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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英乒坛二手交易区十不准规定(执行稿)2010.10.8起 [打印本页]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10-4 12:26
标题: 精英乒坛二手交易区十不准规定(执行稿)2010.10.8起
精英乒坛二手交易区十不准规定(执行稿)
2010年10月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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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交易新器材,不得以全·新的名义交易任何新器材。
凡标题、帖子中出现全·新的或99新字眼的,或照片中看不出是二手器材痕迹的。
二、不准交易山寨、假冒的底板。涉嫌诈骗的,或者有明显欺诈行为的
一经发现,涉嫌故意的我们将采用断然措施。
三、不准以盈小利为目的,倒买倒卖二手器材。
包含收购多块拍然后高于收购价格出售
四、不准发布无图、无价的交易帖子。标题中必须提及出售物品,不得题文不符。
出售板子尽量能提供板子的来源、发票等可以证明的材料照片。
五、不准使用马甲随意跟帖,起哄。
原则上二手区每个ip只能有一个注册名。不得乱用马甲故意、恶意压价、哄抬。一经举报,形成事实,版主工作室将根据情况做出严厉处罚并公示。
六、不准进行“特制、特供、自制、国家队专用、非市场版、假货、”此类版本的器材交易,以及出售试打的器材的行为。
七、不准随便发帖,无端引发争议,恶意捣乱。
二手区分四个区,为了便于交易和管理,请大家在对应的版块发布对应的帖子,错发者直接删除。 二手版要净化,纠纷贴务必发到“举报区”。
八、不准随便跟风、攻击、起哄、爆粗。
涉嫌说脏话(非文明语,避免打擦边球)或语言包含不文明语不明显的。
九、不准因不规范交易而受骗后,指责攻击甚至谩骂网站、版主。
精英乒坛为大家自由交易提供联系平台,不收取交易双方任何费用,所以不承担交易风险,也不负责交易人的任何损失,规范交易是成功交易的保证。
十、不准在交易过程中随便公布对方个人隐私,要公布必须征得版主的认可或者对方的知情。
重点说明:
1、欢迎广大乒友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力处理。立即删除帖子内容,对发布信息者进行锁定、屏蔽甚至删ID、封IP等处理。有建议和意见者发到专贴上。对于10级以上的论坛会员,封号后如果公开声明自己将不再触犯论坛规则,态度诚恳的,可酌情解除其锁定(但可以不给予解除)。解除后,被解除人必须公开发贴,阐述以后的行为,并请大家共同监督。再次触犯论坛规则的,将直接封其IP,并不给予任何提醒。
2、希望各位乒友理解并支持斑竹的工作,对于重要的决策和操作,我们都会根据“版主工作室”集体讨论,所以大部分操作和决策并不代表版主个人,而是“版主工作室”集体商量并决定的结果,希望广大乒友不要猜疑、武断。
3、十不准不定期修改,添加,如果对“十不准”有更好建议者请发到建议贴专贴,或者给“乐在其中”版主站内短信,论坛的目的是给大家一个安静和谐的交易平台,为更多的人提供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大家维护这个来之不易的平台。
二手区版主工作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15 12:51:27编辑过]
作者: 去去 时间: 2010-10-4 12:51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foxfine 时间: 2010-10-4 13:50
标题: 强烈建议精英二手区对山寨二手底板套胶进行全面封杀
强烈支持~
作者: hhdj2008 时间: 2010-10-4 15:02
支持一下![em1039]
作者: 传说中的狙神 时间: 2010-10-4 15:39
支持
作者: 品味时间 时间: 2010-10-4 16:35
一直寻找答案,终于找到了。谢谢!
作者: sht4006 时间: 2010-10-4 18: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jh9527 时间: 2010-10-4 19:36
支持乐版!!!
作者: 最爱王励勤 时间: 2010-10-4 21:24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老吕 时间: 2010-10-4 22:17
[em1002]
作者: 昌江 时间: 2010-10-4 23:06
二、不准交易山寨、假冒的底板。
____________反对^^
作者: 杰少 时间: 2010-10-5 02:15
强烈支持!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10-5 09:07
以下是引用昌江在2010-10-4 23:06:00的发言:
二、不准交易山寨、假冒的底板。
____________反对^^
为什么????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10-5 13:12
以下是引用REDTUBE在2010-10-5 11:01:00的发言:
最简单的宣传就是在各相关区域的普通主题帖子中以醒目标题发表,这样人人可以看到,设置在固顶栏中,没有人会去注意的,大家都注意器材了
搞宣传的经验咱还是有的,呵呵
发现骂人的坚决封说的很好,那就看效果了,规定出台非常简单的,写写就可以了,关键是看执行力,是不是发现一个严惩一个不是你我说了算的
至少4日之前没有看到任何的处罚(好像未见通告谁因骂人或者发不良贴受到处罚),我好像也给老乐发了两个举报骂人的帖子,老乐处罚了没有不得而知
如果能够做到严格执行九不准的规定,应该说精英的二手区还是可以进步的、和谐的
广告做的好,不如疗效好。实践出真知,用时间来检验吧
此为讨论稿,没有形成决议,一旦形成,必有后续举措跟上!
