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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Micmery出过一块biside ,请问320进的,420出,算是倒卖不?请买卖双方进来解释清楚!! [打印本页]

作者: 有图有真相    时间: 2010-8-11 00:19
标题: Micmery出过一块biside ,请问320进的,420出,算是倒卖不?请买卖双方进来解释清楚!!

目前gofei 朋友出的biside,应该来自于曾经的M斑竹。可惜的是板子他是320进的,420出给了gofei朋友,这种行为是否可取?

有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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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在其中编辑并留言:

第一:在m版没有来解释说明的前提下,妄下倒板之责,显然有失公允。做支付宝的朋友都清楚,标价是标价,成交可以随时更改价格的。只有请买卖双方来证明,最后的成交价格是多?如何成交的?才能做出第一判断。所以务请m老版主来把交易的真相说清楚,给大家一个坦荡荡的答复吧!

 

第二:倒板的确令人不齿,精英绝对禁止类似行为,这个倒板的定义还是有一些小前提的——例如是否经常化?职业化?倒板的金额差?既有模糊性也有明确性。模糊性是:卖的时候为了节省一点开支,搭点套胶、赠品,价格比进的时候略微高一点,弥补一下小亏的心理,这也是人性的弱点,每个人都有,这个可以理解。明确性是:专门在“精英”网进出倒板,有盈利的驱动,这类人斩立决。

 

第三:精英二手区是我们大家的,需要我们共同维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所以得饶人处且饶人。友情提醒比动则问责、上纲上线要更人性化;宽容之心既给对方以余地,同时自己的心情也得到释怀,和乐而不为之呢?

 

第四:m版功过是非,的确!一个小小的网是无法给出最后的定论的,我想:基于此我们不妨反思一下,我们来这里到底干嘛来了??这么一想,我们的心境可能都会豁达起来!来干嘛,找乐子呗!


 不好意思,请不要编辑我的帖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1 17:43:01编辑过]

作者: 有图有真相    时间: 2010-8-11 00:21

记得最早是一位朋友在这里搞拍卖的,就是图1中的卖家,不过帖子目前找不到了


作者: fangjunyi525    时间: 2010-8-11 00:55

顶顶顶


作者: qupiter    时间: 2010-8-11 01:24

个人认为只要有市场,应该是可以的


作者: 有图有真相    时间: 2010-8-11 01:42
QUOTE:
以下是引用qupiter在2010-8-11 1:24:00的发言:

个人认为只要有市场,应该是可以的

请问,某人在这里定下交易后不得编辑帖子的规定,却在其他论坛悄悄的编辑了交易完的帖子,这又算什么?

怕别人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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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1 2:02:03编辑过]

作者: qupiter    时间: 2010-8-11 02:05
QUOTE:
以下是引用有图有真相在2010-8-11 1:42:00的发言:

请问,某人在这里定下交易后不得编辑帖子的规定,却在其他论坛悄悄的编辑了交易完的帖子,这又算什么?

怕别人知道么? 

啊?这么复杂,我看完全没有必要嘛?

不知道LZ是对市场规律不满,还是对某个人不满了?[em1003]


作者: 有图有真相    时间: 2010-8-11 02:08
QUOTE:
以下是引用qupiter在2010-8-11 2:05:00的发言:

啊?这么复杂,我看完全没有必要嘛?

不知道LZ是对市场规律不满,还是对某个人不满了?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就事论事,揭迷探底,还原真相


作者: 水的样子    时间: 2010-8-11 07:26
QUOTE:
以下是引用qupiter在2010-8-11 2:05:00的发言:

啊?这么复杂,我看完全没有必要嘛?

不知道LZ是对市场规律不满,还是对某个人不满了?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倒卖从来都为二手论坛所不齿,楼主接发的是这种行为,你却联系到针对某人,果然有才![em1004]


作者: 洗洗睡了    时间: 2010-8-11 07:48

无论谁是谁非,M昨天已经辞去版主职务了,事情都应该告一段落了!

 

这两天楼主搅得整个板块乱七八糟的,有没有考虑过其他用户的感受啊?

如果说在M辞职之前,你是出于义愤,那还可以给予理解。但M现在都辞职了,你还这么闹,有没有公德心啊?

 

再说了,M就是有一万个不对,现在已经辞职了,你还这么不依不饶的,有意思吗?

历史上,所有鞭尸行为没有那个是会得到舆论支持的。

 

我不知道事情的原委,也不知道你们的是非,只是希望就此大家都安宁。


作者: 水的样子    时间: 2010-8-11 08:00
QUOTE:
以下是引用洗洗睡了在2010-8-11 7:48:00的发言:

无论谁是谁非,M昨天已经辞去版主职务了,事情都应该告一段落了!

 

这两天楼主搅得整个板块乱七八糟的,有没有考虑过其他用户的感受啊?

如果说在M辞职之前,你是出于义愤,那还可以给予理解。但M现在都辞职了,你还这么闹,有没有公德心啊?

 

再说了,M就是有一万个不对,现在已经辞职了,你还这么不依不饶的,有意思吗?

