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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民间活动第一次关于器材分配的公投 [打印本页]

作者: deniel021    时间: 2009-11-13 10:16
标题: [讨论]民间活动第一次关于器材分配的公投
   本次U侠赠送的割胶刀中奖者speaker于昨晚来认领,但是超过时限一天,他诚恳的表示了中奖不容易,他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时间上不能保证,但是热爱乒乓,有空就会参与,希望能够将割胶刀补发。可是我昨天已经发帖公告,现请各位球友行使您手中的民主权利来决定割胶刀的给与不给的问题,三日后帖子自动锁定,我将根据民主投票情况来执行。也代表了U侠对活动和对大家的公正公平。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3 10:19
[em1005]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3 10:20
公平、公正、公开[em1002]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3 10:22
奖品是眷顾给经常留意论坛活动的会员,对于抢搂抓阄就冒出来,抢完就不知道跑哪里去的会员,大家说......
作者: 博浪无槌    时间: 2009-11-13 10:22

于情应该给……

于理应该不给……

 

为了便于以后活动的开展,多生热闹,少生纠纷,还是应该严格一点,别给了~

 

要不原则就模糊了:大家都忙,超过一天无所谓的话,超过两天呢?对吧~ 每次都解释,多累啊……

 

想必 speaker 应该也能理解,就是个游戏嘛,大家都照规矩来就是了,也不是针对谁~[em1038]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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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xp1224    时间: 2009-11-13 10:27
按照规矩和规定办,否则那跟放屁有什么区别!!话糙理不糙,还请见谅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3 10:27
别说一把小刀,D版有一次中了整个球拍,只给12小时认领,那天D版碰巧没空,结果第2天就被取消掉了,规定是怎样就怎样,没啥好说的!
作者: badmoon    时间: 2009-11-13 10:42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俺认为应该按照既定方针办
作者: 博浪无槌    时间: 2009-11-13 10:42
QUOTE:
以下是引用米米在2009-11-13 10:27:00的发言:
……D版有一次中了整个球拍……

 啥叫“整个”球拍?还有只中一只拍柄或者半拉拍面的么?[em1005]
作者: junzhq    时间: 2009-11-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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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niel021    时间: 2009-11-13 10:45
QUOTE:
以下是引用博浪无槌在2009-11-13 10:42:00的发言:

 啥叫“整个”球拍?还有只中一只拍柄或者半拉拍面的么?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就是巡打3#的TSP轻木和蝴蝶ROUNDELL套胶+多尼克COPPA套胶,我那天正好家中有祖辈过世,3天没上论坛,就作废了,后来变成3#巡打。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3 10:47
QUOTE:
以下是引用博浪无槌在2009-11-13 10:42:00的发言:

 啥叫“整个”球拍?还有只中一只拍柄或者半拉拍面的么?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哈哈,发哥真幽默,“整个”指的是底板+两面套胶,还带蝴蝶硬拍套


作者: iversonken    时间: 2009-11-1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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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zz    时间: 2009-11-13 10:49
QUOTE:
以下是引用博浪无槌在2009-11-13 10:42:00的发言:

 啥叫“整个”球拍?还有只中一只拍柄或者半拉拍面的么?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m1002][em1005]


作者: 博浪无槌    时间: 2009-11-13 10:51
[em1017]哦对哦~ 这么说的话米版说的没错,球拍=底板+两面套。我把球拍和底板搞混了~[em1019]
作者: deniel021    时间: 2009-11-13 10:54
QUOTE:
以下是引用iversonken在2009-11-13 10:48:00的发言:

我支持球拍还给丹尼特殊情况。做人不要太死板。

U侠是决定巡打完给我,我后来不是发帖说拿出来奖励给巡打3#中评测写得最好的。


作者: iversonken    时间: 2009-11-1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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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xp1224    时间: 2009-11-13 11:00
QUOTE:
以下是引用iversonken在2009-11-13 10:55:00的发言:

