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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英论坛二手交易区版规】】】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8 21:47
标题: 【【【精英论坛二手交易区版规】】】
精英论坛二手交易区版规
精英论坛二手交易区是精英论坛无偿为全国乒乓球友提供的二手乒乓器材交易平台,也是网络上最大的二手乒乓器材交易市场,为维持其良好的运行秩序,也出于对这个二手区的定位考虑,特制订以下版规及相应处理条例,请广大球友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这个家一样的二手区!
一、不得在二手区内以全·新等名义交易任何新器材。
凡出售全·新的或99新字眼的,或照片中看不出有使用痕迹的,一律锁定或直接删除帖子并不予站内信通知,版主将视情屏蔽违规者ID,重复或多次发帖出新器材者锁定ID。
全 新器材不得交易,亦不得交换,绝对禁止!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在二手区内进行诈骗。
凡以山寨或假冒乒乓器材当做正品、图货不符、收款不发货、收货不付款等涉及欺诈行为的,一经确认属实,不但锁定其ID、IP,并予以公布个人信息,方便球友识别骗子!
三、不准以盈小利为目的,在二手区内倒买倒卖二手器材。
不得以低进高出加价出售二手器材,包含收购多块拍然后高于收购价格出售、打包收购多件然后高于收购价格拆分出售等明显倒卖行为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进行锁定、屏蔽甚至封ID、封IP等处理。收购后在手中停留时间在3个月以上再出者,加价与否不予管理。
四、不准发布无图、无价的交易帖子,交易成功后不得编辑原帖。
帖子内请尽可能详细列备提供交易必须的器材详情。
鉴于二手区的纠纷六成以上与图货不符有关,特制定版规如下:
无图、无价属于严重违规帖子,版主将单贴屏蔽并锁定并不予短信通知!
发帖被屏蔽锁定后如果已经补图补价,请自行联系版主解锁解屏蔽!
鉴于二手区内标题、内容杂乱无章,既不便于球友浏览,亦不便于管理,特拟定二手区规范发帖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帖子标题上最前方请注明二手类型:“出”、“已出”、“收”
2. 帖子标题上建议标明所出底板品牌、型号、价格。
3. 帖子内请尽可能详细列备提供交易必须的底板数据。
如:品牌、型号、版本、柄型、重量、厚度、来源、品相伤情图片及介绍,支付宝链接、联系方式、价格等作为交易依据。
4. 帖子内请注明是否支持支付宝交易。
二手区支持支付宝交易,不提倡以老鸟身份要求先款,先款者风险自担,二手区接受投诉、举报,并打击骗子,但是无实际约束力。交易请选择支付宝。
5. 买家有询问权,卖家有回答的义务同时又选择合适买家的权利,请互为体谅!
6. 底板交易结束后仅可删去联系方式但不得编辑帖子文字描述内容及图片,在标题上注明已出即可,方便版主锁定以做存据。
五、二手区内不准使用马甲起哄、争吵,恶意捣乱。
建议二手区每人只使用一个注册ID。
二手区内ID代表个人信誉,凡借用、代出,引发纠纷及违规、诈骗等后果由该ID自负全责,请珍爱自己的ID!
不得乱用马甲故意、恶意压价、哄抬、争持、捣乱。一经举报,形成事实,版主工作室将视情节进行锁定ID。
二手区分四个区,为了便于交易和管理,请大家在对应的版块发布相对应的帖子,错发者直接删除。 纠纷贴请发到“纠纷、举报区”。
六、不得在二手区内进行出售试打器材的行为。
七、不准骂人、爆粗。
说脏话、爆粗者锁ID,请维护论坛清洁环境!
八、不准因不规范交易而受骗或无故指责攻击甚至谩骂网站、版主。
精英乒坛为大家自由交易提供平台,不收取交易双方任何费用,不承担交易风险,也不负责交易人的任何损失,规范交易是成功交易的保证。
如果对二手区任何一位版主不满,可直接站短向总版主投诉,如实,必严肃处理!!!对总版主不满可向官方管理员、站长投诉,请勿以无凭无据发帖、粗口、站短等方式骚扰、影响二手区正常秩序与形象,一经发现,删帖锁定,不予解释或站短通知,如欲自行发帖投诉,请自行收集证据到纠纷区投诉发帖,如实,必严肃处理!!!
