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标题: [转帖]马琳离婚案焦点:广告代言收入 归国家队OR个人 [打印本页]

作者: 乱头发    时间: 2009-11-14 13:14
标题: [转帖]马琳离婚案焦点:广告代言收入 归国家队OR个人

马琳离婚案焦点:广告代言收入 归国家队OR个人

来源:雅虎体育

  经过第一次庭前谈话,现在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马琳在离婚起诉书上表示,将对双方在亦庄的一栋洋房(估价上百万)进行分割。但显然这是张一不能接受的。

  

  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证据交换。 
 

  张一说马琳已经拿走了一部分财产,包括电脑、音箱及两条皮带,随后就泣不成声,代理人再三安慰后替张一继续指证,提出共同财产还有宝马、迈腾汽车两辆,今年马琳又未经张一同意,将另一套房屋卖给他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如果离婚不可避免,张一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包括马琳的代言、广告收入及在各种大赛上所拿的奖金,还有广东曾赠送给马琳的两套房子,另外马琳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获得奥运冠军后,广告代言就有上千万。

  

  马琳一方并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其代理人表示马琳的广告是与其队友一同参与的,所有收入属于国家队,与马琳个人没有关系;而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大兴区亦庄的金地格林小镇,是两人结婚时买的,价值在一百万元左右。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张一提出要求核实马琳的财产,代理人则要求法院予以查实,并请求在分配共同财产时,按照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多分配财产给女方张一。最后,双方共同约定本案证据的举证期限为11月底。

 


作者: saihanta    时间: 2009-11-14 13:19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合乎自然    时间: 2009-11-14 17: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九月天空    时间: 2009-11-14 17:47
不是不愿意离婚,只是嫌钱分的太少!呵呵
作者: 南梁一梦    时间: 2009-11-14 18:53
马琳的新闻又开始多了
作者: 安阳郝文杰    时间: 2009-11-14 21:08
清官难断家务事[em1004]
作者: 小洋人    时间: 2009-11-15 13:39
这个我倒是相信的.....在中国就这样的
作者: iversonken    时间: 2009-11-15 19: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qt初学者    时间: 2009-11-15 22:08
QUOTE:
以下是引用iversonken在2009-11-15 19:55:00的发言: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em1002]


作者: 不算高手    时间: 2009-11-16 07:48
马琳可以豁达一点,但不能无原则
作者: 我不赖床了    时间: 2009-11-16 14:08

争来争去的都是为的钱


作者: txp1224    时间: 2009-11-17 08:51
不过马林称双方的共同财产只有一套房,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难道双方连存款都没有吗




欢迎光临 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https://bbs.cnpingpa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