作者: qinghuash 时间: 2010-10-5 15:13
大力支持
作者: wuchuhuibing 时间: 2010-10-5 17:15
顶!虽然对某些规则不是特别理解。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10-6 07:53
以下是引用REDTUBE在2010-10-5 22:03:00的发言:
老乐你怎么了啊,下不了手啊
十不准好像是执行稿了吧
我非常理解并同情您的心情和想法。现在还是讨论稿阶段,对于论坛的管理经验和尺度,我自己有自己的准则和尺度,我相信大家也会有这样的尺度和准则。
任何管理,制度化是必须的,但同样人性化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极左极右的思维方式,说到底都是由于人性的缺陷造成的。
当然,当制度化一旦形成,我们必须遵行,在遵行的过程中,又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随势而为,随势而变,随势而修正,这样的论坛才能生生不息!
您说对吗??
作者: foxfine 时间: 2010-10-7 23:31
标题: 强烈建议精英二手区对山寨二手底板套胶进行全面封杀
拥护这样的规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7 23:34:28编辑过]
作者: DTTL 时间: 2010-10-8 00:29
以下是引用foxfine在2010-10-7 23:31:00的发言:
拥护这样的规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7 23:34:28编辑过]
[em1005]
红灯区好像也是你的创意吧[em100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8 0:30:21编辑过]
作者: 横刀向天笑 时间: 2010-10-8 08:29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txp1224 时间: 2010-10-8 09:50
、不准交易新器材——对这条保留意见,新器材以二手价格在精英出售或者交换与二手价格等值得二手器材有何不可??不是很理解
作者: 乒乒乓乓-SH 时间: 2010-10-8 14:41
楼主介绍得很具体,学习了,谢谢!
作者: DTTL 时间: 2010-10-8 17:17
横拍区有个在出高仿的boll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10-8 18:49
以下是引用DTTL在2010-10-8 17:17:00的发言:
横拍区有个在出高仿的boll
请提供证据!
作者: DTTL 时间: 2010-10-9 00:50
以下是引用乐在其中在2010-10-8 18:49: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DTTL在2010-10-8 17:17:00的发言:
横拍区有个在出高仿的boll
请提供证据!
地址: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262997
作者: ssh4027 时间: 2010-10-10 16:34
建议规定发贴格式。比如:器材名称:
有无伤:
尺寸:
新旧程度:
支付宝:
价格:
包邮:
作者: 三盟爱乒 时间: 2010-10-12 10:32
严重支持乐版十条!
作者: 王秀杰 时间: 2010-10-13 07:56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888 时间: 2010-10-13 08:23
乐头:不是说准备新开一个山寨、特制、自制交易版么?
作者: 嘻哈哈 时间: 2010-10-13 10: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henxt0514 时间: 2010-10-13 13:18
以下是引用foxfine在2010-10-4 13:50:00的发言:
强烈支持~
作者: CCSWPCS 时间: 2010-10-13 16:28
十、不准在交易过程中随便公布对方个人隐私,要公布必须征得版主的认可或者对方的知情。
注明一下版主受理多长时间,才能认可,交易期间的时间应会很匆忙。比如说:版主受理三天就应该做出答复。。。。。
作者: hhj1668 时间: 2010-10-13 21:00
很养眼的帖子,顶楼主!
作者: 最爱王励勤 时间: 2010-10-13 21:13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无隐 时间: 2010-10-13 22:56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阿牛chjq 时间: 2010-10-13 23:00
支持
作者: 浪漫的蜗牛 时间: 2010-10-14 09:28
强烈支持!!
作者: DTTL 时间: 2010-10-14 13:30
不知道有没有人被执行了[em1004]
作者: 金鱼来了 时间: 2010-10-14 15:00
以下是引用mdj16050在2010-10-4 14:59:00的发言:
制度是好的,关键在执行。一是执行的人是否有力度;二是执行的人能否公平?这都是疑问
拭目以待
相信精英,相信版主们。公道自在人心,规矩众人执行
作者: wuye 时间: 2010-10-14 18: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sm1981 时间: 2010-10-14 21:21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csm1981 时间: 2010-10-14 21:26
强烈支持6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mym24 时间: 2010-10-15 03:28
M版被封id好几次了,不知道会不会被封ip。至今仍然活跃。
作者: xxy3300 时间: 2010-10-15 13:47
很养眼的帖子,顶楼主!
