-20 14:17
我18级!1o(∩_∩)o...哈哈
作者: txp1224    时间: 2009-7-20 14:33
学习了,谢楼主分享
作者: mostlove    时间: 2009-7-20 19:04
学习了!
作者: 九月天空    时间: 2009-7-20 19:28
看帖是学习,回帖是美德,好贴就要顶!
作者: 横打狂飚    时间: 2009-7-20 21:41
对我来说比白日做梦还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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