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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际奥委会组织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余    时间: 2009-12-9 23:20
标题: 国际奥委会组织原则
国际奥委会为委员制。   
国际奥委会委员为国际奥委会派驻各国之体育大使,负责执行国际奥委会在各国家及地区的权利及协助国家奥委会尽其应尽之义务,并担任国家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间之桥梁及监督之任务,以及负责国际体育决策、选择奥运会主办城市、决定承认运动组织、运动项目,参与国际奥委会指派之各委员会工作等。   
现代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当选委员必须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隶属的国家或地区公民,并居住在该国或该地区。   
国际奥委会的正式语言是法语和英语,因此,要求当选委员必须会讲法语或英语。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能有一名委员。但是国际奥委会认为那些积极开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可拥有两名委员。不是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都有国际奥委会委员。   
国际奥委会委员很长时间是清一色男性,至1981年才增选了第一批女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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