我看过了目前还是你文章写的最好。

你可真能溜,后面还有很多人呢


作者: iversonken    时间: 2009-11-13 11: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单桧爱好者    时间: 2009-11-13 11:09

游戏规则不能随便更改为好

 

大家都知道福彩500万中奖过期的官司吧


作者: cyy2810    时间: 2009-11-13 11:13
  坚决不同意17楼观点,砸你鸡蛋,让你长记性!
作者: sht4006    时间: 2009-11-1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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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上飞    时间: 2009-11-13 11: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eniel021    时间: 2009-11-13 11:25
QUOTE:
以下是引用iversonken在2009-11-13 10:55:00的发言:

我看过了目前还是你文章写的最好。

我帖子里说了,我不参与得奖


作者: s7v7n    时间: 2009-11-13 11:34

我也投了 给!

 


作者: pppp0000    时间: 2009-11-13 11:46
还是deniel021版主办事公正,管理有水平[em1002]
作者: sywy251    时间: 2009-11-13 11:54

 

、 帮顶一下。看结果。

 

 


作者: 082206    时间: 2009-11-13 11:58
都是喜欢乒乓的朋友还是给他把
作者: 5933ok    时间: 2009-11-13 12:17

于情应该给……

于理应该不给……


作者: daanliwei    时间: 2009-11-13 13:04
给吧 中奖挺不容易的
作者: catcher    时间: 2009-11-13 13:29

我投了不给,坐等结果。


作者: ilove010    时间: 2009-11-13 13:33
我觉得还是给他吧! 毕竟中一次不容易! 迟到了一天,也不是太多!
作者: jesoner    时间: 2009-11-13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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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caw    时间: 2009-11-13 13:58
QUOTE:
以下是引用deniel021在2009-11-13 10:16:00的发言:
   本次U侠赠送的割胶刀中奖者speaker于昨晚来认领,但是超过时限一天,他诚恳的表示了中奖不容易,他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时间上不能保证,但是热爱乒乓,有空就会参与,希望能够将割胶刀补发。可是我昨天已经发帖公告,现请各位球友行使您手中的民主权利来决定割胶刀的给与不给的问题,三日后帖子自动锁定,我将根据民主投票情况来执行。也代表了U侠对活动和对大家的公正公平。

这个帖子让我感觉很好:
1、没想到精英那么快就实现了民主的公投,真是社会的进步,民主的希望啊!
2、现在想来,这个民主的源头其实是U侠从美国送来的一把小刀,倒也是民主思想的星火相传,用民主的方法处理从民主国家来的小刀,赞!
3、现在同意把小刀给中奖者speaker的占到了多数,说明更多的人有宽容的心(当然不是说不同意给的人坚持原则不好哦)
4、中奖者speaker“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时间上不能保证,但是热爱乒乓,有空就会参与”,我个人认为这个理由是成立的,只要相信speaker的RP,不是在忽悠大家,那就应该给。
最后还是要为精英和D版叫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3 15:37:38编辑过]

作者: hotmanhh    时间: 2009-11-13 14:08

领奖时间以后还是在帖子中说明。这次我还是投的给,不过希望他本人下不为例。俗话说的,愿赌服输,何况一个小刀而已,下次积极参与不是更好。

 

往后规定还是大家遵守,不过添加一条规定

 

就是没有领奖的人来分配未领到的奖品,从落选者中随机挑选。以示公正,也促进积极上论坛的良好气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3 14:10:28编辑过]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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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cd321abcd    时间: 2009-11-13 14:28
不按时来领,肯定是有原因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无故不参加的。既然总版主实行民主票决,我也投上一票。
作者: 老鸟    时间: 2009-11-13 14:28
我建议还是给。
作者: 阅读权限    时间: 2009-11-13 14:41

还是给吧!

确实中奖一次很难的,谁都有不能上网的时候!

让他接受一次感动吧!!


