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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关于dick502球友违反版规的处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冲动与迷茫    时间: 2009-11-1 23:54
标题: 公告:关于dick502球友违反版规的处理办法。

     现在,我有充分证据证明 dick502球友于昨天和今天,想在我一个朋友那里以八百包邮的价格进三张套胶,分别是spin art一张 以及sriver fx两张,然后企图将其中的spin art以一千二的价格出给论坛里的usatt球友,赚取差价牟利。此价格被usatt球友拒绝后,马上改口卖八百五一张,可以佐证欲进货价格。

    鉴于dick502小朋友犯了禁止倒卖以及出售全新器材的条例,虽然未遂,不过有点气人,特此屏蔽一星期,以观后效。

     另外 dick502球友自称十二岁要去日本留学,但是我得到的资料显示是至少十七岁,并且在经营一家淘宝店,专卖魔方。

     至于您是多少岁,到底是不是真的要去日本,这个我们版主完全不关心,也管不到,这是您自己的权利。不过,希望不要玩弄广大球友的感情,也不要自以为聪明,须知聪明反被聪明误。我父亲是小地方的公安干警,借公安网查个人轻而易举的事情,谢谢。

     屏蔽一星期,周末解除。如忘记,请站内信提醒。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 11:12:45编辑过]

作者: jyagsy    时间: 2009-11-1 23:56
明察秋毫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 23:57
[em1002]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 23:57
只要证据确凿,一定处理
作者: 文刀立里    时间: 2009-11-2 00:17
支持楼主,这种人欺骗大家的感情,这样的人真的很差劲
作者: qt初学者    时间: 2009-11-2 00:17
[em1002]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chuanshida12    时间: 2009-11-2 00:28
总觉得惩罚轻了......如此恶人  不该留啊   以后来了新手  怕上其当啊
作者: sywy251    时间: 2009-11-2 00:43
汗。。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09-11-2 00:55

又见衙内?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09-11-2 00:55
[em1003]
作者: xiyang    时间: 2009-11-2 01:11

“……我父亲是小地方的公安局长,借公安网查个人轻而易举的事情……”

……实话实说,看到最后这句话不知道为什么我对被警告的那位从先前的不齿忽然变得有了几分同情……

我想这位冲版年纪大概也是很轻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 1:19:36编辑过]

作者: usatt    时间: 2009-11-2 02: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跟你乒了!    时间: 2009-11-2 07:54
这是个老鸟咯 呵呵
作者: iversonken    时间: 2009-11-2 07: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evan_zhu    时间: 2009-11-2 07:58
QUOTE:
以下是引用苏州街33号在2009-11-2 0:55:00的发言:

又见衙内?

[em1005]


作者: 治    时间: 2009-11-2 08:17
惩罚轻了
作者: txp1224    时间: 2009-11-2 08:25
顶一个
作者: 不算高手    时间: 2009-11-2 08:34

作者: qupiter    时间: 2009-11-2 08:40

处置了坏人,才彰显好人啊,赞一个![em1002]


作者: quran15    时间: 2009-11-2 08:45
晕,啥人都有啊
作者: 反转乒乓    时间: 2009-11-2 08:52
QUOTE:
以下是引用冲动与迷茫在2009-11-1 23:54:00的发言:

     我父亲是小地方的公安局长,借公安网查个人轻而易举的事情,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 23:57:14编辑过]
警示就可以了公正处理即可,这句就免了吧

作者: 曲滋刚    时间: 2009-11-2 09:01
晕,他发的代购的帖子,我还以为是助人为乐呢,还表扬他了,原来是这样啊,坚决惩罚!!!
作者: applelupct    时间: 2009-11-2 09:07

关注一下


作者: deniel021    时间: 2009-11-2 09:11
[em1002]
作者: 尚建军    时间: 2009-11-2 09:19
[em1002]
作者: 左挡右推    时间: 2009-11-2 09:22

[em1002]

 

如果证据确凿,那就是:高,实在是高了!