历史上,所有鞭尸行为没有那个是会得到舆论支持的。

 

我不知道事情的原委,也不知道你们的是非,只是希望就此大家都安宁。

 

不懂历史我就给你启启蒙,别拿拍脑门的智慧侮辱精英。

 

 

 

全斗焕(???,Chon Du-Hwan),号日海,1931年1月出生于韩国庆尚南道陕川郡,韩国第11至12届总统。韩国的军事独裁者。

 

 

1988年全斗焕迫于当时的政治压力宣布不再竞选总统,由他得力的助手及同学卢泰愚作作为候选人参加第13届总统竞选。全斗焕下台后,受到了民主派人士的调查,据说全斗焕在执政时期,共贪污了40亿美元的公款。1988年11月23日,遭到围攻的全斗焕进入一所佛教寺院避难,全斗焕出家修行了两年。1990年,全斗焕还俗。

  1995年11月16日,全斗焕和卢泰愚两位前总统相继因筹集和侵吞秘密政治资金而被逮捕。1996年8月26日,汉城地方法院以主动参与军事叛乱和内乱罪、谋杀上司未遂罪及受贿罪,判处全斗焕死刑,后来改判为终身监禁。1997年12月全斗焕得到候任总统金大中特赦,并于1998年初获释。

 

http://baike.baidu.com/view/45242.htm

 

 

2000年陈水扁竞选台湾当局领导人大选并顺利当选第一位政党轮替的民选“总统”,此后媒体称他为“台湾之子”。2004年3月19日“总统”大选遭遇枪击,是为319枪击案,陈水扁以0.228%差距险胜对手。

 

 卸任“总统”职务后,在2008年11月12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以涉嫌贪污、洗钱等重罪为由收押禁见,成为台湾地区历史上首位遭收押的卸任“总统”。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二亿元罚金,同时剥夺公权终身,之后2009年9月24日于台湾高等法院第四度被判延押,2009年10月9日陈水扁委任律师团提出抗告成功,再度召开羁押庭,直至2009年10月10日于台湾高等法院凌晨00:40分再度宣判第五度延押。2009年12月17日台湾高院以陈水扁涉嫌重大贪污,且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再度羁押陈水扁2个月,羁押期至2010年2月23日期满。至此陈水扁第六度延押。二次金改起诉后2010年2月8日高院第七度裁定陈水扁继续延押2个月。2010年4月16日 台湾高等法院第八次作出裁定,再延押陈水扁2个月,续羁押至6月23日。截止2010年6月11日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及洗钱案等六大弊案,台湾高等法院于11日上午10时许作出二审宣判,陈水扁判刑20年,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被判14年。

 

http://baike.baidu.com/view/4831.htm

 

 

随便举两个例子,虽然举这些例子有点高抬你的意思,但这些都不懂,我真没法说了,就事论事,在台上你敢举报么?锁定、删帖、封号,大家还没看到帖子就没了,怎么举报?

 

 


作者: islim    时间: 2010-8-11 08:01

    我不太赞同楼主的意见。首先我不反对加价销售,因为市场万变,确实

很多产品说不准的,但是制定规则还无法针对某个产品,所以只要是自由交

易,没有质量、性能、渊源方面的欺诈 ,就可以自由交易。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虽然规则不许加价,不许编辑帖子。楼主提出的两

条罪状,一个是人家出任版主之前(有没有发生俺也不知道啊,暂且同意楼

主),一个是在别的板块。所以您的证据也太牵强了吧?人家辞职了,您来

劲了,这到底是干什么啊?大家能不能安安静静地好好地在这里快乐地交流

啊?别再无风起浪了!!


作者: islim    时间: 2010-8-11 08:03
所谓转手倒卖,那么很多个日直单桧板子涨价不是正常的吗?很多老的几十年前的板子涨价不正常吗?那么规定中到底规定多长时间内的不许涨价?
作者: 水的样子    时间: 2010-8-11 08:05
QUOTE:
以下是引用islim在2010-8-11 8:01:00的发言:

    我不太赞同楼主的意见。首先我不反对加价销售,因为市场万变,确实

很多产品说不准的,但是制定规则还无法针对某个产品,所以只要是自由交

易,没有质量、性能、渊源方面的欺诈 ,就可以自由交易。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虽然规则不许加价,不许编辑帖子。楼主提出的两

条罪状,一个是人家出任版主之前(有没有发生俺也不知道啊,暂且同意楼

主),一个是在别的板块。所以您的证据也太牵强了吧?人家辞职了,您来

劲了,这到底是干什么啊?大家能不能安安静静地好好地在这里快乐地交流

啊?别再无风起浪了!!

 

您又来了啊,您威武,我闪。


作者: 洗洗睡了    时间: 2010-8-11 08:11
QUOTE:
以下是引用水的样子在2010-8-11 8:00:00的发言:

 

不懂历史我就给你启启蒙,别拿拍脑门的智慧侮辱精英。

 

 

随便举两个例子,虽然举这些例子有点高抬你的意思,但这些都不懂,我真没法说了,就事论事,在台上你敢举报么?锁定、删帖、封号,大家还没看到帖子就没了,怎么举报?