作者: speaker    时间: 2009-11-13 14:46
标题: 希望大家理解

各位球友,我的工作性质特殊,是做厨师的~每天和大家的作息时间不一样~我现在才午休,赶紧跑出来看看关于刀的处理结果~晚上回家还要等到9点多~我很关心论坛,但文化水平不好,时间又少,只能在有空的时候才来~打球有将近10年了,可因为工作停停打打,水平也很一般~但很热爱这项运动!希望大家理解。本人也绝不是抽了奖就跑的人~希望大家能给予支持!谢谢


作者: 曲滋刚    时间: 2009-11-13 14:51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在规矩面前,一切的借口都是无力苍白的,没办法,这就是游戏规则,如果这是买彩票中了500万,那么你超时了才去兑奖,这500万还能给你吗???我这个人说话直,呵呵,楼上的别生气啊,只是就事论事。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3 15:12
QUOTE:
以下是引用曲滋刚在2009-11-13 14:51:00的发言: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在规矩面前,一切的借口都是无力苍白的,没办法,这就是游戏规则,如果这是买彩票中了500万,那么你超时了才去兑奖,这500万还能给你吗???我这个人说话直,呵呵,楼上的别生气啊,只是就事论事。

看来我和曲版都是狠角色[em1005]

本来我也不赞成给的,不过看在speaker态度诚恳,情况特殊,而且到目前参与投票的会员里也大部分赞成给,我觉得就这次就网开一面,下不为例。既然是厨师,领了小刀之后要给大家看看你的刀功,记得裁好胶之后发照片给大家欣赏。

声明:以上纯粹个人意见,最终决定权在各位手上[em105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3 15:14:51编辑过]

作者: iversonken    时间: 2009-11-13 15: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青斗笠    时间: 2009-11-13 15:17
我觉得还是给吧,中奖可不容易啊
作者: 博浪无槌    时间: 2009-11-13 15:19
QUOTE:
以下是引用曲滋刚在2009-11-13 14:51:00的发言: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在规矩面前,一切的借口都是无力苍白的,没办法,这就是游戏规则,如果这是买彩票中了500万,那么你超时了才去兑奖,这500万还能给你吗???我这个人说话直,呵呵,楼上的别生气啊,只是就事论事。


曲版的观点是没问题的~
但举证的逻辑有点问题……偷换概念了……[em1005]
中500万跟中把刀,虽说面上看都是抽奖,那可不是一个性质的事……

中把刀,该工作还得工作,那是饭碗啊,再喜欢刀也不能影响工作啊……
要是中500万,去NNND,谁还惦记什么鸟工作啊~ 24小时一秒都不眨眼我也得等着领奖啊,要还超时那就是脑子里进开水了,就不讨论了~[em1013]


作者: 曲滋刚    时间: 2009-11-13 15:25
QUOTE:
以下是引用博浪无槌在2009-11-13 15:19:00的发言:


曲版的观点是没问题的~
但举证的逻辑有点问题……偷换概念了……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中500万跟中把刀,虽说面上看都是抽奖,那可不是一个性质的事……

中把刀,该工作还得工作,那是饭碗啊,再喜欢刀也不能影响工作啊……
要是中500万,去NNND,谁还惦记什么鸟工作啊~ 24小时一秒都不眨眼我也得等着领奖啊,要还超时那就是脑子里进开水了,就不讨论了~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我举例子也是说在不知道自己中奖的情况下,都超过领奖期限了才知道自己中奖,呵呵。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3 15:29
QUOTE:
以下是引用博浪无槌在2009-11-13 15:19:00的发言:


曲版的观点是没问题的~
但举证的逻辑有点问题……偷换概念了……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中500万跟中把刀,虽说面上看都是抽奖,那可不是一个性质的事……

中把刀,该工作还得工作,那是饭碗啊,再喜欢刀也不能影响工作啊……
要是中500万,去NNND,谁还惦记什么鸟工作啊~ 24小时一秒都不眨眼我也得等着领奖啊,要还超时那就是脑子里进开水了,就不讨论了~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你说的是知道中了500万的情况,但是还有个情况就是买了彩票第二天早上公司紧急通知出外公干,这可不单保饭碗,而且是争取升职的好机会,当时没想自己会中500万奖,立马答应出外,公干回来也没空留意自己的彩票,后来知道的时候已经过了领取500万的期限,你说这样还给不给你领?(只是互相讨论这中奖的情况,此例子跟小刀无关[em1005])