在二手区随意污指版主不公、刻意诋毁破坏二手区形象的将不再纵容姑息!
九、不准在交易过程中随便公布对方个人隐私,要公布必须征得版主的认可或者对方的知情。
1、 欢迎广大乒友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我们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删除帖子内容、对发布信息者进行锁定ID。
2、 有建议和意见者发到专贴上。对于10级以上的论坛会员,封号后如果公开声明自己将不再触犯论坛规则,态度诚恳的,可酌情解除其锁定(但也可以不给予解除)。解除后,被解除人必须公开发贴,阐述以后的行为,并请大家共同监督。再次触犯论坛规则的,将锁定ID,并不给予任何提醒。
3、 希望各位乒友理解并支持版主的工作,对于重要的决策和操作,我们都会根据“版主工作室”集体讨论,所以大部分操作和决策并不代表版主个人,而是“版主工作室”集体商量并决定的结果,希望广大乒友不要武断猜疑。
二手区版主工作室
20110501
[此贴子已经被liuzongang于2015/5/19 23:25:05编辑过]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8 21:51
感谢大家对二手区的支持
[此贴子已经被liuzongang于2015/5/19 23:27:02编辑过]
作者: 墨 时间: 2011-4-8 22:03
严重支持
作者: wqsuzuki 时间: 2011-4-8 22:07
严重支持天木版主,但我想说,
1.99新也是2手,和全新不一样
2.为什么每每输入“henxin”就出来“旧”字了呢,逼得大家只能99新?
3.是不是应该限制2手器材图片的大小,比如200K或300K.......严重影响速度
4.论坛应该多一点点儿人情味儿,不要动不动就“直接删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8 22:17:51编辑过]
作者: clzxwg 时间: 2011-4-8 22: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左手猫 时间: 2011-4-8 22:17
全新跟二手不好界定,一定要掌握好!其他支持!
作者: 裸奔的葡萄 时间: 2011-4-8 22:20
前排支持
作者: ckdxsw 时间: 2011-4-8 22:2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1-4-8 22:24
[em1002]
作者: 王秀杰 时间: 2011-4-8 22:30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asianeast 时间: 2011-4-8 22:37
严重支持
作者: 以和为贵 时间: 2011-4-8 22:40
强烈支持
作者: 姚明打乒乓 时间: 2011-4-8 22:43
我个人觉得,论坛上可以出售全新的器材
比如哪个人买多了套胶,或是哪个当官的收到别人送的拍子想卖
只要套胶剪角,拍子打磨以下拍肩就可以了
作者: baobao240 时间: 2011-4-8 22:47
支持。。。[em1002]
另外,我有个不成熟的建议,望指正:二手区个别卖家出板时会套用上家的图片,有的会告知,有的不会,然后板有可能已用了段时间添了新伤,这样就造成了图货不符,起了交易纠纷,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图片第一次上传时像打上‘精英网’的水印样打上第一次上传日期的水印呢?以便买家识别。这个实现的难度应该不大吧?不懂这些,隔行如隔山![em100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8 23:26:28编辑过]
作者: 乒乓球拍迷 时间: 2011-4-8 22:54
最应该不准的是小团伙拉帮结派行为,这伙人整天建个小QQ群,在QQ群里互相联系互相吹捧,目的就是想赚取利益,特别是一些熟面孔的器材贩子最不应该出现在这里,版主最应该管理的就是这伙欺生的人。
作者: qupiter 时间: 2011-4-8 22:59
标题: 降价了!出9新,88克行货玫瑰7 FL ,560 包邮
概括的很全面了,学习了。。。
作者: 大连乒乓 时间: 2011-4-8 23:02
q强烈支持!!!!!!!!
