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
炫富
展示、炫耀财富. 中国常用的一种广告手段,尤以地产行业为甚。
上海一男子在
博客里炫耀自己狂买名牌的
奢侈生活,还用大叠百元
人民币来点烟。他张贴照片炫耀自己的奢侈生活、毫不掩饰地鄙视穷人,被网友戏称为“小龙少爷”,由此引发了一场争论。
联想到2006年9月一个叫“
雅阁女”的女网民称月薪低于三千是下等人犯下众怒,以及2005年天涯论坛网友易烨卿与北纬“比富”的论战,在国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时候,这些“比富”“炫富”“崇富”的声音似乎有违社会发展方向。
炫富-各方点评
对“男子烧钱点烟网上炫富”的评论
新民网连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货币经营处综合科,一位王姓先生表示,用人民币来点烟的行为很严重,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王先生表示,如果证明该男子点燃的是真币,公安机关可以追究其责任,故意损坏人民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即使所燃的是
假币,公安机关也可以向其追查假币的来源。王先生对于用人民币点烟的行为颇为气愤,他表示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故意毁坏人民币属于侵犯中国经济利益问题,除了触犯法律,还是没有道德、没有民族感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