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标题: 对“倒卖”器材的一点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黑暗中的轩辕    时间: 2010-12-4 14:34
标题: 对“倒卖”器材的一点思考

精英二手器材交易论坛禁止倒卖球拍,这是论坛区别于自由市场的规定。这个规定既有利于球友间相互交流,也保证了论坛的非市场化、非营利化运作的初衷。但是,因为“倒卖”引发的争议在论坛里面一直屡见不鲜。本人不才,对“倒卖”行为发表一点自己的见解,希望各位球友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希望引起版主的重视。进一步规范论坛的管理。

     何为“倒卖”行为?本人认为:“倒卖”是以营利为目的,采用低价进高价出的方式赚取差价的行为。论坛中对“倒卖”行为存在争议的看法包括:

 

    1、以低价收购具有升值空间的球拍,收藏一定时间后,根据论坛当前的交易价格“高价”出售,该行为是否为“倒卖”?

    2、从论坛的朋友处以“友情价”收购的球拍,使用一段时间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是否为“倒卖”?

    3、未经论坛出售的球拍,按较低价格(包括从市场或者朋友处)购入的,以较高的价格出售是否为“倒卖”?

 

 本人的看法:

    1、论坛不应反对收藏行为,但是要有所限制。本人认为,收藏满一年起方可溢价出售,且溢价的范围应在成本价的50%以下。收藏满2年的,溢价的范围应在成本价的100%以下。收藏不满一年的不允许溢价出售。

    2、凡是在论坛里标价出售的球拍,无论是否以“友情价”购入,都不允许超过“购入价”出售。超过一年的适用收藏的规定。可以溢价出售。

    3、未在论坛标价的球拍,可以按超过“购入价”出售,不受“倒卖”的限制。

 

欢迎各位球友拍砖!


作者: 無淚    时间: 2010-12-4 14:41
我觉得吧规定就是规定,规定就要定的“铁”一些,比如11个月20天算不算一年,定的太松了会有钻空子的人
作者: yccyhb    时间: 2010-12-4 14:48
顶楼主[em1002]
作者: hhhttt    时间: 2010-12-4 14:53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DTTL    时间: 2010-12-4 16:00
乒友互助会崇尚自由交易,快乐乒乓[em1008]
作者: ad300    时间: 2010-12-4 16:47
 很好的提议,建议以后交易透明化
如果成功交易了一定要注明交易对象和成交价格
这样就不会有倒卖器材的空子了

作者: jycsky    时间: 2010-12-4 16:56

具体的规定很难实施的。不过楼主的建议倒是很有发展的。


作者: 阿土哥    时间: 2010-12-4 17:14
可操作性不高
作者: yuhz8    时间: 2010-12-4 17:14

想法是好的 但实施起来有难度


作者: jinn_007    时间: 2010-12-4 17:28
 关键是价格要在合理范围内,众多网友的跟帖建议可以让买方和卖方重新修正价格。最后以一个合理的价格出售。

但是,又怎能避免恶意压价的呢,换几个马甲上来说价格高。明明合理价格是300元的,有人换几个马甲上来说不值,故意搅局,搞得最后只能以250元出售。


保护买家的利益时,又怎样维护卖家的利益呢????

作者: bhcy    时间: 2010-12-4 17:34
QUOTE:
以下是引用ad300在2010-12-4 16:47:00的发言:
 很好的提议,建议以后交易透明化
如果成功交易了一定要注明交易对象和成交价格
这样就不会有倒卖器材的空子了

[em1002]


作者: 无敌抢拉    时间: 2010-12-4 17:42
不明白——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卖一万也只是双方当事人的事
作者: 俺去你家拉呱    时间: 2010-12-4 17:44
QUOTE:
以下是引用无敌抢拉在2010-12-4 17:42:00的发言:
不明白——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卖一万也只是双方当事人的事

买卖双方 的事。自由交易 最好。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0-12-4 18:15

非常感谢楼主能给我们带来思考。

 

倒板应该还是有几条底线不能触碰的:

 

1、以盈利为目的否?