作者: wangyize159 时间: 2011-4-8 23:12
回二手版看看 支持兄弟的决定 兄弟会越弄越好的
作者: 天使1983 时间: 2011-4-8 23:27
最近人事调动挺大吗
支持天木版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啊 要维持乒友的一方乐土 就要将规则细化
希望版规中增加对器材真假纠纷的判罚,开辟一个鉴定区,毕竟现在造假手段越来越高了,一般乒友不好鉴定
另外自制的板子个人认为应该准予发帖,毕竟不是商业目的,纯交流吗
是不是新板子还是不好界定,只要价位合理,让双方球友都方便实惠还是可以放行吧。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作者: yjg0000 时间: 2011-4-8 23:27
以下是引用天木在2011-4-8 21:47:00的发言:
一、不得在二手区内以全·新等名义交易任何新器材。
对第一条 想提一下个人的看法
在对收藏的拍子 市场上已经绝版的 全新的我认为可以出 一方面活跃论坛 另一方面 支持收藏 盛世收藏 说明是好事(或者单独建一个收藏板块)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1-4-9 00:13
建议:第一条的确可以细化一点。已经绝版的、国内市场上无法购买到的器材是否可以考虑放一条绿色通道呢?凡是国内市场上、店铺中直接可以购买到的,全new一律禁止,作为硬条件!!??
作者: 乱头发 时间: 2011-4-9 00:23
以下是引用乐在其中在2011-4-9 0:13:00的发言:
建议:第一条的确可以细化一点。已经绝版的、国内市场上无法购买到的器材是否可以考虑放一条绿色通道呢?凡是国内市场上、店铺中直接可以购买到的,旧一律禁止,作为硬条件!!??
不可以,一切全新器材无论绝版或是在市一律不允许交易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9 01:06
以下是引用wqsuzuki在2011-4-8 22:07:00的发言:
严重支持天木版主,但我想说,
1.99新也是2手,和全新不一样
2.为什么每每输入“henxin”就出来“旧”字了呢,逼得大家只能99新?
3.是不是应该限制2手器材图片的大小,比如200K或300K.......严重影响速度
4.论坛应该多一点点儿人情味儿,不要动不动就“直接删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8 22:17:51编辑过]
1、2quanxin是绝对不行的99xin也一样!换个词吧,你懂的
3.年龄、环境、电脑熟悉程度。。。。。没办法!
4.今后违规处理都会有站短通知!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9 01:07
以下是引用左手猫在2011-4-8 22:17:00的发言:
全新跟二手不好界定,一定要掌握好!其他支持!
谢!
头疼!
尽力中!
更需建议!!!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9 01:11
以下是引用姚明打乒乓在2011-4-8 22:43:00的发言:
我个人觉得,论坛上可以出售全新的器材
比如哪个人买多了套胶,或是哪个当官的收到别人送的拍子想卖
只要套胶剪角,拍子打磨以下拍肩就可以了
这样的器材放在二手区,二手区就不是二手区了,请联想更多会发生的相关quanxin的问题,得失之间,如果是你,作何选择?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9 01:14
以下是引用baobao240在2011-4-8 22:47:00的发言:
支持。。。
另外,我有个不成熟的建议,望指正:二手区个别卖家出板时会套用上家的图片,有的会告知,有的不会,然后板有可能已用了段时间添了新伤,这样就造成了图货不符,起了交易纠纷,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图片第一次上传时像打上‘精英网’的水印样打上第一次上传日期的水印呢?以便买家识别。这个实现的难度应该不大吧?不懂这些,隔行如隔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8 23:26:28编辑过]
谢谢你提出的务实建议!会做相应修改!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9 01:20
以下是引用乒乓球拍迷在2011-4-8 22:54:00的发言:
最应该不准的是小团伙拉帮结派行为,这伙人整天建个小QQ群,在QQ群里互相联系互相吹捧,目的就是想赚取利益,特别是一些熟面孔的器材贩子最不应该出现在这里,版主最应该管理的就是这伙欺生的人。
团伙结群没法阻止,清者自清,看不惯的,何止这些!
为何怕欺生?精英二手区人人平等!
危害到二手区的繁荣和稳定与球友的利益,再大的团伙必除之!!!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9 01:27
以下是引用yjg0000在2011-4-8 23:27:00的发言:
对第一条 想提一下个人的看法
在对收藏的拍子 市场上已经绝版的 全新的我认为可以出 一方面活跃论坛 另一方面 支持收藏 盛世收藏 说明是好事(或者单独建一个收藏板块)
二手而quanxin,何来二手?
“支持收藏 盛世收藏”,良好意愿毁于贩子牟利之手时,已违初衷!