作者: yanzian666 时间: 2010-10-15 14:43
绝对支持!!!!!!
作者: 阿甘医生 时间: 2010-10-16 11:45
对于此规则的出台举双手赞成,但对其中的一些言辞略有看法,比如第九条的“质疑”二字,大可不必打上,还有最终解释权也没必要说明。来到精英就必须遵守精英的规矩,不打那些字,不会觉得是霸王条款,打了反而象了,不过倒也符合国情,某机关秘书起草的吧?
作者: eping4005 时间: 2010-10-16 21:02
[em1002]0K,支持!
作者: valparaiso 时间: 2010-10-17 03:00
支持乐版。
作者: 雨桐 时间: 2010-10-17 23:52
支持 特别是第二条 [em1001]
作者: coldeyes 时间: 2010-10-18 08:12
支持一下,一视同仁。
作者: 一分一秒 时间: 2010-10-18 08:54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伊佐拉 时间: 2010-10-18 18:31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bobjoe 时间: 2010-10-19 01:39
望彻底执行。
作者: zujifu 时间: 2010-10-19 09:06
支持!!
作者: DTTL 时间: 2010-10-19 17:19
[em1001]看帖是学习,回帖是美德,好贴就要顶!
作者: cs 时间: 2010-10-21 17:14
二、不准交易山寨、假冒的底板
=====================================
说明不是正版也不可以吗?,以前我在论坛卖过一块假狂飙好像10几二十块钱,不过我说明了是假的~~
虽然不是狂飙,多少也是块做工还不错的胶皮,比狂飙做工好多了,哈哈,不过打起来感觉偏外套~~~
个人觉得明买明卖也是可以的啊,有一些事仿制结构而已,只要不是帖子冒充正品来卖,还是可以接受。
六、不准进行“特制、特供、自制、国家队专用、非市场版、假货、”此类版本的器材交易,以及出售试打的器材的行为。
=======================================================================================================
这个如果是在世奥德,或者银河订做的板子,还有自己买木材做的板子,不是不能出售???
我觉得要打击“特制"只是要针对那些哄抬底板价格,漫天要价,名不副实的“国家队特制,省队专供”~~~~
如果只自制或者在厂家定制的板子,应该允许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21 17:19:01编辑过]
作者: sthsj 时间: 2010-10-21 21:21
[em1002]
作者: 武装格律诗 时间: 2010-10-25 09:26
举起双脚,强烈支持。并希望认真执行。
作者: lsg999 时间: 2010-10-25 09:36
[em1002]
作者: txp1224 时间: 2010-10-25 12:29
我有一些不错的未开封套胶,自己用不着,按照第一条的规定又不能交易,即便是以二手价格交易或者交换也不行,看来只好烂在手里了,或者拆封剪开再交易,或者到别的网站交易,真够麻烦的
作者: bst5 时间: 2010-10-25 16:33
作者: ljh9527 时间: 2010-10-26 21:30
支持一下哦!
作者: DTTL 时间: 2010-10-31 14:39
以下是引用乐在其中在2010-10-5 13:12:00的发言:
此为讨论稿,没有形成决议,一旦形成,必有后续举措跟上!
以下是引用乒乓小匠在2010-10-5 9:44:00的发言:
怎么宣传?兄弟给个高见。以后就是谁也不能骂谁了,骂人的坚决封,引起争议的均可以删除 不管什么原因。版主也不会无故被HX,论坛需要大家。问题严重的时候我们只能对版主严格处理。发生在谁身上都是一样。论坛的新规定是一道红线,任何人不得违反。
举报精英13级鸟公开使用脏话辱骂他人!!!地址: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267023 10楼
原帖文字内容如下:
以下是引用水的样子在2010-10-31 1:12:00的发言:
博乒小妹!马甲哥哥!博乒混不下去了,精英从头再来啊!大家都知道猴是谁,M猴就别老蹦出来提醒大家了哈~
弄个旧的一B的VIS当宝,弄个有码铁牌PS成无码,大号封了,马甲也封,马甲后面的马甲也封了,竟然还有毅力弄新马甲,真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啊,最后管理员封ID都封的手酸了,留你到了现在,你还拉大旗扯虎皮冒充管理人员提意见呢,发个帖子说自己从今儿后不再精英卖东西,没过两天出胶皮,还站短人推销你那破板,无耻的人我见的多了,无耻到这么下贱的倒是头一回看见。
敬告你,以后别惹我,整的你冒昧神经!下图送与你参考吧,篮框部分是亮点,劝你千万别在论坛说你被封的那个大号是什么,会被口水淹死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31 1:18:38编辑过] |
版主处理一下吧[em1003]我等答复[em1001]
作者: nnsbh 时间: 2010-10-31 21:49
支持
作者: hanjiangxue 时间: 2010-11-3 12:08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sirsday 时间: 2010-11-5 09:51
最终解释权归精英乒乓论坛所有。
这个,法律上都已经修改,不得使用这样的话了,有霸王条款的嫌疑,^_^
作者: 灭小虫 时间: 2010-11-5 19:44
真牛,连随便说话看来都不行了
作者: core4162 时间: 2010-11-6 11:39
那如果真的是特制的怎么办
作者: yuzy 时间: 2010-11-6 22:03
支持
作者: sgz001 时间: 2010-11-6 23:48
规范的好,支持!
