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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惊!1.2万部手机竟被压为废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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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tongtc
时间:
2010-1-3 11:32
标题:
惊!1.2万部手机竟被压为废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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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水一波
为庆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疆乌鲁木齐地区举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现场会。其中用压路机销毁的1.2万部假冒伪劣手机,市场总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9/0314/05/54BG0RFL00011229.html
前言: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月15日本来是很普通的日子但自从被赋予了这层意思它就不再普通了。这一天消费者可以过一把当上帝的隐,一些该买和不该买的东西都要拖到这一天买,因为这一天可以放心买,谁敢和上帝过不去啊。商家他们在这一天也没更不能闲着,要知道如果在这一天出现差错,那可就麻烦了,以前再怎么大爷在这一天也要装一下孙子了,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商店,这一天不得不把“狗肉”变成“羊肉”,而有些企业也喜欢大秀一把,把自己一年积攒的不合格产品,公开在这一天销毁,也不怕人们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怀疑。
这其实还不算忙,更忙的要算是某些部门协会。由于政府对“3·15”强大的宣传力度,致使消费者大都习惯在这一天投诉自己的冤屈,这一天变成了消费者的泄愤日。而消费者协会在这一天也很卖力不管多大的事情都能给你解决。媒体更是为了抓典型忙坏了,有典型要放大典型,没有典型要创找典型,所以这一天各大企业可谓是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会万劫不复。地方政府为了显示自己的打假力度也策划一些大手笔,在这一天大秀一把。因此便有了新疆乌鲁木齐这样的做法。
这种做法的对与错笔者不敢妄下结论,因为智者见者仁者见仁政府这样做肯定有自己的原因。我只是想计算计算它的成本,有些假货如假药假酒害人致命,可以说这种假东西除了害人没有任何经济价值,用大火烧毁也难泄其愤。但是手机是电子商品,不管是真是假它在制作过程中都会花费一些成本,就像新闻中说的:“1.2万部假冒伪劣手机,市场总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 这种假手机虽然可恨但不致被判如此极刑有些欠妥,毕竟错的不是手机而是那些生产这种手机的厂家,这种判法让手机蒙上了不白之冤,而那些生产这种手机的厂家是如何处理的却不得而知。2000万元的假手机如果可以合理再利用我想至少可以获得1000万元以上的价值。就像网友说的:“既然是价值2000多万,那就是有价值的假冒手机喽。”
关于这件事情笔者在他的成本问题上要调侃一下,2000万只是这些手机的价值,可在这个事件中的暗在价值又有多少呢?这1.2万部手机是什么时候凑够得啊,如果用一年时间凑够的那肯定要有一个库房还要有专人管理,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啊!如果它是为了庆祝“3·15”用几天的时间凑够的没有什么仓库和库管员,在我佩服政府的办事效率时怀疑为什么市场会用1.2万部假手机,政府人员以前怎么就不知道,是不是“3·15”来了突然警觉性也高了。1.2万庞大的书目中有没有以真充假的呢,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山寨手机就有点冤枉。而“3·15”只是一个日子而已值得如此庆祝吗?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制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维护。而新疆乌鲁木齐地区的这种做法也是为了宣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警示那些造假者。可我认为这种警示有点惊视,毕竟2000多万就这样被销毁了,这种宣传方式成本有点高。看着这熊熊的大火和摆放一地的手机看着我实在有点心疼。这让我想起了海尔公司21年前那“挥锤砸不合格产品”的壮举,事后张敏锐还有些心疼不知道这些办公人员心疼吗,海尔砸出了一个世界名牌不知道通过这件事乌鲁木齐的假货会不会压没。
难道非要在“3·15”这一天消费者的权益才可以得到维护吗?“3·15”以后其他的364天怎么过啊!现在有些单位和个人喜欢搞形式主义,比如在妇女节时给妇女放一天假表示对妇女的尊重第二天依然大男子主义,世界无烟日来了就戒一天的烟而第二天该抽还是抽,全民健身日就早起去户外跑跑步第二天依然懒在被窝不起。“3·15”越来越不像消费者的日子更像是媒体还有执法部门表功的日子,这样的“3·15”我们不过也罢。执法部门与其“3·15”一天不如严格执法天天“3·15”,只有这样假货才能越来越少。
“3·15”有你确实很有力量,但是“3·15”以后的日子呢,造假的依旧造假,消费者的依然被悄悄地剥夺,那“3·15”又有何用啊!我们更希望没有“3·15”的日子我们权益依然得到保护。毕竟364天还长着呢!
作者:
姜维君
时间:
2010-1-16 14:34
精英有这样的好写手,自然人气火爆!
作者:
魏威
时间:
2010-1-17 15:55
这个我也喜欢,支持一下!
作者:
這樣、眞靜
时间:
2010-10-8 15:20
看帖是学习,回帖是美德,好贴就要顶!
作者:
這樣、眞靜
时间:
2010-10-15 11:06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tttdc007
时间:
2010-12-8 20:44
[em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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