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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0年全国历史文化名城(镇江站)乒乓球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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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荣2008
时间:
2010-1-26 23:35
标题:
2010年全国历史文化名城(镇江站)乒乓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
2010年5月13至16日
四、比赛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
五、比赛项目:
男、女团体、单打比赛
六、比赛组别:
(一)男、女老年甲组:70岁以上
(二)男、女老年乙组:60—69岁
(三)男、女中年甲组:50—59岁
(四)男、女中年乙组:40—49岁
(五)男、女中年丙组:30—39岁
七、参赛办法:
(一)参加团体赛的队伍必须以历史文化名城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省、市组队。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人。
(二)港澳台地区可各自独立组队参赛。
(三)参加团体赛的代表队,每队最多可报5人,少于2人不得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所代表城市公安部门签发的二代身份证。
(五)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所有参赛人员必须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本项目的年龄规定。
70岁以上组为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60-69岁组为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9岁组为1951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9岁组为1961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出生者;
30-39岁组为1971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出生者。
八、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并且会员证应在有效期内。非会员可在现场办理入会手续。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应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以接受资格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证件代替,比赛期间未携带证件者,视为不符合参赛资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运动队在役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退役5年以上者除外)。
(四)允许运动员参加低于本年龄组别的比赛(仅限团体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比赛和单打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三)团体赛采用斯韦斯林杯赛制,按A-X,B-Y,C-Z、A-Y,B-X顺序进行。6队以上组别分两个阶段进行。6队以下组别按单循环进行。
(四)单打比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决赛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前三名,3-4名进行附加赛。
(五)如各组别参加团体赛队伍报名不足4个队,参加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调整。
十、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协批准竞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协批准40mm竞赛专用球。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按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录取者可向中国乒协申请办理业余运动健将。
(一)团体赛:
团体赛参赛队伍在12支队伍(含)以上的,录取前3名;低于12支队伍高于8支队伍(含)录取前2名,低于8支队伍高于4支队伍的录取第1名。
(二)单打比赛:
参赛人数在12人以上(含)录取前3名;参赛人数少于12人多于8人(含)录取前2名。
(三)比赛设总奖金约4.3万元,比赛录取者将按照其各单项奖金额的标准予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获奖者将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纳税,并由发放单位扣交。
团体冠军1600元;亚军800元;第三名500元。
单打冠军800元;亚军400元;第三名200元。
十二、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将处理比赛中提交的任何申诉。
(二)各代表队如在比赛中发现问题,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所有申诉必须在发生问题的比赛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并交纳伍百元申诉费,如胜诉申诉费将给予退还。
(三)各代表队在接到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后,须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文字证明材料,同时向组委会缴纳人民币伍百元的应诉保证金,不缴纳者视为败诉,组委会将取消其比赛资格或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十三、经费:
(一)各代表队往返交通、食宿、医药等一切费用自理。
(二)大会将安排三星级饭店,每人每天交纳160元食宿费。
(三)报名费:每个参赛队应缴纳100元报名费,仅参加单打的个人应缴纳20元报名费。
(四)为协助参赛单位筹措经费,承办单位允许每参赛单位悬挂1条宣传横幅,每条长10米,宽0.8米,红底白字,另给2块挡板位置作广告宣传(尺寸:高0.75米,宽1.42米;材料:布料;颜色:蓝底灰白字;横幅和挡板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严禁使用烟草业的广告字样和图样)。各队可在报到时将以上物品交大会统一安排。
(五)每个城市报名参赛人数超过15人的,大会将免费提供一名领队或当地协会负责人在比赛期间的食宿费。
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乒协选派。
(二)裁判长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江苏省体育局选派。
十五、报名与报到办法:
另行通知。
十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成京秋 电话:010-67179867
十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0-1-26 23:49
不是在句容么?
作者:
草弧圈
时间:
2010-1-27 12:12
想去可能不会让我去打!
作者:
天海山
时间:
2010-1-27 14:46
谢谢楼主通知^_^
作者:
高原之子
时间:
2010-1-28 19:31
恩。谢谢!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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