作者: 铁锋 时间: 2010-11-8 12:22
支持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11-8 15:05
修订一次,不断完善!
作者: laozuol 时间: 2010-11-10 15:29
强烈支持
作者: 灭小虫 时间: 2010-11-10 21:00
好象跟我最初看到的版本不太一样了,最初看到的版本,有几条我感觉象霸王条款,还发了点牢骚。这次的版本我举双手赞成,这叫有法可依。希望能严格执行吧,否则的话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
作者: 体育爱好者 时间: 2010-11-13 23:11
楼主介绍得很具体,学习了,谢谢!
作者: 林猪崽 时间: 2010-11-16 10:18
要学习啊...不然以后要走弯路..
作者: 如皋520 时间: 2010-11-17 18:18
无规矩不成方圆!顶!
作者: DTTL 时间: 2010-11-20 17:48
违规变相出售全.新套胶,请严肃处理狡诈之论坛败类,明知故犯
地址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271630
作者: 小玘 时间: 2010-11-28 13:56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listgo 时间: 2010-12-1 12:50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zhiwuzhi 时间: 2010-12-9 21:46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天龙诀 时间: 2010-12-30 14:56
.......................
作者: qhj899 时间: 2011-1-7 00:42
版主不要随意挥舞锁定大棒。我有一帖自信没有违什么规,凭什么锁定?你要说明理由吧
玩拍也是一种爱好,有不足之处在于引导,发现不对的,在他帖中指出,而不是动不动就锁定,你别把自己的人气搞丢了。当然对于那些骗人、坑人、害人的不能客气。
玩拍的赚不到钱,就我来讲,绝大部分亏,有的一板亏几百,一年下来,亏1000多元,有些拍买来还没打一次,看一下就出了,你也要去管吗,这是没事找事管闲事。
有些帖多写个20来元是备一些人还价的,要以实际交易值为准,不能斥之为利。现在农村请一个做体力的都要付出100来元一天,这十几二十元不是什么赢利。
国家在放开,社会在放开,精英要管,但不要有太多的框框,还是以和谐、活跃为主,给乒乓爱好者的器材交流提供一个平台。以引导为主,大棒宜少。
几年来,在精英网,我烧去了几千元,在烧器材中得到了乐趣,希望精英越办越好,我也要为精英二手网的兴旺出力,上面说的这些也是出力的表现,不知版主认同否
作者: 年少已成翁 时间: 2011-1-7 13:07
楼主概括得太精辟了,收藏了!
作者: qwertxxx 时间: 2011-1-10 14:58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qshok 时间: 2011-1-10 15:16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qimengkd 时间: 2011-1-14 19:43
[em1002]
作者: 长剑善舞 时间: 2011-2-1 14:33
强烈支持
作者: 秋林诗画 时间: 2011-2-15 20:41
标题: [公告]老贴牌蝴蝶普碳20710出售【二手】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wwx19710 时间: 2011-2-18 23:40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qimengkd 时间: 2011-2-21 10:29
强烈支持96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sywy251 时间: 2011-2-25 02:35
不准看了这个帖子无故不回。。
作者: qimengkd 时间: 2011-2-28 13:46
以下是引用sywy251在2011-2-25 2:35:00的发言:
不准看了这个帖子无故不回。。
[em1003]
作者: 天使之城 时间: 2011-3-3 19: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anming 时间: 2011-3-10 15:15
刚看了十不准,原来无图也是不行的,请版主删帖,等我拍好照片后,在发帖应该可以吧。
作者: yanming 时间: 2011-3-10 15:18
刚看了十不准,原来无图也是不行的,请版主删帖,等我拍好照片后,在发帖应该可以吧。
作者: 大连乒乓 时间: 2011-3-12 10:16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xu6789 时间: 2011-3-19 00:50
第一条不赞成
作者: 不吃下旋 时间: 2011-3-31 11:03
好久没来论坛了,发现在现在改版了,比以前丰富了好多,也比以前更规范了,希望精英能够越办越好。
作者: 玄小星 时间: 2011-4-7 17:51
楼主写的很专业,一定是高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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