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球规定: 2.6 发球 2.6.1 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6.2 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我有一问题要问,我有一球友,他的各个发球部份都合规范,就是在 上抛球的高度令人争议很大.是这样,他把持球手放停在离台面10厘米高度,开始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几乎40厘米,问题是他的手是跟随往上移,手是惯性还是仍托着球真不好说,而最后到顶时,明显看到球与手的距离大约10厘米.但此刻球的高度离他几乎上抛球的手的起始位有大约30厘米.这发球合法吗? 1/合法说: 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了,有约30厘米.只不过他收手慢吧了.故合法. 2/不合法说: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少于16厘米.明显看到球与手的距离大约10厘米,故不法. 到底谁对?我真定不了.只好请问有经验者了,求教..... |
我认为,问题就在球是什么时候脱离手掌的。球的最高点是抛起了40cm,但如果手在运行至40-16=24cm高以后球还没有脱手,就属于抛球过低违例;如果手在运行至24cm高以前球已经脱手,那抛球高度就已经达到16cm,不管以后手再怎么运动,都是合法发球。
这种球临场判断有难度,不可能目测这么准确,可能要用另外的办法。但道理上应该是这样的,裁判心中总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概念。
这种看法和楼上不同,楼上认为抛球过程中应该有一个时刻,手与球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6cm。我认为不需要。规则规定的主体是球,是说球要在离手后上升不少于16cm,没规定手不能因惯性继续进行和球保持小于16cm,大于0cm的上升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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