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说再看天下比赛,是因为上一次比赛出现的问题,这一次又一次出现,这是不应该的。
对于本次比赛,首先感谢赛事组织者的辛苦劳动,但是感谢的同时,也要提出批评。这是两个独立的态度。
天下是个团体,人多了,赛事就不好组织。我不只一次的提出过,一定要有一个规范的制度,否则容易把问题的矛盾引到个人身上。
赛事一定要设立赛事组委会。每次比赛,必须有2人以上的当值委员值班。负责组织、统计、协调等工作。
管理也好、常委也罢,组织比赛时很辛苦,比赛中也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如果单靠个人去解决,那很难让人满意,因为人有主观性,自然就有片面性。如果把问题放到制度的框架里面,那么问题就容易解决,也公平公正,更不会出现把矛盾引到解决问题的个人身上。
就目前而言,我们的赛事过于人情化,总想照顾每一个球友,出发点很好,但是这是个错误的思路。你越想照顾到每一个人,那么你遇到的问题就会越多。到最后,就是面临一个复杂、混乱的局面,甚至出现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这次比赛,用时将近12个小时,弄到最后都是精疲力尽。其实个人认为,我们在下午2点开始,到晚上9点,是完全能够结束比赛的,之所以我们用时多,是因为我们的效率低。
创新固然好,但是也容易出现问题。天下的球友多,参赛人多。所以一个规范的赛制至关重要。
本人根据最近2次的比赛,对我们天下以后的比赛组织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比赛采用的赛制,并严格执行。
2。规范替补制度:替补的使用必须在整个比赛开始之前,并且使用替补后将不再变更,被替补队员丧失比赛资格。
3。比赛报名截止、抽签分组要提前完成,这样一方面可以有充足时间应当突发事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竞猜。
4。比赛准时进行。比赛前一天晚上,要标注球台号,公布每张球台的比赛队伍(或个人)、比赛时间。
5、对于迟到的规定。赛制上应该明确说明:迟到15分钟取消当前比赛比赛资格,直接失分,迟到30分钟取消全部比赛资格(严格执行)
6、比赛前请比赛双方确认双方队员,验明正身。是否使用替补。
7、对报名且不能按时参加(未提前书面或电话至赛事组委会说明情况)、或按时完成比赛的队员采取严厉惩罚措施。
8、设立当值裁判长1人,对比赛中出现的问题以规则为依据,实行终极裁决
9、设立至少2人当值赛事委员。负责上下半区的比赛组织、监督、统计、公布等相关工作。
10、突发出现的比赛问题,赛制中未能体现的,遵守国际乒协的相关规定。
很好的建议。楼主自沙了。
抢个板凳吧
上次比赛 我和寸金就因为替补发生问题 这次又是 领导们应该自责一下 哈哈哈
按照一般公认的规则。一旦比赛开始,就不准再使用替补了
。而替补队员的水平也应该跟被替补水平相当。被替补队员同时丧失比赛资格。
一个是好的制度
一个是严格执行
其实红尘老弟说的非常好,比赛可以从下午开始即可,只要组织的严密。另外,比赛前,裁判长应该对比赛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有个防范措施,赛前一定召开好准备会,安排好。 比赛的裁判最好由队长安排。最好安排非本场比赛选手担任,比赛中极有可能出现有争议的擦网,擦边等情况,那么绝对应该以裁判员的判罚为准,即使是错判。建议下次比赛设立裁判长一名,专职负责比赛协调,组织,不参与比赛。
我愿意下次比赛报名裁判工作。
心情,我也做过替补。大热天、大老远把我叫去,结果没替补上,还耽误了我已经订好的事情!
但是,发生这种事情,我们不应该责备别人。首先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能替补打球---为何不直接报名参赛呢?如果报名迟了,为何不早点报名呢?既然是有规则的比赛,就要遵守规则。否则要规格合用?组织比赛干嘛?每天自由组合打着玩不上一样吗?都说快乐第一,比赛第二。跟你说,那是假大空。都说要宽容,要怎么怎么样,自己都换个位置想想,你是否能做的更好?是,我们是不专业,我们是不懂规则。但是我们可以学,我们可以尽量规范。
最后,那些拿道德、品质等主观素质说事的大哥大姐们。别再助纣为虐了,求您了,中国都这样了,法制都这样不健全了,你们咋还拿素质说事呢?法制的终极目的是让法制没有发挥威力的机会----在法制的约束下,人的素质才会被动、自觉乃至主的的提高!
红尘写的太棒了,我已经引用了很多作为今后天下团体赛的比赛赛制。以观后效!
心情别失望了,哥我对不起你,以后的赛制会更加完善,说到做到
要不你和无言找我给我来个混合双打算了!
最后,那些拿道德、品质等主观素质说事的大哥大姐们。别再助纣为虐了,求您了,中国都这样了,法制都这样不健全了,你们咋还拿素质说事呢?法制的终极目的是让法制没有发挥威力的机会----在法制的约束下,人的素质才会被动、自觉乃至主的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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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所谓规则,制定的前提就是要假设人人都是没有素质的人,这样规则才能够完善。
最后,那些拿道德、品质等主观素质说事的大哥大姐们。别再助纣为虐了,求您了,中国都这样了,法制都这样不健全了,你们咋还拿素质说事呢?法制的终极目的是让法制没有发挥威力的机会----在法制的约束下,人的素质才会被动、自觉乃至主的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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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所谓规则,制定的前提就是要假设人人都是没有素质的人,这样规则才能够完善。
严重同意楼上意见,补充一点,规则可以有漏洞,可以去完善,但是不能说因为人情,品质和素质去改变规则,不改变规则的结果是伤害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且是暂时的,带来的后果就是改进规则,弥补漏洞,但是改变规则的后果,就是没规则,就是比嗓门,就是一团糟!
最后,那些拿道德、品质等主观素质说事的大哥大姐们。别再助纣为虐了,求您了,中国都这样了,法制都这样不健全了,你们咋还拿素质说事呢?法制的终极目的是让法制没有发挥威力的机会----在法制的约束下,人的素质才会被动、自觉乃至主的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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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所谓规则,制定的前提就是要假设人人都是没有素质的人,这样规则才能够完善。
同意同意!严重同意!
呵呵,赞成红尘的建议
支持一下。[em1001]
大中午困了,干点体力活——发粪涂墙!
大中午困了,干点体力活——发粪涂墙!
多总结,避免不必要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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