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朱老先生的关于对乒乓球运动员的服装要求的帖子,让我想起在执裁时经常碰到许多运动员因对规则的不了解而出现各种状况,故萌发了将乒乓球规则分期转帖到版上。因粗心大意,第一篇就漏掉重要内容,实在是对不起!现更正如下:
发球:
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从接发球方看,球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他们所穿戴(带)的任何物品挡住。
5、球一旦被抛起,发球员的不执拍手臂应立即从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移开。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由球和球网及其向上的延伸来界定。
6、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6.1、如果裁判员对运动员发球合法性有怀疑,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判重发球,并警告发球方。
6.2、此后,裁判员对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合法性再次怀疑,将判接发球方得1分。
6.3、无论是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无须警告,应判接发球方得1分。
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决定免于执行。(摘自2007年版《乒乓球竞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