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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版主在二手区交易必须遵循的几条原则(修订版)【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3-19 10:27
标题: 版主在二手区交易必须遵循的几条原则(修订版)【讨论】
鉴于版主进行二手交易的特殊性,鉴于我们版主大部分同样也是来自普通生活中的普通乒友,同样对器材装备也有着一份相同的爱好或痴迷,版主唯一的不同之处,唯多一份公益、奉献之心耳。鉴于此,为净化、严管精英二手市场,也为了让版主在二手交易过程中能更好的起到带头表率作用,特公布以下版主交易的条例!!
1、货到五天之内,必须承诺退款退板,由主动要求取消交易方,负责好双方的邮费快递损失。
2、版主出货,帖子里必须提供支付宝链接。在对方没有支付宝或者信任的前提下,版主可以优先享受先款后货,先货后款的待遇。
3、版主要明确,交易聊天过程中,请尽量和爽快的乒友进行交易;一旦发现有磨叽、难缠的乒友,请立即中断交易,以绝后患。
4、版主必须以身作则,按照二手交易的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力争为广大乒友做好表率、引领的示范作用。交易务必清清白白、一身正气、善解人意,为精英乒坛之良好口碑而作出努力!有的时候,甚至需要我们作出必要的让位、牺牲。二手区的版主,更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为广大乒友的和谐交易作出榜样、示范的作用。
5、一旦发生纠纷,请版主积极主动和对方保持联系,将心比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理智解决,为维护本论坛的良好声誉而尽最大的努力,把纠纷解决在摇篮里。一旦纠纷出现,请及时联系二手区的版主协调解决。
6、凡不符合版规的交易帖子,二手区的版主肯定要首先封其贴,请其他版块的版主自觉严格遵守,并能谅解我们二手区版主的工作。
一直这样想。天底下最快乐的事情是什么??那就是有着相同爱好的人同聚首,共畅谈。所以我们要格外珍惜精英乒坛这个美好的平台,让我们一起呵护她,使她更美丽,健康。我们每一个乒友都应该带着感恩之心如此去践行,也是我们每一个乒友、版主只要适当努力就能做到的!!
[此贴子已经被止水于2010-5-17 21:19:46编辑过]
作者: 乱头发 时间: 2010-3-19 10:28
沙发支持乐版!
作者: foxfine 时间: 2010-3-19 10:31
各种强烈支持~
作者: 国球永恒 时间: 2010-3-19 10:34
支持乐版!
作者: sl36 时间: 2010-3-19 10:37
对乐版的做法表示由衷的敬佩。
我个人认为:
1、其实不必单独对版主交易进行规定,版主代表着精英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精英要对版主的作为负责。所以,大家对版主应该是放心的。
2、应该针对所有人员的交易出台一个规范性的东西,并赋予版主一定的权限。比如:对有争议的物品,版主有权先移至器材版进行鉴定1-2天,等等。
3、不必规定交易方式,如何交易由双方自定。
4、建议加大实名认证会员推广力度。尽量简化认证程序,最好能在论坛提交相关材料,由版主负责落实,不必再打印邮寄等,这样肯定会大幅度增加实名认证会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19 12:41:39编辑过]
作者: 乱头发 时间: 2010-3-19 10:41
佩服乐版的文采和感悟!
作者: sirsday 时间: 2010-3-19 10:45
第3条使用于所有人.
第4条、第6条和第8条可以合并.
作者: 相思成狂 时间: 2010-3-19 10:50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乒来乓往 时间: 2010-3-19 10:59
版主理应率先垂范
支持哈子!
作者: sywy251 时间: 2010-3-19 11:27
[em1001]
作者: egr5 时间: 2010-3-19 11:32
支持
作者: 小虾米而 时间: 2010-3-19 11:35
绝对支持啊
作者: lovedjkk888 时间: 2010-3-19 12:09
支持老乐。
作者: deniel021 时间: 2010-3-19 12:13
支持
作者: 阿牛chjq 时间: 2010-3-19 12:16
必须顶
作者: zhoulihui 时间: 2010-3-19 12:17
好
作者: 山青水秀 时间: 2010-3-19 12:35
以下是引用sirsday在2010-3-19 10:45:00的发言:
第3条使用于所有人.
