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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婚案件的高潮出现在法庭辩论时……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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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跬步与小流
时间:
2005-4-15 00:51
标题:
离婚案件的高潮出现在法庭辩论时…… [原创]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言。
原: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基本事实已查清。由于被告不同意离
婚,且我在庭审中亦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因此,今天在这庄严的法庭上, 我不得不将藏在心中五年的委屈讲出来!我必须得离婚!那是五年前的正月十六,我随媒人去被告家当面,接待我们的那个男孩五官长得端正,身材极棒,高高的,浑身是劲!他又很善言谈,问寒问暖的!作为一个性格内向的农村姑娘,他简直就是我心中的白马王子!我暗自下定决心,这辈子跟定他了!爸妈收的彩礼也不用退了!
审:请被告注意法庭纪律!别摇来摇去的。原告继续发言。
原:临近中餐时,从门口走来一人,他的五官还算秀气,身子骨却非常单薄,风吹得动一般!我正思量着,“王子”叫到:“哥!你今天相亲,咋才来?人家姑娘可等久了!”“我~我
刚在园子里浇菜,我不~不知她来了啊!”我一听,傻了!难道我将和这样一个说话口吃,长得如墙上芦苇般的男人生活一辈子?!唉!刚才暗下决心的勇气早已荡然无存!回想自己的三次相亲历史,都因我没看中对方而退回别人的彩礼,为此还不知同父母吵过多少回呢!今天,正在心里感谢上天终于给我送来白马王子,谁知却又得擦肩而过呢!再想想回家后父母的脸色……唉!正在万般无奈的时候,我与“王子”的眼神不期而遇,触电般!自己便从中获得了无穷的力量:我为了能与心中的白马王子天天见面,嫁给他哥又何妨!
审(被告浑身颤抖,脸色铁青):被告,你怎么啦?是否要休庭休息休息?
被:不!
审:原告,请你注意,这是法庭辩论,不是要你讲故事,把与本案有关的事讲清楚便可,你继续发言。
原:就这样定了下来!半个月后,我便与被告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所以,我们的结合本来就是一场错误!系典型的草率结婚,毫无感情基础可言!这是我的第一段辩论意见。
审:现在由被告发言。
被: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请原谅我的激动!因为原告的发言完全是胡说八道!我为了我们的孩子坚决不同意离婚!试问原告,没有感情何来孩子?没有感情何盖房子?喜欢我弟又有何证据?我与原告婚后从未吵架,只是我性格内向,少言语罢了!我弟与我关系挺好,他下个星期就结婚了!我并不是口吃!
审:原告发言。
原:唉!你怎么这般迟钝呢?你难道不记得我们每次逢墟赶集,我都是坐在你弟的自行车后面?你难道忘了每次干农活我都是和你弟在一起配合、一起说笑?你难道忘了我贴身带的那个日记本,那可是你弟的!你不是有一天问我梦中在背什么?我今天就告诉你,那是在背他的一段日记:“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男孩,我唯一能做到的是为你撑起一片蓝天!让你在这片蓝天下幸福地生活!没有一丝忧虑,没有半点委屈!”我的确曾为此疯狂感动过!
被:我身子骨弱,骑车技术不行,你坐我弟后面有啥关系!我言语不多,你和我弟都爱说
话,在一起劳动有啥关系?我弟读的书比你我都多,向他学习也没关系啊!
审:现在由原、被告进行最后一轮发言!
原:被告的牵强附会的解释显然站不住脚。说句实在话,我是个性情中人,我这样做的原动力来自我对他弟的一片真爱!记得有一天晚上,我与他弟在家看中央一台放的武松与潘金莲的感情戏那一集,我不禁热泪盈眶!是啊!别人潘金莲那时候便敢于追求自己的爱情,我与自己心爱的人天天在一起却没敢向他表白,我真是个没用的人啊!但当时我真的舍不得破坏现有的温馨时刻,便红这脸问:“你支持潘金莲吗?能理解她吗?”“我理解她的!我欣赏她的勇气!”哦!我完全陶醉在他的回答里!冥冥中我们仿佛相拥在一起……我忘不了每个想他的夜晚!忘不了我们在一起的欢乐时光!在我内心深处我一直是将与被告接触当做我同他弟相恋的条件!象我们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早该解除了!我也不想再欺骗被告了。
被:那你为啥不早提呢?我不信在我们每个缠绵的夜晚,你都是伪装的!我希望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审:法庭辩论到此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被告,你们还有何陈述?