 

 

以我的智慧,是理解不了你的所谓智慧。 但以我的这样的智慧,都可以看出你的刻薄。
作者: 还是想烧板    时间: 2010-8-11 08:13


作者: hanjiangxue    时间: 2010-8-11 08:15
很讨厌楼主这样的人,买卖讲的是双方情愿,只要双方愿意达成交易,就算是卖1000我们也无权过问,你个外人比当事人还操心,有意思吗?
作者: 还是想烧板    时间: 2010-8-11 08:16

帮顶


作者: Y天行健    时间: 2010-8-11 08:30
很有技术含量的帖子,必须顶!
作者: yxlg888    时间: 2010-8-11 08:33
我不赞同打落水狗,但揭露事情真相也无可厚非,试想,在位时大家能看见这样的帖子吗?!本来不想说的,但见大家讨论得这么热烈,也实在忍不住了,也来说说吧!就在不久发生的事情,估计很多网友不知道吧!:M版看上我的铁牌VIS,说他是版主,比我级别高,要我先货,我因为没先货交易卖给所谓的前M版主VIS,第二天借口我倒卖器材封了我的ID;还追到家园捣乱我的交易帖子,在QQ里还说得很好,什么交易不成友情在,没想到背后就下刀子!真是手段高明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1 9:31:19编辑过]

作者: 走在小人国    时间: 2010-8-11 08: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uye    时间: 2010-8-11 08: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qwertxxx    时间: 2010-8-11 09:05
说实话,对楼主的观点我实在不敢恭维!
作者: BUtcher_MB    时间: 2010-8-11 09:13
QUOTE:
以下是引用洗洗睡了在2010-8-11 7:48:00的发言:

无论谁是谁非,M昨天已经辞去版主职务了,事情都应该告一段落了!

 

这两天楼主搅得整个板块乱七八糟的,有没有考虑过其他用户的感受啊?

如果说在M辞职之前,你是出于义愤,那还可以给予理解。但M现在都辞职了,你还这么闹,有没有公德心啊?

 

再说了,M就是有一万个不对,现在已经辞职了,你还这么不依不饶的,有意思吗?

历史上,所有鞭尸行为没有那个是会得到舆论支持的。

 

我不知道事情的原委,也不知道你们的是非,只是希望就此大家都安宁。

不光是大家安宁就行了

 

真相总要知道吧?

正义总要伸张吧?

 

第一张截图没有写买家是谁

如果真是M干的这事,那就太令人不齿了

 


作者: islim    时间: 2010-8-11 09:21
QUOTE:
以下是引用客人(219.148.*.*)在2010-8-11 9:14:00的发言:
Mxx这下傻逼了吧,被人盯上了
外表装的人模狗样
其实内心龌龊ws

帮他说好话的人想想为啥网友都盯着这么一个人攻击
不过想之前最好吃点脑白金,不然你们智商实在太低,我怕你们想不明白

看来您的脑白金真的吃了不少,估计是腌咸菜吃的。要不您怎么这么狡猾,不用ID]说话呢 。我们没吃过,比较傻,只会老老实实地用ID讨论问题。


作者: BUtcher_MB    时间: 2010-8-11 09:29

很简单,为了保护初学者的利益,精英是不许低买高卖这样在倒拍的

 

最多也就是100买,感觉不合适,加个运费115这样平价卖出

 

精英不许卖新品,我卖一桶未开封的胶水,M来把帖锁了,这个很OK,因为是规定,我也很理解

但他自己干这种事,事发了还有一帮人在后面打掩护,这都什么意思?

 

如果是真的,叫M自己跟帖认了,向大家道个歉

如果不是真的,那LZ太无聊了


作者: islim    时间: 2010-8-11 09:35
QUOTE:
以下是引用BUtcher_MB在2010-8-11 9:29:00的发言:

很简单,为了保护初学者的利益,精英是不许低买高卖这样在倒拍的

 

最多也就是100买,感觉不合适,加个运费115这样平价卖出

 

精英不许卖新品,我卖一桶未开封的胶水,M来把帖锁了,这个很OK,因为是规定,我也很理解

但他自己干这种事,事发了还有一帮人在后面打掩护,这都什么意思?

 

如果是真的,叫M自己跟帖认了,向大家道个歉

如果不是真的,那LZ太无聊了

他们说的可能是M版主之前的故事,这个和当版主之后没有关系。就像我也喜欢看到有人便宜卖新品,价格合适我肯定要买 。这个正常不过了。但是我一旦当上版主,那就没辙了,不但不买,而且要封贴的。对不对?

 

不管怎么说,既然M的争议这么大,那么辞职是正确的选择。这是为了咱们精英二手版好


作者: islim    时间: 2010-8-11 09:36
如果M任内干这件事,那就不是批评的事了,揍他的心都有。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8-11 09:40

细细读来,颇有感触:

 

第一:在m版没有来解释说明的前提下,妄下倒板之责,显然有失公允。做支付宝的朋友都清楚,标价是标价,成交可以随时更改价格的。只有请买卖双方来证明,最后的成交价格是多?如何成交的?才能做出第一判断。

 

第二:倒板的确令人不齿,精英绝对禁止类似行为,这个倒板的有时候有一些小前提的——例如是否经常化?职业化?倒板的额度?既有模糊性也有明确性。模糊性是:卖的时候为了节省一点开支,搭点套胶、赠品,价格比进的时候略微高一点,弥补一下小亏的心理,这也是人性的弱点,每个人都有,这个可以理解。明确性是:专门在“精英”网进出倒板,有盈利的驱动,这类人斩立决。

 

第三:精英二手区是我们大家的,需要我们共同维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所以得饶人处且饶人。友情提醒比动则问责、上纲上线要更人性化;宽容之心既给对方以余地,同时自己的心情也得到释怀,和乐而不为之呢?