第4条、第6条和第8条可以合并.
第八条在哪里?
作者: sirsday 时间: 2010-3-19 12:43
以下是引用山青水秀在2010-3-19 12:35:00的发言:
第八条在哪里?
已经被修改过了
作者: 山青水秀 时间: 2010-3-19 12:53
以下是引用sirsday在2010-3-19 12:43:00的发言:
已经被修改过了
谢谢楼上!版主以身作则,坚决支持!!!!!!!!!
作者: xl971205 时间: 2010-3-19 16:40
强烈支持5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xiaonzm 时间: 2010-3-19 16:42
[em1002]
作者: sht4006 时间: 2010-3-19 16: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ellojiakun 时间: 2010-3-19 17:17
必须顶
作者: ljh9527 时间: 2010-3-19 19:31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以和为贵 时间: 2010-3-19 19:48
好贴,受益匪浅。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islim 时间: 2010-3-19 19:52
乐版的意思我们能够理解。之时觉得这样子规定反而突出了版主和普通网友的不同。尤其是在交易中的身份不同。这就没有必要了吧?只要版主和我们大家一样地平等交易就行。我早就发现有板块版主利用职权截和货物的现象,只要我们版主别这样子与民争利,其他的都是无所谓的。
为了让我们能够监督版主交易的公正性,建议:
如果有出售帖子,需要屏蔽。总要有个证据让我们看见。不然我们谁都不知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屏蔽的是否对。具体怎么做,大家可以讨论,因为我不清楚版主对帖子操作的权利有多大
作者: luanwu293 时间: 2010-3-19 20:04
[em1002]
作者: zzzzzz…… 时间: 2010-3-19 20:43
绝对支持
作者: sht4006 时间: 2010-3-19 20: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ht4006 时间: 2010-3-19 20: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承上启下2 时间: 2010-3-19 21:05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阿土哥 时间: 2010-3-19 23:11
支持!
作者: lqc002 时间: 2010-3-19 23:16
支持一下
作者: hht000666 时间: 2010-3-20 00:57
以下是引用乱头发在2010-3-19 10:28:00的发言:
沙发支持乐版!
[em1001]
作者: 刹那光辉 时间: 2010-3-20 01:51
严重支持 顶版主
作者: 龙战于野 时间: 2010-3-20 10:01
算是好贴!
作者: 单6737 时间: 2010-3-20 10:16
支持
作者: bendelu 时间: 2010-3-20 10:42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5933ok 时间: 2010-3-20 10:57
版主是象征,版主是诚信 ,如果版主非骗人,那就怪精英
作者: sun979 时间: 2010-3-20 19:38
我是楞可东西卖不出去也不卖给事儿多的,实在是丢不起人。支持乐版的提议
作者: ream 时间: 2010-3-20 19:54
这个是要顶滴 嘿嘿
作者: 乒乓【魔教】 时间: 2010-3-20 20:07
以下是引用sirsday在2010-3-19 10:45:00的发言:
第3条使用于所有人.
第4条、第6条和第8条可以合并.
作者: 龙战于野 时间: 2010-3-20 21:50
一辈子?为什么一辈子没有支付宝呢?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3-20 22:22
以下是引用王老二在2010-3-20 21:32:00的发言:
耶,房客换了头像了,玩儿单桧了?
乐版的建议很好啊,但我也有个疑问:我没有支付宝,而且估计这一辈子也不会有,是不是就不能出板子了呢?
如果我发帖要求先款,但也接受退货,是不是可以呢?
那就以简单乒友身份去购买二手器材吧!
作者: sirsday 时间: 2010-3-22 12:55
以下是引用王老二在2010-3-20 21:32:00的发言:
耶,房客换了头像了,玩儿单桧了?