原(已泪流满面):我得离婚的唯一理由是他弟下周就结婚了!我能忍受没有回报的单相
思,但无法忍受我爱的人当着我的面与他人亲热!再不离的话,不是我亡就是他死啊!
被(脸色惨白):我~我无话可~可说!
审:……
~完~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5-4-15 01:04
我彻底晕了!
作者:
跬步与小流
时间:
2005-4-15 01:12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是中国落后农村的一个爱情悲剧!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5-4-15 17:40
应该转到原创去。
作者:
情舞飞扬
时间:
2005-4-15 23:32
悲剧
作者:
如影随形
时间:
2005-4-16 19:00
这是一个悲剧,但不是爱情悲剧,爱情是神圣的,是灵与肉的结合。这个例子充其量只是一场婚姻悲剧或者说是一场家庭悲剧。
第一,很多影视和书籍诱导我们好像只有郎才女貌那才叫爱情,像五大郎这样相貌丑陋的人就无爱情可言了吗?他们注定就要被爱情拒之门外吗?
“我不得不将藏在心中五年的委屈讲出来!”这句话说明原告一定是位漂亮的农村姑娘她的意思是被告长得丑,配不上她,下嫁给被告让她受委屈了。
“被告家当面,接待我们的那个男孩五官长得端正,身材极棒,高高的,浑身是劲!他又很善言谈,问寒问暖的!作为一个性格内向的农村姑娘,他简直就是我心中的白马王子!我暗自下定决心,这辈子跟定他了!”从这句话又可证实原告在找对象方面完全是以貌取人,难道一见钟情就等于爱情了吗?
作者:
如影随形
时间:
2005-4-16 19:13
“难道我将和这样一个说话口吃,长得如墙上芦苇般的男人生活一辈子?!回想自己的三次相亲历史,都因我没看中对方而退回别人的彩礼,为此还不知同父母吵过多少回呢!今天,正在心里感谢上天终于给我送来白马王子,谁知却又得擦肩而过呢!再想想回家后父母的脸色……唉!正在万般无奈的时候,我与“王子”的眼神不期而遇,触电般!自己便从中获得了无穷的力量:我为了能与心中的白马王子天天见面,嫁给他哥又何妨!”
在这场婚姻悲剧中被告并没有错,如果说被告让原告受委屈了那也只是原告自找的。她的愚蠢的想法,她所做出的这个决定不仅害了自己一生,也害了被告,更害了孩子。另外她在法庭上如此贬低自己的老公也太不仁道了,即使没有爱情也还有亲情啊!就是猫狗之类的动物处久了也会有感情的呀。我真想替这个老实巴交的被告骂她几句。
作者:
如影随形
时间:
2005-4-16 21:07
“我们的结合本来就是一场错误!系典型的草率结婚,毫无感情基础可言!这是我的第一段辩论意见。”
不知道这个故事发生在哪个年代的农村?原告虽然喜欢被告的弟弟,但没有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说明她的思想很传统,跨不了这个槛。她与被告一开始就没有感情又何来的感情完全破裂呢?
作者:
如影随形
时间:
2005-4-16 21:32
你怎么这般迟钝呢?你难道不记得我们每次逢墟赶集,我都是坐在你弟的自行车后面?你难道忘了每次干农活我都是和你弟在一起配合、一起说笑?你难道忘了我贴身带的那个日记本,那可是你弟的!你不是有一天问我梦中在背什么?我今天就告诉你,那是在背他的一段日记:“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男孩,我唯一能做到的是为你撑起一片蓝天!让你在这片蓝天下幸福地生活!没有一丝忧虑,没有半点委屈!”我的确曾为此疯狂感动过!
