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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比赛中如果无意用手将球回到对方场地,算不算? [打印本页]

作者: atm38    时间: 2005-3-11 18:05
标题: 在比赛中如果无意用手将球回到对方场地,算不算?
如题
作者: 初级阶段    时间: 2005-3-11 21:26
比赛中最常出现的四种情况是:
在一次还击来球或发球时——
(1)连续两次用球拍击球;
(2)连续两次用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击球;
(3)先用球拍击球,又用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击球;
(4)先用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击球,又用球拍击球。
在正式的乒乓球规则中尚无对“连击”的定义,但我国乒乓球界多年以来已经对此约定俗成。只要出现上述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均算不合法还击,应判失分。

    对方回球时,无意中用执拍手的手背而不是球拍将球碰了过来,是否应判其失分?
    只要他没有“连击”,就应算作合法还击。按照规则,只要是执拍手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的手腕以下部位(含手背、手指等)触球均可。
作者: liuqin72    时间: 2005-3-13 23:33
只要是执拍手的手腕以下部位打过去的都是有效击球
作者: 亮亮    时间: 2005-3-15 12:12
我记得新规则已经修改,只要不是用球拍规定面回球都属于无效击球,所以球碰到手就算回击失误
作者: 阿Q兄弟    时间: 2005-3-15 13:58
同意2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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