 

第四:m版功过是非,的确!一个小小的网是无法给出最后的定论的,我想:基于此我们不妨反思一下,我们来这里到底干嘛来了??这么一想,我们的心境可能都会豁达起来!来干嘛,找乐子呗!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0-8-11 09:42
QUOTE:
以下是引用走在小人国在2010-8-11 8:47:00的发言:

如果是在论坛低收的,然后在论坛高卖的,确属倒卖!

如果不是论坛收的,在论坛,卖多高都可以!不属于倒卖! 或者在论坛低收的,不在论坛高卖的,也不属于倒卖!

恩 你就靠这个吃饭的[em1005]


作者: tinicnd    时间: 2010-8-11 09:42
[em1005]  不发表意见了,与我的利益毫无关系,中立
作者: BUtcher_MB    时间: 2010-8-11 09:43
QUOTE:
以下是引用islim在2010-8-11 9:35:00的发言:

他们说的可能是M版主之前的故事,这个和当版主之后没有关系。就像我也喜欢看到有人便宜卖新品,价格合适我肯定要买 。这个正常不过了。但是我一旦当上版主,那就没辙了,不但不买,而且要封贴的。对不对?

 

不管怎么说,既然M的争议这么大,那么辞职是正确的选择。这是为了咱们精英二手版好

1,我也没说和他当版主有什么关系,不管是不是版主,倒买倒卖就会被鄙视

2,遇到有人卖便宜的新品,秒掉这个没什么错;但是秒了后怎么处理才是问题,如果抬高价格,隐瞒来源去卖给不知情者是个什么行为?你大可以享用一段时间,不添伤情的情况下平价转让给需要的人


作者: wuwenxiang    时间: 2010-8-11 09:43

      我对Micmery印象随着时间的行进而发生了多次改变,真的很奇怪。开始没有当上版主之前,感觉像十八九岁的二愣子,字写的特别大而张狂,但同时若隐若现地出现一些打抱不平的行为,像李逵,虽然不十分聪明,但却有点侠义,他出的帖子成了精华,我却感觉不知道怎么就成了精华;后来他当上了版主,像很多新官上任一样,他风风火火,手拿大刀,到处日夜巡逻,非常地辛苦,但这是有点像张飞,有时不问青红皂白,一刀下去,不知伤害了多少有志之士,其中也包括我自己,但反过来想想,他的刻苦和辛勤让我能够原谅他的种种莽撞,话说没有功劳有苦劳,就这一点,我甚至感觉他是一个还不错的版主;M主动退休之时,举贤让进的作风让有的人感动,让另一部分人感觉像是作秀,让我感觉有点幸灾乐祸,好像对他来说是件很快乐的事,也许真是这样,他解脱了,他的压力太大了。不过在此之前,我对M的印象是好的印象大于不好的印象。不过看到这个320换成420的事情,这个印象又被逆转了,不好的多于好的,俗话说,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这样一个小儿科的行为真的坏了他当版主的荣耀。

         另外,我想说明的是,倒卖的行为与市场的行为区别,就二手乒乓来说,倒卖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比较短,几个月之内;而市场行为,如有点朋友买了金泽洙,十年、五年后再买,升值了,这无可厚非。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0-8-11 09:44
QUOTE:
以下是引用islim在2010-8-11 9:21:00的发言:

看来您的脑白金真的吃了不少,估计是腌咸菜吃的。要不您怎么这么狡猾,不用ID]说话呢 。我们没吃过,比较傻,只会老老实实地用ID讨论问题。

您是马甲 ?或粉丝?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8-11 09:46
QUOTE:
以下是引用wuwenxiang在2010-8-11 9:43:00的发言:

      我对Micmery印象随着时间的行进而发生了多次改变,真的很奇怪。开始没有当上版主之前,感觉像十八九岁的二愣子,字写的特别大而张狂,但同时若隐若现地出现一些打抱不平的行为,像李逵,虽然不十分聪明,但却有点侠义,他出的帖子成了精华,我却感觉不知道怎么就成了精华;后来他当上了版主,像很多新官上任一样,他风风火火,手拿大刀,到处日夜巡逻,非常地辛苦,但这是有点像张飞,有时不问青红皂白,一刀下去,不知伤害了多少有志之士,其中也包括我自己,但反过来想想,他的刻苦和辛勤让我能够原谅他的种种莽撞,话说没有功劳有苦劳,就这一点,我甚至感觉他是一个还不错的版主;M主动退休之时,举贤让进的作风让有的人感动,让另一部分人感觉像是作秀,让我感觉有点幸灾乐祸,好像对他来说是件很快乐的事,也许真是这样,他解脱了,他的压力太大了。不过在此之前,我对M的印象是好的印象大于不好的印象。不过看到这个320换成420的事情,这个印象又被逆转了,不好的多于好的,俗话说,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这样一个小儿科的行为真的坏了他当版主的荣耀。

         另外,我想说明的是,倒卖的行为与市场的行为区别,就二手乒乓来说,倒卖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比较短,几个月之内;而市场行为,如有点朋友买了金泽洙,十年、五年后再买,升值了,这无可厚非。

很中肯,客观!可能这才是大部分人对m版的看法吧!?