作者: karew    时间: 2009-11-13 15:29

很高兴看到“给”的球友比“不给”的球友多

 

这个世界太需要宽容了


作者: wacaw    时间: 2009-11-13 15:36
QUOTE:
以下是引用karew在2009-11-13 15:29:00的发言:

很高兴看到“给”的球友比“不给”的球友多

 

这个世界太需要宽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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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博浪无槌    时间: 2009-11-13 16:16
QUOTE:
以下是引用米米在2009-11-13 15:29:00的发言:

你说的是知道中了500万的情况,但是还有个情况就是买了彩票第二天早上公司紧急通知出外公干,这可不单保饭碗,而且是争取升职的好机会,当时没想自己会中500万奖,立马答应出外,公干回来也没空留意自己的彩票,后来知道的时候已经过了领取500万的期限,你说这样还给不给你领?(只是互相讨论这中奖的情况,此例子跟小刀无关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m66] 哦~~天哪~ 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真的发生……多年来我不中 500 万已经很习惯了……
小刀不给领,顶多郁闷两天~ 500 万不给领……要出人命的……[em1022]


作者: 乒来乓往    时间: 2009-11-13 16:23

遵照规定决定给与不给

不能朝令夕改

只是建议而已的


作者: yyh7711    时间: 2009-11-13 16:29
我支持球拍还给丹尼特殊情况。
作者: yyh7711    时间: 2009-11-13 16:32

还是给吧 人都不容易的


作者: chuanshida12    时间: 2009-11-13 17:16
QUOTE:
以下是引用博浪无槌在2009-11-13 10:22:00的发言:

于情应该给……

于理应该不给……

 

为了便于以后活动的开展,多生热闹,少生纠纷,还是应该严格一点,别给了~

 

要不原则就模糊了:大家都忙,超过一天无所谓的话,超过两天呢?对吧~ 每次都解释,多累啊……

 

想必 speaker 应该也能理解,就是个游戏嘛,大家都照规矩来就是了,也不是针对谁~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这话在理~~~


作者: ttprince    时间: 2009-11-13 17:44

规矩是死的!可要求speaker网友,在用完得到的割胶刀

写个感受,看看是否这种刀子能割好胶皮


作者: 网上飞    时间: 2009-11-1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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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上飞    时间: 2009-11-13 18: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博浪无槌    时间: 2009-11-13 18:38
QUOTE:
以下是引用ttprince在2009-11-13 17:44:00的发言:

规矩是死的!可要求speaker网友,在用完得到的割胶刀

写个感受,看看是否这种刀子能割好胶皮


Speaker 的职业是厨师……让他拿这刀刻盘萝卜花出来,拍下过程并写出心得贴上来~[em80]


作者: jesoner    时间: 2009-11-1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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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kl3    时间: 2009-11-13 19:04

对于经常支持及常来精英的会员 。 应当 给~

 

规定是死的,都是人制定的。  本着 以人为本 及 和谐社区 的角度考虑, 还是 给了吧!

 

游击队会员除外.


作者: 勇敢一点    时间: 2009-11-13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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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汉唐遗梦    时间: 2009-11-13 19:25
尽管给的意见是大多数,但我还是投不给的票,说实话生活中感触太多了,凡事还是要遵守游戏规则,有时你因为个人原因犯了错,人家根本就不听解释。
作者: 夜空繁星    时间: 2009-11-13 19:59
理由很充分 建议给吧
作者: 天际流    时间: 2009-11-13 20:04

一个字,给!

别说什么没用的了,谁还能没点特殊情况啊。我们只是乒乓论坛,只是一群乒乓爱好者而已,没必要上纲上线到与彩票相提并论吧!

