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琳离婚案焦点:广告代言收入 归国家队OR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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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第一次庭前谈话,现在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马琳在离婚起诉书上表示,将对双方在亦庄的一栋洋房(估价上百万)进行分割。但显然这是张一不能接受的。
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证据交换。
张一说马琳已经拿走了一部分财产,包括电脑、音箱及两条皮带,随后就泣不成声,代理人再三安慰后替张一继续指证,提出共同财产还有宝马、迈腾汽车两辆,今年马琳又未经张一同意,将另一套房屋卖给他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如果离婚不可避免,张一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包括马琳的代言、广告收入及在各种大赛上所拿的奖金,还有广东曾赠送给马琳的两套房子,另外马琳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获得奥运冠军后,广告代言就有上千万。
马琳一方并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其代理人表示马琳的广告是与其队友一同参与的,所有收入属于国家队,与马琳个人没有关系;而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大兴区亦庄的金地格林小镇,是两人结婚时买的,价值在一百万元左右。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张一提出要求核实马琳的财产,代理人则要求法院予以查实,并请求在分配共同财产时,按照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多分配财产给女方张一。最后,双方共同约定本案证据的举证期限为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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