 

论坛何以为乐?包容万象,才会更精彩,不是吗?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0-8-11 09:47
QUOTE:
以下是引用BUtcher_MB在2010-8-11 9:29:00的发言:

很简单,为了保护初学者的利益,精英是不许低买高卖这样在倒拍的

 

最多也就是100买,感觉不合适,加个运费115这样平价卖出

 

精英不许卖新品,我卖一桶未开封的胶水,M来把帖锁了,这个很OK,因为是规定,我也很理解

但他自己干这种事,事发了还有一帮人在后面打掩护,这都什么意思?

 

如果是真的,叫M自己跟帖认了,向大家道个歉

如果不是真的,那LZ太无聊了

道歉?谁会接受道歉?去问问被他封的与被他阴的千千万万id英灵是否接受吧!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0-8-11 09:50
QUOTE:
以下是引用islim在2010-8-11 9:35:00的发言:

他们说的可能是M版主之前的故事,这个和当版主之后没有关系。就像我也喜欢看到有人便宜卖新品,价格合适我肯定要买 。这个正常不过了。但是我一旦当上版主,那就没辙了,不但不买,而且要封贴的。对不对?

 

不管怎么说,既然M的争议这么大,那么辞职是正确的选择。这是为了咱们精英二手版好

你一句可能实在让人费解了,您了连具体什么事都没搞明白,就在这1234的。省省吧!


作者: micmery    时间: 2010-8-11 09:55

不啰嗦,大家都干正事去

 

你可以联系管理员看看原帖里有谁跟帖要买的[em1002]

 

我在淘宝卖多少与精英二手区何干[em1015]

 

我在其他论坛干嘛遵守精英论坛的规定啊[em1005]

 

这不是笑话嘛[em1005]

 

 

唉,马甲啊马甲,天气这么热,脱了吧

 

让大家看看没有马甲的你到底是什么样

 

穿上马甲大家还真的看不出来了,

 

本山大叔应该能看出来穿马甲的是什么东西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0-8-11 09:57
QUOTE:
以下是引用乐在其中在2010-8-11 9:46:00的发言:

很中肯,客观!可能这才是大部分人对m版的看法吧!?

 

论坛何以为乐?包容万象,才会更精彩,不是吗?

大部分人的看法我想是从u时开始萌生,曾经那些舔腚之人。而后是u者离去时那些舔着腚昂着高傲的头留在这里且义无反顾的反戈的。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0-8-11 10:00
QUOTE:
以下是引用micmery在2010-8-11 9:55:00的发言:

不啰嗦,大家都干正事去

 

你可以联系管理员看看原帖里有谁跟帖要买的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我在淘宝卖多少与精英二手区何干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我在其他论坛干嘛遵守精英论坛的规定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这不是笑话嘛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唉,马甲啊马甲,天气这么热,脱了吧

 

让大家看看没有马甲的你到底是什么样

 

穿上马甲大家还真的看不出来了,

 

本山大叔应该能看出来穿马甲的是什么东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1 10:08:57编辑过]

作者: 水的样子    时间: 2010-8-11 10:06
QUOTE:
以下是引用洗洗睡了在2010-8-11 8:11:00的发言:

以我的智慧,是理解不了你的所谓智慧。但以我的这样的智慧,都可以看出你的刻薄。

 

你这么说我就要解释了,大家都是球友,要分清是非,我不针对个人,我就对事,如果你要是有我了解的多,那一定和我同样的想法,您会不会说我不知道,但我是说了。

 

你觉得为了给二手区争得良好的环境,向管理员、版主抗争,被删帖、禁言、封号是刻薄的话,那我是有点刻薄了。


作者: islim    时间: 2010-8-11 10:06
唉,你说你这个M干活干的....
作者: domingo    时间: 2010-8-11 10:09

吵得真热闹。

 

俺是来淘宝贝的。只看不说话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0-8-11 10:09

此乃真实嘴脸,人性中之闪光点,可以道德底线为代价来维护精英之制度。侠之大者,精英之幸事!!

不错不错 赞一个!