乐版的建议很好啊,但我也有个疑问:我没有支付宝,而且估计这一辈子也不会有,是不是就不能出板子了呢?
如果我发帖要求先款,但也接受退货,是不是可以呢?
有人发帖投诉我的签名图太吓人,所以我干脆连头像也换了,配套。
玩了3把单桧了,呵呵。
我也没有支付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22 12:56:11编辑过]
作者: plusvv 时间: 2010-3-22 13:04
[em1002]
作者: lqc002 时间: 2010-3-22 13:06
以下是引用sl36在2010-3-19 10:37:00的发言:
对乐版的做法表示由衷的敬佩。
我个人认为:
1、其实不必单独对版主交易进行规定,版主代表着精英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精英要对版主的作为负责。所以,大家对版主应该是放心的。
2、应该针对所有人员的交易出台一个规范性的东西,并赋予版主一定的权限。比如:对有争议的物品,版主有权先移至器材版进行鉴定1-2天,等等。
3、不必规定交易方式,如何交易由双方自定。
4、建议加大实名认证会员推广力度。尽量简化认证程序,最好能在论坛提交相关材料,由版主负责落实,不必再打印邮寄等,这样肯定会大幅度增加实名认证会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19 12:41:39编辑过]
说的不错。 支持
作者: 南梁一梦 时间: 2010-3-22 13:54
拥护
作者: bhcy 时间: 2010-3-22 14:40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wwljyh 时间: 2010-3-22 21:36
支持版主建议!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3-23 21:37
以下是引用王老二在2010-3-23 21:17:00的发言:
你原来那个头像确实挺吓人的,我到现在还没看明白是怎么回事。
换了就好,看来还是能够听从群众的呼声。
单桧我玩不起,实在是没有米,因为一屁股债,所以我没有存款,所以就没有支付宝。
你没有支付宝还是可以开贴卖拍子的,我就不行了,因为乐版说了要“必须遵循”,看来我要把版主辞了才能来二手区卖板子了,谁叫咱没有支付宝。
规则我会自觉遵守,只是比较讨厌“必须”这两个字,这是我的心里话。
莫怪!不做文字游戏,此条例一方面约束斑竹之行为,一方面提升斑竹之威信,为精英这个平台健康有序和谐地发展,多几个必须又何妨呢?乐在其中,其乐陶陶!!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3-24 07:37
版主即使没有支付宝,只要双方足够信任,不是照样可以进行交易吗?不过这样要提高必要的一点防范意识罢了。!
作者: sirsday 时间: 2010-3-24 08:39
以下是引用王老二在2010-3-23 21:17:00的发言:
你原来那个头像确实挺吓人的,我到现在还没看明白是怎么回事。
换了就好,看来还是能够听从群众的呼声。
单桧我玩不起,实在是没有米,因为一屁股债,所以我没有存款,所以就没有支付宝。
你没有支付宝还是可以开贴卖拍子的,我就不行了,因为乐版说了要“必须遵循”,看来我要把版主辞了才能来二手区卖板子了,谁叫咱没有支付宝。
规则我会自觉遵守,只是比较讨厌“必须”这两个字,这是我的心里话。
那是电影“潘神的迷宫”截图,那家伙有两张脸,专吃小孩,平时静坐不动,眼睛放在盘子,面前摆满美食,只要你禁不住诱惑吃了,它就启动,把眼睛塞进手中的眼窝里,把手举起来,就变成你看到的那样子了。
我也欠了一屁股债呢,^_^
拆东墙补西墙嘛
作者: sirsday 时间: 2010-3-24 08:42
以下是引用乐在其中在2010-3-24 7:37:00的发言:
版主即使没有支付宝,只要双方足够信任,不是照样可以进行交易吗?不过这样要提高必要的一点防范意识罢了。!
老二,这下你可以释怀啦
作者: 陆鱼 时间: 2010-3-24 11:33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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