这段话说明原告在感情上并不是一个逆来顺受的人,她与被告即已成夫妻,仍然与其弟不明不白。她的这种判逆不是一个传统妇女“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所能为的,这恰恰又与先前相矛盾。她的这种追求幸福的方式是建立在被告的痛苦之上的,只是被告是个憨厚、木讷的人没有看出来又,他太信任自己自己的妻子了,竟然对此没有半点怀疑。原告并不是单相思,被告的弟弟看来和原告是两情相悦,不然怎么会写出那样的诗句来,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不仅是个婚姻悲剧,还是一出家庭悲剧。
作者:
如影随形
时间:
2005-4-16 21:40
“说句实在话,我是个性情中人,我这样做的原动力来自我对他弟的一片真爱!记得有一天晚上,我与他弟在家看中央一台放的武松与潘金莲的感情戏那一集,我不禁热泪盈眶!是啊!别人潘金莲那时候便敢于追求自己的爱情,我与自己心爱的人天天在一起却没敢向他表白,我真是个没用的人啊!”
潘金莲的行为那叫追求爱情吗?事实上那只是一种生理需求。像潘金莲这样能够毒死丈夫的狠心女人,你能保证她和武松结合后不再与西门庆纠缠吗?原告竟然以此相比真是笑话!
作者:
如影随形
时间:
2005-4-16 22:00
:“你支持潘金莲吗?能理解她吗?”“我理解她的!我欣赏她的勇气!”哦!我完全陶醉在他的回答里!冥冥中我们仿佛相拥在一起……我忘不了每个想他的夜晚!忘不了我们在一起的欢乐时光!在我内心深处我一直是将与被告接触当做我同他弟相恋的条件!象我们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早该解除了!我也不想再欺骗被告了。
如果没有被告弟弟的出现不知道原告是否仍会同意这门婚事。“鲁迅有句话:“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我为原告的婚姻感到可悲,但她并不值得我同情,倒是被告值得大家同情,他成了原告追求爱情的牺牲品。马克思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我请求合议庭判决离婚,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5-4-16 22:03
荒唐的婚姻、可笑的思想!
作者:
如影随形
时间:
2005-4-16 22:11
我这样评价原告是不是太苛刻了点儿
爱情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分不清熟是熟非的。
我们应该客观公正的评价一个人。
女人都是有感情的动物,最容易为情所困被,被爱所伤。
所以女人应该惺惺相惜
可我为什么不站在原告的立场说话呢?
我自己也不明白,就是一种感觉吧。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5-4-16 22:59
作者:
如影随形
时间:
2005-4-17 11:43
综上所述,我认为原告是一个可以为爱痴狂的女人,是一个靠爱情吃饭的女人,是一个丧失理性的女人。
原告所谓的爱情是很自私的:
第一,被告只是瘦弱而已并,不是什么残疾人,他和原告相亲不存在什么交易,他又不是娶不到老婆,聘礼只不过是当地的一种风俗,并不是被告用聘礼收买她。被告虽然身子骨弱但也不是非她不娶,他仍有爱和被爱的权利。而被告为了自己那点不切实际的幻想勉强答应这门婚事,原告并不知道被蒙在鼓里,这是原告的自私和欺骗行为。
第二,原告在法庭上的辩论有很多地方都体现了她对被告的轻视,她从心里看不起被告,事实上被告并没有对不起她的地方。被告既然和她有了孩子说明被告并不是一个性无能,被告和她盖了房子说明被告并不是一个窝囊废,原告不懂得换位思考站在被告的立场替被告想想,替孩子想想,她与被告弟弟暧昧的关系说明她在精神上已完全出轨。对于一个男人来说这并不亚于肉体上的出轨。而原告直到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都没有对被告表示道歉,我这个局外人真是看不过去了,不得不替被告说话。
(待续)
作者:
如影随形
时间:
2005-4-17 11:52
第三,原告是一个可以为爱不顾一切的女人,虽然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但纸终归包不住火。她起诉离婚对被告是一个打击,对被告的弟弟也带来了副面影响。被告的弟媳若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不找他男人闹腾才怪呢!这不是又造成了另一个家庭的不幸吗?
