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乒乓球运动的快速发展,根据长春市乒协全年工作的总体布署,拟举办长春市“乒协杯”联赛,具体事宜如下:
一、 主办单位:长春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二、 承办单位:吉林省兄弟乒乓球俱乐部
长春市腾龙乒乓球俱乐部
长春浩辰乒乓球俱乐部
三、比赛项目及时间 :
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时间:共四个分站赛,每季度举行一站(每站两天),年终总决赛。分站、总决赛具体比赛时间见通知。
四、比赛地点: 八十七中体育馆
长春理工大学体育馆
西安小学体育馆
五、比赛分组:
(一)男、女A组:18周岁—35周岁
(1975.1.1-1992.12.31)
(二)男、女B组:36周岁—49周岁
(1961.1.1- 1974.12.31)
(三)男、女C组:50周岁以上
(1960 .12.31前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参照中国乒协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比赛采用分组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采用同水平交叉附加赛,决出所有参赛队和个人名次;所有参赛团体和个人比赛场次相同。
七、参赛范围及要求:
(一)凡长春地区范围内乒乓球爱好者均可参加;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如有意外,责任自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
(四)团体赛每队限报4人。
八、裁判:
每个比赛场馆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每4张台1人。所有参赛选手都有参加裁判的义务,在裁判长指导下参与裁判工作。
九、录取与奖励: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录取名额。
(一)录取:
分站赛:
团 体:各分站比赛录取前三名;
单 打:各分站比赛录取前八名;
总决赛:
团 体:录取前三名;
单 打:录取前八名;
(二)奖励:
分站比赛:颁发冠军流动奖杯及奖品。
总 决 赛:颁发奖杯、奖品及证书。
十、收费标准:
团体赛每站每队收费120元,单打比赛每站每人收费40元,其余费用由市乒协负责。
十一、器材与服装:
(一)比赛用球由赛会统一提供。
(二)运动员须穿着适宜乒乓球比赛运动鞋及服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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