作者: 7788dean    时间: 2010-8-11 10:19
这个马甲还需要说么?前几天几个“只为封杀”的帖子,应该就是这个马甲,我特别留心过,是曾经的M把他给激怒了,他出板子确实新一点,可是涂了指甲油也就算是二手的了,何必删他的或者锁定他的帖子。这本身就是不妥的,精英的规则其实更加应该人性化一点,可以开辟一个闲置器材交易区,换换闲置的套胶什么的,可是由于精英器材超市的存在,这显然是完全相悖的,所以王站长自然指出:只要是新器材的帖子,就一定删除。这是M曾今在站内信里回我的,他说他问过王站长,既然这样,我们只能遵循,谁让我们喜欢乒乓呢。精英二手市场确实有点乱,记得08年5月我注册时,论坛里基本都是乒乓小匠,苯苯等版主,都是非常好的版主,现在也基本不出来了,至于二手区,成天挂着全新的收藏器材,也并没有人删,至于吵架等等,更是很少,那会很多人都没支付宝,基本都是先款,反而没那么多骗子,可是现在再看看,骗子到处是,支付宝也不安全,买了板子又想退,嗨,只能叹息一声。希望精英能听听广大球友的声音吧。
作者: sywy251    时间: 2010-8-11 10:23
以下是引用islim在2010-8-11 10:06:00的发言:
唉,你说你这个M干活干的....

 

 如何?


作者: 水的样子    时间: 2010-8-11 10:23
QUOTE:
以下是引用micmery在2010-8-11 9:55:00的发言:

 

我在淘宝卖多少与精英二手区何干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我在其他论坛干嘛遵守精英论坛的规定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这不是笑话嘛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这三句话真是赞,第一句是说:我在淘宝上卖多少钱和你们没关系,就算我在论坛发帖,但我是在淘宝上卖拍,你们管着么?!

 

第二句是说:我这个人是有双重标准的,我对自己和你们的标准是不同的,我在精英论坛和在别的论坛的标准是不同的,我要求你们,就象置顶帖一样严格,但我可以不遵守,我在精英当版主,遵守精英规定那是没办法的,在别的论坛我又不是版主,即使扰乱了市场,贩卖了板子也没人管,起码我自己不在乎。

 

第三局是说:我就干了,你们能怎么样?

 

这三句话一出,我觉得明眼人已经很清楚,不需要再解释了。


作者: 天涯无涯    时间: 2010-8-11 10:26

我的观点是人性本恶。

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谋利的私欲。

所以要有规则加以节制。

 

就此事而言,买低卖高加价行为本身在社会中并不违法,而且是一切商业行为的基础。

但是在这里,既然规则规定不允许,就要禁止。无论是谁都要遵守,违反了就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在不同论坛间是否禁止低买高卖,所以M版主是否违规尚难确定。

但是如果版主利用自己的权力,对举报人打击报复,那么这种行为是应该受到处罚的。

 

这也就是法制精神,是当今社会最缺乏的。

许多人当上官后因缺少监督而犯罪,皆因法制缺失使然。

 


作者: whyzhw    时间: 2010-8-11 10:32

强烈建议斑竹吧此贴封贴,并且再严重警告发类贴的ID。理由如下

1 这里是二手交易区,只能发布二手交易信息,然而此贴没有一个字是有关于出售二手信息的。并且此贴的出现严重干扰了二手市场,造成各路球友相互攻击,给精英二手版块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予党中央和社会各界一起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

2 不管事情谁对谁错既然已经过去,没必要再深究。看了前面不记得几楼的例举陈水扁下台后依然追究责任,请注意您举例的人都是触犯了刑法。如果说M板320进420出的事情是真,也只是说明他没有合格的履行斑竹的责任,因此M版主动辞职后此事完全可以告于段落,更何况M版还是为精英做出了很多贡献的。完全没有必要在讨论以往的事情。

3来精英的大部分都是成年人了,在二手市场肯定都有捡到过便宜,也有吃过亏的时候。受了冤枉气,发泄出来,写出来很正常。但是有些人不依不饶的,得理不让人的,得了便宜卖乖。就反倒觉得没气量了,都是大男人的这点气量都没有。。。下面的话我就不说了,呵呵!

4我只是发表我个人观点,不存在帮谁说话是谁的粉丝。完全中立的角度看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1 10:38:28编辑过]

作者: wuwenxiang    时间: 2010-8-11 10:34
      

在淘宝卖多少与精英二手区何干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我在其他论坛干嘛遵守精英论坛的规定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这不是笑话嘛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看到M版主这样张扬而且还窃笑不已,真的想建议M版主的上司将其论坛贵宾的荣誉给撤销! 如果还不思过悔改,建议封了其账户、查了其ID、增加其IQ,撤了他的IPP。


作者: jlwinner    时间: 2010-8-11 10:36
QUOTE:
以下是引用yxlg888在2010-8-11 8:33:00的发言:
我不赞同打落水狗,但揭露事情真相也无可厚非,试想,在位时大家能看见这样的帖子吗?!本来不想说的,但见大家讨论得这么热烈,也实在忍不住了,也来说说吧!就在不久发生的事情,估计很多网友不知道吧!:M版看上我的铁牌VIS,说他是版主,比我级别高,要我先货,我因为没先货交易卖给所谓的前M版主VIS,第二天借口我倒卖器材封了我的ID;还追到家园捣乱我的交易帖子,在QQ里还说得很好,什么交易不成友情在,没想到背后就下刀子!真是手段高明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1 9:31:19编辑过]

真如你说,这人太龌龊了。


作者: 水的样子    时间: 2010-8-11 10:39
QUOTE:
以下是引用whyzhw在2010-8-11 10:32:00的发言:

强烈建议斑竹吧此贴封贴,并且再严重警告发类贴的ID。理由如下

1 这里是二手交易区,只能发布二手交易信息,然而此贴没有一个字是有关于出售二手信息的。并且此贴的出现严重干扰了二手市场,造成各路球友相互攻击,给精英二手版块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予党中央和社会各界一起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

2 不管事情谁对谁错既然已经过去,没必要再深究。看了前面不记得几楼的例举陈水扁下台后依然追究责任,请注意您举例的人都是触犯了刑法。如果说M板320进420出的事情是真,也只是说明他没有合格的履行斑竹的责任,因此M版主动辞职后此事完全可以告于段落,更何况M版还是为精英做出了很多贡献的。完全没有必要在讨论以往的事情。

3来精英的大部分都是成年人了,在二手市场肯定都有捡到过便宜,也有吃过亏的时候。受了冤枉气,发泄出来,写出来很正常。但是有些人不依不饶的,得理不让人的,得了便宜卖乖。就反倒觉得没气量了,都是大男人的这点气量都没有。。。下面的话我就不说了,呵呵!

太有正义感了,我太感动了,党中央和社会各界都出来了,哪还有理由不遵守呢,而且这样一个是非讨论变成了严重干扰了二手市场,那还讨论啥啊,锁了吧,坚决支持!


作者: jlwinner    时间: 2010-8-11 10:45
QUOTE:
以下是引用水的样子在2010-8-11 10:23:00的发言:

 

这三句话真是赞,第一句是说:我在淘宝上卖多少钱和你们没关系,就算我在论坛发帖,但我是在淘宝上卖拍,你们管着么?!

 

第二句是说:我这个人是有双重标准的,我对自己和你们的标准是不同的,我在精英论坛和在别的论坛的标准是不同的,我要求你们,就象置顶帖一样严格,但我可以不遵守,我在精英当版主,遵守精英规定那是没办法的,在别的论坛我又不是版主,即使扰乱了市场,贩卖了板子也没人管,起码我自己不在乎。

 

第三局是说:我就干了,你们能怎么样?

 

这三句话一出,我觉得明眼人已经很清楚,不需要再解释了。

哈哈,总结得好,支持!


作者: 黄金贾    时间: 2010-8-11 10:47
        论坛有硬规定不论是谁都不许低买高卖、提价销售行为,这是咱精英论坛强制性规定,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如果有人为了捧佛脚而支持某些人低买高卖行为那真的是对论坛、对众球友的大不敬!
作者: 老萨迷    时间: 2010-8-11 10:52
 黄金贾
论坛有硬规定不论是谁都不许低买高卖、提价销售行为,这是咱精英论坛强制性规定,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如果有人为了捧佛脚而支持某些人低买高卖行为那真的是对论坛、对众球友的大不敬!

[em1002][em1002][em1002]

作者: qupiter    时间: 2010-8-11 10:59
各位都来了,我就学习吧[em1002]
作者: 韩复榘    时间: 2010-8-11 11:01
为什么那么多人骂M?他以前干出了多么令人不齿的事情你们知道吗?
作者: asdfg8    时间: 2010-8-11 11:03
 楼上的,都有些什么呀!
作者: 黄金贾    时间: 2010-8-11 11:09
QUOTE:
以下是引用韩复榘在2010-8-11 11:01:00的发言:
为什么那么多人骂M?他以前干出了多么令人不齿的事情你们知道吗?

啊!难道还不止“倒卖门”事件吗?


作者: 韩复榘    时间: 2010-8-11 11:10
QUOTE:
以下是引用asdfg8在2010-8-11 11:03:00的发言:
 楼上的,都有些什么呀!

不敢说呦,说了就要封ID了


作者: yxlg888    时间: 2010-8-11 11:18
QUOTE:
以下是引用wuwenxiang在2010-8-11 10:34:00的发言:
      

在淘宝卖多少与精英二手区何干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我在其他论坛干嘛遵守精英论坛的规定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这不是笑话嘛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看到M版主这样张扬而且还窃笑不已,真的想建议M版主的上司将其论坛贵宾的荣誉给撤销! 如果还不思过悔改,建议封了其账户、查了其ID、增加其IQ,撤了他的IPP。

      您的想法与我一模一样!呵呵~~~~···


作者: yxlg888    时间: 2010-8-11 11:21
QUOTE:
以下是引用jlwinner在2010-8-11 10:36:00的发言:

真如你说,这人太龌龊了。

千真万确!论坛有贴、有网友为证。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0-8-11 11:28
QUOTE:
以下是引用yxlg888在2010-8-11 11:18:00的发言:

      您的想法与我一模一样!呵呵~~~~···

话说现在论坛贵宾可是雨后春笋一般了啊[em1005]


作者: islim    时间: 2010-8-11 11:44

哈哈 ,落井下石的活路谁不会啊,靠 ,既然大家都猛扔石头,

俺也就不客气了。我也揭发:

 

1、M版流氓成性,利用版主的权利,利用手中的板子引诱女网友,

大耍流氓(请网友积极举证,谢谢)

2、M版有诈骗嫌疑:他把手中的板子抵押给银行,骗取贷款(请

网友积极举证,谢谢)

3、............请大家出来揭发啊!!

