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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QQ群聊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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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想哭的猫
时间:
2009-12-22 22:32
标题:
[转帖]QQ群聊天制度
本着让恶意潜水的有所罚、让积极参与聊天的人有所奖的原则,为了把聊天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每天上班都必须先报到,否则按旷聊处理,扣除人民币10元/次;每天不许迟到和早退(正常时间为早上9:00-下午5:00),迟到、早退者罚歌 一首(谢绝鬼哭狼嚎),不会唱歌者,可以用舞蹈或者讲故事替代。如有特殊情况,譬如不能上网或者出差等,需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经管理员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每天不得潜水,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必须潜水者,每隔一小时必须冒泡一次。否则,管理员可以依据严重程度对潜水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譬如罚款、向水里投掷鱼雷等等。
三、对于既不潜水又不吭气的看戏者,我们应该强烈鄙视,建议用眼角的余光封杀他们或者用口水轰炸,并且强烈要求购买门票。看一次为人民币100元起,累计三次者,金额翻倍,上不封顶。
四、对于每天坚持聊天者,口头嘉奖一次,不计入档案;带病坚持聊天者或对于聊天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口头嘉奖一次,并计入档案。
五、对于聊天中出现的争执,用石头、剪刀、布决定胜负,可以使用葛优发明的解决分歧终端机。
六、男同胞在聊天中不得撒谎,对于撒谎者,冠以公公的美称,并由公公认证机构认证,加盖公公认证章。
七、对于男同胞和女同胞在某件事情的先后问题上,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于积极的、有利的事情,应遵循女士优先的原则;反之,则遵循男女男女先男后女的原则。
八、罚款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如不按时交纳,应支付一定的滞纳金。所有罚款当做群组织的活动资金。
以上条款即日起生效。如有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作者:
ya姐
时间:
2009-12-22 22:35
顶!
作者:
小五哥
时间:
2009-12-22 22:37
再顶
作者:
manclub
时间:
2009-12-23 09:50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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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七叔
时间:
2009-12-23 10:04
Q群内不冒出来吹的,重要赛事罚停赛!常冒泡的奖大棉袄---不怕被人指背。
作者:
溜冰
时间:
2009-12-23 14:59
呵呵:甘一得闲就要冒下泡了[em1005]
作者:
《痴心绝对》
时间:
2009-12-24 10:53
支持
作者:
想哭的猫
时间:
2009-12-24 10:57
QUOTE:
以下是引用
七叔
在2009-12-23 10:04:00的发言:
Q群内不冒出来吹的,重要赛事罚停赛!常冒泡的奖大棉袄---不怕被人指背。
所以,七叔你要常冒泡才行,否则就等着罚款吧![em1005]
作者:
想哭的猫
时间:
2010-5-22 03:36
[em1002]
作者:
向前走不回头
时间:
2010-5-23 12:45
那我不是事惨兮兮,我冒的好少
作者:
晃仔-JASOM
时间:
2010-6-1 22:52
好贴,受益匪浅。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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