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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外交部:日欲在冲鸟礁建码头不符国际海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纪    时间: 2010-1-18 14:55
标题: [转帖]外交部:日欲在冲鸟礁建码头不符国际海洋法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李静报道 日本政府14日表示,将在18日召开的例行国会上提交一项新法案,要求保护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岛(我国称为冲鸟礁)和最东端的南鸟岛的海岸线,因为有这两岛的存在,日本就可以保护自己主张的专属经济区的权益。

  据《日本经济新闻》1月15日报道,日本政府即将提交的新法案内容主要包括:制订与保护和建设相关的基本计划;禁止变更当前海岸线的行为,有义务保护岛屿不被海水淹没或侵蚀;确保能够建设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港湾设施。

  所谓专属经济区是指离本国海岸200海里以内、可以行使经济主权的水域。冲之鸟岛周围的专属经济区面积约40万平方公里,南鸟岛周围专属经济区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仅仅这两个岛,就能确保两倍于日本国土面积的专属经济区获得承认。

  关于冲之鸟岛,中国一贯认为“它不是岛,而是礁石,不应设定专属经济区”。日本经济新闻分析认为,日本政府此次是希望通过新法,为在这两岛周边开发渔业和稀有资源供依据,并隐含有牵制中国的意图。

外交部:日欲在冲鸟礁建码头不符国际海洋法
资料图:冲鸟礁位置图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刘轶瑶):对于日本计划在冲鸟礁等地建码头以进行资源开发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女士7日在北京表示,日方以该礁为基础主张大面积管辖海域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海洋法,也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利益。

姜瑜强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于冲鸟礁的自然和地理条件,它不应该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建造人工设施也不能改变其法律地位。

 尽管日本煞费苦心地想将冲鸟礁变成“冲之鸟岛”,但中国也有破解之道。

  首先,中国完全能从法理上否定日本的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载明:

  (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2)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日本在引用该条约时只提对其有利的第1项,绝口不提对其不利的第3项。因此,正如外交部早先的表态那样,中方只需提出“申请大陆架延伸必须全面依据第121条,而不是其中之一项”,即可让日本的申请依据难以获得法理支持。

  其次,据新华社消息,中国已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意见书,以“冲鸟礁是岩礁,无权设定大陆架”为由,正式反对日本的划界申请。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果划界案存在争议,只要有当事国反对,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就不应继续审议该案。

  再次,中国可通过实际动作表示反对,如果中国舰机能依法保持在冲鸟礁附近活动,也能动摇日本对所谓“大陆架”的相关认定。


作者: 沉鱼    时间: 2010-1-18 16:47
好贴,受益匪浅。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有山上女F吗    时间: 2010-1-18 17:01
哼,政府只会强烈反对,一点动作都没有,大使馆被人炸了连p都不敢放一个
作者: 小纪    时间: 2010-1-18 21:24
[em1002]
作者: 姜维君    时间: 2010-1-20 15:49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沉鱼    时间: 2010-1-21 17:08
好贴,受益匪浅。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天牧    时间: 2010-1-24 12:18
这个我也喜欢,支持一下!
作者: 這樣、眞靜    时间: 2010-10-8 15:16
看帖是学习,回帖是美德,好贴就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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