[em1005]


作者: jmslxl    时间: 2010-8-11 11:57
不明白的,出价一定要比进价低吗,我送了两个套胶要不要加钱啊!只要双方同意,公平交易嘛。
作者: 老萨迷    时间: 2010-8-11 12:01
 妖!冥顽不灵,自己睇:

论坛有硬规定不论是谁都不许低买高卖、提价销售行为,这是咱精英论坛强制性规定,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如果有人为了捧佛脚而支持某些人低买高卖行为那真的是对论坛、对众球友的大不敬!

作者: 水的样子    时间: 2010-8-11 12:23
QUOTE:
以下是引用islim在2010-8-11 11:44:00的发言:

哈哈 ,落井下石的活路谁不会啊,靠 ,既然大家都猛扔石头,

俺也就不客气了。我也揭发:

 

1、M版流氓成性,利用版主的权利,利用手中的板子引诱女网友,

大耍流氓(请网友积极举证,谢谢)

2、M版有诈骗嫌疑:他把手中的板子抵押给银行,骗取贷款(请

网友积极举证,谢谢)

3、............请大家出来揭发啊!!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把水搅浑、颠倒是非是你的名片,我对你没其他可说的。


作者: 水的样子    时间: 2010-8-11 12:24
QUOTE:
以下是引用islim在2010-8-11 11:44:00的发言:

哈哈 ,落井下石的活路谁不会啊,靠 ,既然大家都猛扔石头,

俺也就不客气了。我也揭发:

 

1、M版流氓成性,利用版主的权利,利用手中的板子引诱女网友,

大耍流氓(请网友积极举证,谢谢)

2、M版有诈骗嫌疑:他把手中的板子抵押给银行,骗取贷款(请

网友积极举证,谢谢)

3、............请大家出来揭发啊!!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纠正你一个错误,现在没有M版,以后有没有我不知道,也不想猜,不过现在没有


作者: micmery    时间: 2010-8-11 12:29

 

有图有真相[楼主]


 加好友  发短信 
晋级积分:5
等级:(1级)精英乒坛行走
距下一晋级分差:45

乒友评价:(0)

帖子:5 积分用于购买器材、兑换奖品

精英币:213个 精英币用于下载视频、颁发勋章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0-8-10 23:18:55

 

你一小小马甲在这里满口喷粪干什么啊,

 

提供证据给管理员进行查证吧,没有就别扯蛋了--小心把自己的乌龟王八蛋扯掉了

 

你要有种给我亮出真实身份来,靠!

 

看看你的注册时间:2010-8-10 23:18:55 在线0天1小时15分钟.
离升级差0天18小时45分钟.
目前等级L0

 

你还叫买卖双方出来说清楚,你有资格吗?

 

好好的人不做,穿上马甲当乌龟王八。

 

没种的你就穿上马甲当一辈子乌龟王八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1 12:31:08编辑过]

作者: micmery    时间: 2010-8-11 12:35

建议管理员把有机马甲统统毙了

 

还二手区一个无机平台,否则何谈进化


作者: ertong    时间: 2010-8-11 12: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islim    时间: 2010-8-11 12:38
M啊,我这劝劝你,你这个脾气可不好混的啊,不管别人怎么对你,你的脾气一定要改。版主可以不做,但是还要在这里和大家做朋友的,不能爆竹的脾气!!
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2:56

经济社会,每个人都是经济人,虽然这是2手乒乓论坛,但是每个人都带有经济人的属性的,市场买卖双方成交即可,你管那么多干嘛,老拿那m版说事儿,也太那个了吧。

在说了,板子是人家的,人家愿意卖多少是人家的事儿,难道原价买的要原价卖个你啊。


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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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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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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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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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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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鑫9    时间: 2010-8-11 13:01
我问点题外内容,请问水的样子你的水谷正反手怎么配的胶皮?怎么现在水谷3代怎么都这样重?93克。
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02
QUOTE:
以下是引用yxlg888在2010-8-11 8:33:00的发言:
我不赞同打落水狗,但揭露事情真相也无可厚非,试想,在位时大家能看见这样的帖子吗?!本来不想说的,但见大家讨论得这么热烈,也实在忍不住了,也来说说吧!就在不久发生的事情,估计很多网友不知道吧!:M版看上我的铁牌VIS,说他是版主,比我级别高,要我先货,我因为没先货交易卖给所谓的前M版主VIS,第二天借口我倒卖器材封了我的ID;还追到家园捣乱我的交易帖子,在QQ里还说得很好,什么交易不成友情在,没想到背后就下刀子!真是手段高明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1 9:31:19编辑过]

事情如你所说的话,m版确实很不对,可这个帖子的楼主也太那个了吧


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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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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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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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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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身子骨    时间: 2010-8-11 13:07
过几分钟要出差,回来再来补补历史,补完历史我也不会说什么,不懂不乱说。
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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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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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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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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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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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7788dean    时间: 2010-8-11 13:11
这个马甲,绝对是个大佬,不用想都知道是谁,论坛里几个人物的性格很鲜明,谁出板子比较多,比较新,大家不用想,就知道他是谁。
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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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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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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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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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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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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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quan    时间: 2010-8-1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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