作者:
如影随形
时间:
2005-4-17 12:10
结束语:作为成年人,作为一个有家室的人,我觉得责任感是第一位的。爱虽然不可少,但也不必爱得死去活来,那是思想不成熟的表现。有些东西埋在心底也许会酝酿成一壶美酒,芬芳迷人,只有自己才可以独自浅尝。但若揭开它便会使自己伤痕累累。爱情是迷人的,但更容易伤人。难道给自己留下一份美好的回忆不好吗?为什么要去破坏它呢?当然我也不主张无爱的婚姻,所以大家面临婚姻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因为它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情,它还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我国的人口素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难道不是吗?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5-4-17 19:34
女人的爱情就像好莱坞的剧本,而男人只是演员。所以,男人应该认真考虑自己是否合适扮演这个角色。假如她选错了主角,男人最好还是早点让她知道你不适合演这个角色,或者,尽量不让她发现你不适合演。自以为是地认为你就是她剧本中的人,是男人经常犯的最大错误。
作者:
旁观者说
时间:
2005-4-18 12:32
荒诞的有一点不真实,虽然我知道它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如影随形的忠告很好,不亏是爱心大使,写的读后感比原文还要丰富。
作者:
直板爱好者
时间:
2005-4-18 13:07
如影随形评价的好,一点也不苛刻。
由于那个女人的荒唐做法和思想,她毁了三个人的幸福:她自己、被告还有他们的孩子,总之她是一个毫无责任心、愚蠢的人,被告应该庆幸才对。
祝福被告,祝他早日找到一个真正爱他的人;
告诫原告,愿她尽快改掉这种病态心理,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
作者:
跬步与小流
时间:
2005-4-18 16:41
原告是有情可原的!why?因为作为一个深山里长大的农村女孩,她一方面得听父母的,一方面得找到自己的真爱,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时候她选择了委屈自己!小如的分析是从整个故事的人物得失去分析的,而我肤浅地认为,原告也是个受害者;被告也没大家想的那么悲惨,他至少没打光棍了,也有了自己健康的孩子。大家不妨想想,当今社会,又有多少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太多的名利充斥、影响着婚姻。有的人甚至奉献了自己整个青春都没体会真爱的滋味!仅从这一点上说,男女有太多的不平等,有太多的无赖!本文的女主人相对这个来说,还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
呵呵!谢谢小如的颇有见地的回帖,我也写点,权作与您商榷!
作者:
如影随形
时间:
2005-4-18 17:33
我这个人说话容易激动,难免一叶障目,如果让我当个法官的话,我肯定是个不冷静的法官,情与法纠缠在一起,让我很难判断是非.
小流中肯\颇具人情味的评论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原来我一直是站在道德的角度来评论原告的,而小流则能够从人性\从法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说到底见解肤浅的应该是我.
小流的怜香惜玉似乎和曹雪芹有几分相似,他们比女人更懂得"男女平等",而我则好像是在拖"妇女解放"的后腿,大家会不会觉得我像个市井女人呢!呵呵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5-4-18 21:53
这里是原创区
作者:
臭球
时间:
2005-4-19 08:36
哦,知道了。
作者:
跬步与小流
时间:
2005-4-19 15:26
大灰熊:这个真是我的原创,只是是我的网上第一篇处女作,首发在别的网站,也是用这个网名啊!其余的作者名则是转帖了!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5-4-19 16:24
抱歉!
作者:
跬步与小流
时间:
2005-4-19 23:25
呵呵!咱哥们还用这么客气吗?!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5-4-20 10:27
错了就应该道歉!
作者:
跬步与小流
时间:
2005-4-20 11:31
呵呵!那您就赶快完成您的京城百人百态吧!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5-4-22 00:09
我有一些懈怠了,我一定努力!
作者:
跬步与小流
时间:
2005-4-22 00:15
呵呵!您还真客气啊!不过我真的喜欢!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5-4-22 00:16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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