对每一个喜欢精英网的乒乓爱好者,我们都要尽可能的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让我们大家共同的乒乓家园越来越温馨和精彩。

心有多大,世界就有多大!

特别对D版民主的作风表示最真挚的赞赏!


作者: congcong78    时间: 2009-11-13 20:29
不容易,给了吧!投给一票!另外活动确实得感谢游侠鼎力支持,支持精英的同时也要支持游侠
作者: 游艺千绝    时间: 2009-11-13 22:05

我投给了 [em1001] 大家都说了 中一次不容易 还有 爱好乒乓的同时也有俗事缠身的时候 

既然组织了这一次公投活动 相信这里是充满人气和人情味的大家庭  祝大家玩的愉快[em1003]


作者: 合乎自然    时间: 2009-11-13 22: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送葬者    时间: 2009-11-1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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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洋人    时间: 2009-11-13 23:07
QUOTE:
以下是引用博浪无槌在2009-11-13 10:42:00的发言:

 啥叫“整个”球拍?还有只中一只拍柄或者半拉拍面的么?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你牛!


作者: fqffqq    时间: 2009-11-14 08:43
 还投什么票?给人家东西。游戏规则明白,东西给抽中的人。人家抽中了,东西就是人家的了,什么时候东西都是人家的。楼主手里拿着东西,说白了就是暂时保管,你没有任何权力去改变其所有权。不要拿着鸡毛当令箭了。我最看不惯一些人拿着手里一点小权利就要显示自己存在的人。另一些人动不动就上纲上线,也是非常无聊。多读点书,学点知识,少整这些没用的了。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4 11:56
QUOTE:
以下是引用fqffqq在2009-11-14 8:43:00的发言:
 还投什么票?给人家东西。游戏规则明白,东西给抽中的人。人家抽中了,东西就是人家的了,什么时候东西都是人家的。楼主手里拿着东西,说白了就是暂时保管,你没有任何权力去改变其所有权。不要拿着鸡毛当令箭了。我最看不惯一些人拿着手里一点小权利就要显示自己存在的人。另一些人动不动就上纲上线,也是非常无聊。多读点书,学点知识,少整这些没用的了。

请75楼弄明白再说,D版是负责转寄,不是负责保管的,D版联系了各位中奖者,只有speaker过了一个星期还没发地址等信息给D版,既然超时领奖,D版大可以不出来发贴投票,直接就重新抽签让其他会员得奖,发此投票贴就是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你说“看不惯一些人拿着手里一点小权利就要显示自己存在的人”,我到是觉得你是“不出来说点事就怕别人不知道你的存在”,这里大多会员都比你这“多读点书,学点知识”更有文化,更有社会经验,说白了你就整一个愤青!


作者: saihanta    时间: 2009-11-14 12:45
QUOTE:
以下是引用fqffqq在2009-11-14 8:43:00的发言:
 还投什么票?给人家东西。游戏规则明白,东西给抽中的人。人家抽中了,东西就是人家的了,什么时候东西都是人家的。楼主手里拿着东西,说白了就是暂时保管,你没有任何权力去改变其所有权。不要拿着鸡毛当令箭了。我最看不惯一些人拿着手里一点小权利就要显示自己存在的人。另一些人动不动就上纲上线,也是非常无聊。多读点书,学点知识,少整这些没用的了。

哥们请你说话放尊重一点

D版是为你们服务呢,没按规则本来就错了,还要什么刀子...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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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qffqq    时间: 2009-11-14 17:54
 搞笑,听你的话语负责转寄就有权利改变物品的所有权了?你说过了保管期,把它扔了,没问题。要是自己留下或转赠他人,那可不行。因为自始至终东西不属于你。我得承认我是有点奋青。
作者: deniel021    时间: 2009-11-14 18:24
QUOTE:
以下是引用fqffqq在2009-11-14 17:54:00的发言:
 搞笑,听你的话语负责转寄就有权利改变物品的所有权了?你说过了保管期,把它扔了,没问题。要是自己留下或转赠他人,那可不行。因为自始至终东西不属于你。我得承认我是有点奋青。