只是处理得轻了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 9:38:28编辑过]

作者: ilove010    时间: 2009-11-2 09:22

虽然未遂,但意图不轨!如得逞,后果比较严重! 望广大球友一定警惕!


作者: 左挡右推    时间: 2009-11-2 09:26
前几天还有许多人感谢他助人为乐呢,原来是下的套啊![em1004]
作者: 左挡右推    时间: 2009-11-2 09:30
本来我也想跟那个帖的,后来感觉那个LZ不熟悉,也就不跟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 9:36:22编辑过]

作者: jabaco    时间: 2009-11-2 09:37
QUOTE:
以下是引用chuanshida12在2009-11-2 0:28:00的发言:
总觉得惩罚轻了......如此恶人  不该留啊   以后来了新手  怕上其当啊

呵呵,我党的政策一向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希望dick502吸取教训!
作者: badmoon    时间: 2009-11-2 09:40
只要证据充足,这样处理太轻了!强烈鄙视这种人!
作者: 我爱直拍横打    时间: 2009-11-2 09:47
[em1002]
作者: 最爱直板    时间: 2009-11-2 09:47

差点被骗...........

 

明查..........

 

斑竹辛苦

 

[em1002]


作者: mrtq2009    时间: 2009-11-2 09:50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mrtq2009    时间: 2009-11-2 09:52
QUOTE:
以下是引用xiyang在2009-11-2 1:11:00的发言:

“……我父亲是小地方的公安局长,借公安网查个人轻而易举的事情……”

……实话实说,看到最后这句话不知道为什么我对被警告的那位从先前的不齿忽然变得有了几分同情……

我想这位冲版年纪大概也是很轻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 1:19:36编辑过]

[em1002]


作者: 左挡右推    时间: 2009-11-2 10:02
QUOTE:
以下是引用xiyang在2009-11-2 1:11:00的发言:

“……我父亲是小地方的公安局长,借公安网查个人轻而易举的事情……”

……实话实说,看到最后这句话不知道为什么我对被警告的那位从先前的不齿忽然变得有了几分同情……

我想这位冲版年纪大概也是很轻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 1:19:36编辑过]

我想你这位xiyang年纪大概也是很轻的吧,淡定些好啊.


作者: 经典收藏YDM    时间: 2009-11-2 10:06

冲动厉害呀![em1011]谢谢提醒!


作者: jesoner    时间: 2009-11-2 10:06

   dick502的“去日本代购器材”的帖子和“在日本购外套的报价”帖子,相信很多球友都看到了。

   支持冲版的正义行动![em1002]


作者: 神仙?妖怪?    时间: 2009-11-2 10:11
封的好
作者: jfb1833161    时间: 2009-11-2 10:22
USATT  这条大水鱼  很多人都已经盯上他了? 哈哈
作者: qbus    时间: 2009-11-2 10:22
原来有这回事,顶一个
作者: 甲缘    时间: 2009-11-2 10: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甲缘    时间: 2009-11-2 10: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冲动与迷茫    时间: 2009-11-2 11:12
QUOTE:
以下是引用xiyang在2009-11-2 1:11:00的发言:

“……我父亲是小地方的公安局长,借公安网查个人轻而易举的事情……”

……实话实说,看到最后这句话不知道为什么我对被警告的那位从先前的不齿忽然变得有了几分同情……

我想这位冲版年纪大概也是很轻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 1:19:36编辑过

你好,我的意思是说我有确切途径,通过id,ip可以查出确切的人来,不会冤枉他。为了隐私不公布而已。并不是您想象的那种仗势欺人的意思,版主都是业余玩玩,为广大球友服务的,网上不发工资,全部相当于志愿者。经验少,多指正。

谢谢提出批评。


作者: micmery    时间: 2009-11-2 11:18

一定要处理,精英不能手软啊[em1002]