 

2、有检举,有证据否?(原交易乒友检举揭发)

 


作者: 北乔峰    时间: 2010-12-4 19:23
交易球拍还能赚钱?我出拍向来是低价出的,呵呵
作者: 阿昕    时间: 2010-12-4 19:30
呵呵,个人认为只要你别买什么所谓绝版啦,超精品,级极品了什么的呢。我想就不容易被这些所扰乱了,能少吃点亏呵呵。
作者: skm    时间: 2010-12-4 19:50
从来就没抢的过有些人的手快对于收藏级的板子[em1004]
作者: LDCH36    时间: 2010-12-4 20:24

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

 

我是不为那几个子、更没那时间倒拍 有那时间我练练球呢

两个凡是:

 凡是积极向上的帖子就支持

 凡是有利于论坛发展的帖子我也支持


作者: 超级三明治    时间: 2010-12-4 20:25
关注
作者: 老崔    时间: 2010-12-4 20:43
QUOTE:
以下是引用北乔峰在2010-12-4 19:23:00的发言:
交易球拍还能赚钱?我出拍向来是低价出的,呵呵

[em1002]跟我一样[em1004]


作者: giggspeter    时间: 2010-12-5 00:53
QUOTE:
以下是引用无敌抢拉在2010-12-4 17:42:00的发言:
不明白——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卖一万也只是双方当事人的事


作者: 嘻哈哈    时间: 2010-12-5 07: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王者励勤    时间: 2010-12-5 08:09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baobao1    时间: 2010-12-5 10:29
只要能卖掉,说明价格基本合理,没什么倒不倒卖的
作者: sstzmax    时间: 2010-12-5 10:51
一直寻找答案,终于找到了。谢谢! 
作者: 司法局长    时间: 2010-12-5 11:42

支持楼主

 


作者: 黑暗中的轩辕    时间: 2010-12-5 14:27
楼上推荐自由贸易的兄弟,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你们的建议并没有问题。但是那是从单纯买卖的角度来看的。每个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的特点之一。但是论坛的初衷就是以提高技术、球友交流为主要目的的。如果不对交易进行限制,那么论坛就和自由市场没有区别。你倒卖板子是为了牟利,别人卖山寨板也是为了牟利,你凭什么比论坛的骗子高尚?
作者: 黑暗中的轩辕    时间: 2010-12-5 14:29
有了你们这种观点,骗子也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我卖的是假货,只要有人买,关你们什么事!
作者: 金鱼来了    时间: 2010-12-5 14:57
QUOTE:
以下是引用阿昕在2010-12-4 19:30:00的发言:
呵呵,个人认为只要你别买什么所谓绝版啦,超精品,级极品了什么的呢。我想就不容易被这些所扰乱了,能少吃点亏呵呵。

楼主说的很有道理,可是实施有点难度,因为许多人板子出完,帖子删光。后来的乒友无从了解。

 

对于我这样的饭吃多了没事干整体泡论坛的还好些,一些来的少,或是刚刚来的乒友,就容易给“倒卖”者钻空子了...

 

同时,也不应该强求板子过手了就一定要降价啊什么的,二手的,多玩一手,还是二手..。否则一块200的板子,最后白送?

 

关键是板子价格是否正常,以及是否盈利为目的;这个是原则性的问题!

 


作者: W笑傲江湖    时间: 2010-12-5 17:01
楼主是好人,支持!
作者: 三盟爱乒    时间: 2010-12-6 01:48
受通货膨胀等等因素的影响,感觉这个做到镞两必称、分毫不爽很难!大体上供给和需求决定价格!还是享受打球的快乐最重要
作者: 号新人不新    时间: 2010-12-7 15:32

其实本身就这个平台而言,规范大多是空中楼阁,斑竹也是义务的,谁又有那么多时间挨个帖子去调查他是不是在倒卖,他出售的东西又是多少钱收来的呢?

要说“倒卖”,或者用“投机倒把”这个词更确切点儿,很好认定,频繁地低进高出,以营利为目的,就是了。可是证据难找,所以我看这事儿还得大家自律!


作者: kimipen    时间: 2010-12-7 22:03
这个市场应该推崇自由交易,能成交的价格自然是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只要买方愿意买,卖方愿意卖,无须过多干涉,况且就是想干涉,操作也并非想象这么容易,但有一点是必须严厉打击的,就是在论坛上卖山寨,卖假拍,还有卖和照片品相不一致等等带有欺诈的行为,这才是维护我们这个论坛健康发展的基础。还有,建议版主如果有空的话,可以制作一张表格,把在论坛里所做的成功交易收集置顶,让大家也能熟悉下行情。谢谢
作者: 金鱼来了    时间: 2010-12-8 09:56

也别思考太多了,浪费脑细胞!

 

谁在倒板子,明眼人一看便知的

不过靠这个他也发不了财,更是前途茫茫...

将自己的获利建立在利用别人的信任和热情基础之上,BS!

有这个心思,你去做生意比这要赚的多了,虽然都做不长久的哈哈


作者: 龙王乒乓    时间: 2010-12-11 23:18
楼主概括得太精辟了,收藏了!




欢迎光临 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https://bbs.cnpingpa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