看来你误会了,我在过期当天就发帖说过另抽取中奖人,你以为我要据为己有?呵呵,你来精英太少了,不了解我,你也太容易激动了,你也太小看U侠了。这些活动都是民间活动,规则由发起人定,不存在何不合理,就是取消也不意外,你有权选择参加与否,纯属娱乐,无处投诉。这个活动存在和现在的高人气都是市场决定的,博乒和家园也模仿过,怎么办不起来?我开此贴,大家都谈对事件的各自观点,只有你一人是对我开贴质疑,你应当反思自己的思路对否,如果你对的话,就不会是你一个人质疑了,至于你的愤青是你的事,你也有权开贴让大家投票我的行为对错。就这么简单。你可以到U侠处投诉,看我有没有权处理他的器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4 18:28:10编辑过]

作者: saihanta    时间: 2009-11-14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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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ihanta    时间: 2009-11-14 18:30

狂顶D版

楼上那位,不了解情况就别乱说

如果是捣乱的请马上离开,

谢谢合作!

D版多好的人的说,O(∩_∩)O~

 


作者: saihanta    时间: 2009-11-14 18:31

  坚决不同意79楼观点,砸你鸡蛋,让你长记性!

不同意哦 !!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4 18:55
QUOTE:
以下是引用fqffqq在2009-11-14 17:54:00的发言:
 搞笑,听你的话语负责转寄就有权利改变物品的所有权了?你说过了保管期,把它扔了,没问题。要是自己留下或转赠他人,那可不行。因为自始至终东西不属于你。我得承认我是有点奋青。

转寄没有权利改变物品的所有权,但是过期不领取则视为放弃所有权,而且还应当交纳一定保管费,所有权归属原持有人,经原持有人授权D版变更物品所有权,因此,D版有权选择此小刀的归属者。


作者: 网上飞    时间: 2009-11-1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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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qffqq    时间: 2009-11-14 19:00
 楼上的小P孩儿就别缠和大人说话了。D版回复也平心静气,很好。我也只是讨论此事你的做法,并没有怀疑你的目的。像我说的,通知了他没领,扔了可以。你再转赠就不行了。USATT就更不用缠和此事了。东西自打抽签结速就和他没关系了。东西都不是他的了,他也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所有权。
作者: saihanta    时间: 2009-11-14 19:12
QUOTE:
以下是引用fqffqq在2009-11-14 19:00:00的发言:
 楼上的小P孩儿就别缠和大人说话了。D版回复也平心静气,很好。我也只是讨论此事你的做法,并没有怀疑你的目的。像我说的,通知了他没领,扔了可以。你再转赠就不行了。USATT就更不用缠和此事了。东西自打抽签结速就和他没关系了。东西都不是他的了,他也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所有权。

你最好把话说清楚

凭什么剥夺我说话的权利,我言论自由

至于你是什么企图,我不在此评论,

 

就拿这件事来说

如果是你,没有按照规定,按时领奖一样不能给你!!

 

就像考试一样,你没有按时参加考试,人家考完了你知道答案了再去考试,成绩算数吗!!!!

....

支持我的请帮顶

谢谢!!


作者: 米米    时间: 2009-11-14 19:13
QUOTE:
以下是引用fqffqq在2009-11-14 19:00:00的发言:
 楼上的小P孩儿就别缠和大人说话了。D版回复也平心静气,很好。我也只是讨论此事你的做法,并没有怀疑你的目的。像我说的,通知了他没领,扔了可以。你再转赠就不行了。USATT就更不用缠和此事了。东西自打抽签结速就和他没关系了。东西都不是他的了,他也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所有权。