作者: jabaco    时间: 2009-11-2 11:19
QUOTE:
以下是引用jesoner在2009-11-2 10:06:00的发言:

   dick502的“去日本代购器材”的帖子和“在日本购外套的报价”帖子,相信很多球友都看到了。

   支持冲版的正义行动!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恩,我在里面回帖之后,他还给我发了站短,让我加入一个QQ群。 QQ410457027,专门联系代购的!!
作者: 年年快乐    时间: 2009-11-2 11:23
原来那个到日本代购的帖子也是他发的啊,哈哈,小小年纪,真是生财有道啊,哈哈。你能赚到大钱,那是你的本事,但是不要玩弄球友的感情,这是个道德问题。
作者: Dick502    时间: 2009-11-2 12:17
  坚决不同意楼主观点,砸你鸡蛋,让你长记性!
作者: usatt    时间: 2009-11-2 12: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甲缘    时间: 2009-11-2 12: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甲缘    时间: 2009-11-2 12: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yq19891117    时间: 2009-11-2 12:30
这个要顶
作者: 自主强大    时间: 2009-11-2 12:30
严惩不贷!
作者: 文刀立里    时间: 2009-11-2 12:38
  强烈支持48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反手牛人    时间: 2009-11-2 12:43
顶顶
作者: 看云听雨    时间: 2009-11-2 13:07
[em1001]
作者: geshen516    时间: 2009-11-2 13:12
封了 太简单了
作者: 看云听雨    时间: 2009-11-2 13:12
QUOTE:
以下是引用冲动与迷茫在2009-11-1 23:54:00的发言:

     我父亲是小地方的公安干警,借公安网查个人轻而易举的事情,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 11:12:45编辑过]

最好能查查“郭全”这个骗子


作者: yhy5730    时间: 2009-11-2 13:22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银球将军    时间: 2009-11-2 14:10
[em1008]
作者: 爱乒@才会赢    时间: 2009-11-2 14:15

诚实点好。


作者: xxy3300    时间: 2009-11-2 14:23
做人要厚道
作者: tkl3    时间: 2009-11-2 14:51

对于这样的人,应该永久 封号, 这样的人精英不欢迎,多他一个不多!  卖东西就卖东西,还什么 去日本~  


作者: silecy    时间: 2009-11-2 16:34
 处理的好!
字数啊字数!

作者: congcong78    时间: 2009-11-2 20:00
[em1002]
作者: lyl307110    时间: 2009-11-2 20:02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tkl3    时间: 2009-11-2 20:11
  强烈支持65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钢铁汉子    时间: 2009-11-2 20:33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钢铁汉子    时间: 2009-11-2 20:34
QUOTE:
以下是引用米米在2009-11-1 23:57:00的发言:
只要证据确凿,一定处理

措施得力


作者: 钢铁汉子    时间: 2009-11-2 20:35
  强烈支持6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ck7933289    时间: 2009-11-2 21:06
支持
作者: cwchenwei    时间: 2009-11-2 21:16
hehe
作者: ttprince    时间: 2009-11-2 21:34
处理方法不错
作者: 合乎自然    时间: 2009-11-2 22: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uangzhou296    时间: 2009-11-2 22:26
还有现在骗子那么猖狂,能不能也控制一下?
作者: hyk9009    时间: 2009-11-2 22:33

有意思啊,支持楼主


作者: jjk    时间: 2009-11-3 16:09
希望永远删除,这样的人真是败类
作者: 青斗笠    时间: 2009-11-3 16:56
 什么素质啊,忽悠的够厉害
作者: 金刚狼    时间: 2009-11-3 17:14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金刚狼    时间: 2009-11-3 17:18
这种惩罚不错,以后他也没脸上坛子了,因为他已经臭了
作者: 以毒攻毒    时间: 2009-11-3 20:48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jiang123890    时间: 2009-11-4 15:07
[em1004]
作者: usatt    时间: 2009-11-4 15: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huhua7777    时间: 2009-11-4 15:32
[em1002]
作者: xiaoweilong    时间: 2009-11-4 15:34
处理轻了
作者: amberfish    时间: 2009-11-4 15:39

 

欺骗本身就是一种恶劣行径,

处理得当,非常支持!


作者: usatt    时间: 2009-11-4 15: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usatt    时间: 2009-11-4 15: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qk123    时间: 2009-11-4 16:01
真不知该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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