请问你贵庚


作者: saihanta    时间: 2009-11-14 19:16
  强烈支持88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合乎自然    时间: 2009-11-14 19: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博浪无槌    时间: 2009-11-14 21:01
QUOTE:
以下是引用fqffqq在2009-11-14 8:43:00的发言:
 还投什么票?给人家东西。游戏规则明白,东西给抽中的人。人家抽中了,东西就是人家的了,什么时候东西都是人家的。楼主手里拿着东西,说白了就是暂时保管,你没有任何权力去改变其所有权。不要拿着鸡毛当令箭了。我最看不惯一些人拿着手里一点小权利就要显示自己存在的人。另一些人动不动就上纲上线,也是非常无聊。多读点书,学点知识,少整这些没用的了。


游戏规则明白,东西给抽中的人。人家抽中了,东西就是人家的了,什么时候东西都是人家的。”,这条,是你说的,既不是游戏规则说的,也不是哪儿法令条例说的。游戏细则如果详细精确的界定了中奖者逾期不领的办法,就不用搞投票了,正因为没有定义清楚,所以现在在事后出现这种情况时,需要补充一下,只是主办方并没有单方作出补充定,而是采取了通过这种征集民意的方式而已。

 

可能如果是你办这次活动,处理方式不是这样,比如你也许会自己决定为中奖者无限期保存奖品等等,但这并不意味着D版U侠们这样重新投票的方式就不行吧?嘛非得扣一堆帽子呢?“拿着鸡毛当令箭”、“一点小权利就要显示自己存在”、“上纲上线”、“无聊”、“整这些没用的”,多大个事啊,不至于上这些词吧?

你没看很多合同啊、协议啊,最后一条都是“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么,投票本身这是多合谐友好的一种方式啊,主办方、参与方、观众,都充分发现意见了,有什么不好呢,何至于让您那么愤怒呢?您说是不是~[em1005]

 

 


作者: madcooler    时间: 2009-11-14 21:02
QUOTE:
[em1002]以下是引用米米在2009-11-14 18:55:00的发言:

转寄没有权利改变物品的所有权,但是过期不领取则视为放弃所有权,而且还应当交纳一定保管费,所有权归属原持有人,经原持有人授权D版变更物品所有权,因此,D版有权选择此小刀的归属者。


作者: madcooler    时间: 2009-11-14 21:07

说"拿着鸡毛当令箭”、“一点小权利就要显示自己存在”、“上纲上线”、“无聊”、“整这些没用的”的,也太无聊了吧。

 

本来就是游戏,何必如此较真。

 

顶D版主!!


作者: xiaoheiak    时间: 2009-11-15 11:49
讲规矩也要讲人情味嘛!
作者: saihanta    时间: 2009-11-15 11:49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老二在2009-11-15 8:48:00的发言:

   再说明一下我本人的意见:不给!

   首先,中奖者抢楼挺积极,抢完了却不知道跑哪里去了,说工作忙,这是借口,我完全可以说你做事有始无终。游戏是有规则,参加了就要遵守,这是常识。

   18年前,县公安局特招我,我没有去;17年前,我没考上本科中了专科,我也没有去;14年前,金矿有份好工作等着我,我还是没去。那时我也年轻,我也是愤青,我谁也不服,如果我现在选择回去,人家还会要我吗?答案显而易见。

   有些东西有些机会,错过了永远不会再回来!

   所幸,这仅仅是一把小刀,不是500万,可能不能改变你的生活,还是有手术刀、壁纸刀、剪刀可以代替,但如果真是500万呢?......

   请中奖者感谢精英广大的球友吧,大多数人原谅了你,希望把小刀给你,在规则面前,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了人情,人情大于规则,我觉得这是一种悲哀!还有那位愤青,将来如果你成为一名执法者,我不知道是福还是祸,你大可不必那么激动,平静下来好好想想吧,这样容易冲动还是去踢足球吧,那才过瘾。

   我还是选择不给,但我也不参加抢楼,我有剪刀,足矣。

帮顶

O(∩_∩)O~


作者: 年年快乐    时间: 2009-11-15 12:18

斑竹按情来,还是按理来,请自己定夺。三思而后行。


作者: 送葬者    时间: 2009-11-17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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