悲乎!吾谁可责?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9 01:30
以下是引用天使1983在2011-4-8 23:27:00的发言:
最近人事调动挺大吗
支持天木版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啊 要维持乒友的一方乐土 就要将规则细化
希望版规中增加对器材真假纠纷的判罚,开辟一个鉴定区,毕竟现在造假手段越来越高了,一般乒友不好鉴定
另外自制的板子个人认为应该准予发帖,毕竟不是商业目的,纯交流吗
。。。。。
斟酌中
作者: sywy251 时间: 2011-4-9 01:43
看过。支持一下。
作者: 传佑 时间: 2011-4-9 08:00
[em1020]重点支持!!!
作者: 三盟爱乒 时间: 2011-4-9 09:05
[em1001]看帖是学习,回帖是美德,好贴就要顶!
作者: 乒乓球拍迷 时间: 2011-4-9 09:16
以下是引用天木在2011-4-9 1:20:00的发言:
团伙结群没法阻止,清者自清,看不惯的,何止这些!
为何怕欺生?精英二手区人人平等!
危害到二手区的繁荣和稳定与球友的利益,再大的团伙必除之!!!
问题是团伙无法除根,前段时间的“小油条”被封又被某位版主通过关系悄悄解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白了这个“小油条”根本就是某个老油条的马甲不舍得用大号倒买倒卖,一群人跟着瞎起哄。
作者: 座山雕 时间: 2011-4-9 10:01
天木版主如城管执法.自己又要颁法.难免有疏..故得广征意见.缜密.不断俢改.维护二手区!
強烈支持天木的工作!
作者: 传说中的狙神 时间: 2011-4-9 10:05
给天木老兄顶个
作者: playing_ 时间: 2011-4-9 10:17
赞同,是干实事的
作者: scraft_2010 时间: 2011-4-9 11:35
看帖是学习,回帖是美德,好贴就要顶!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1-4-9 12:18
木有四儿啊~~
作者: 郑观西 时间: 2011-4-9 18:14
支持,治二手区应用重典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9 18:23
以下是引用座山雕在2011-4-9 10:01:00的发言:
天木版主如城管执法。。。。。
[em1004]
作者: bitcrespo 时间: 2011-4-9 21:27
二手版主不好当啊。。。顶了。
作者: 弧圈横打 时间: 2011-4-9 21:43
以下是引用左手猫在2011-4-8 22:17:00的发言:
全新跟二手不好界定,一定要掌握好!其他支持!
不用界定,全新是货物成色,二手是交易性质,再新也是二手货,只能卖个二手价,不知限制全新字眼有何实际意义,
作者: 快乐de笑仙 时间: 2011-4-9 21:46
顶木兄
作者: 快乐de笑仙 时间: 2011-4-9 21:47
以下是引用bitcrespo在2011-4-9 21:27:00的发言:
二手版主不好当啊。。。顶了。
相当不好当
作者: 天使之城 时间: 2011-4-9 23: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倚天 时间: 2011-4-10 00:07
祝贺荣升 别的不关心
作者: yjg0000 时间: 2011-4-10 00:34
支持各位版主的工作 [em1001]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1-4-10 00:45
同祝各位新晋之版主。
有此团队,2手区必定团结一致,把把自摸~~~
作者: 快乐de笑仙 时间: 2011-4-10 08:01
以下是引用倚天在2011-4-10 0:07:00的发言:
祝贺荣升 别的不关心
你终于漏脸了,我1天没见你人[em1014]
作者: wh605 时间: 2011-4-10 08:16
标题: 求秒,280元包邮打包出两个板子,一世奥得v70一多尼克ppp,还有三张套胶。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10 09:59
二手区内ID代表个人信誉,凡借用、代出,引发纠纷及违规、诈骗等后果由该ID自负全责,请慎用!
版规新内容!!!
作者: 高航 时间: 2011-4-10 10:29
天木又升了;还换碳管王了?
作者: sgb7802 时间: 2011-4-10 12:59
我要举报
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311599
该楼主的板子板边上抹了一层硬胶,却没有事先声明,有诈骗行为。
他把板边上抹胶了却不声明,他给我发的圆通,我要求退货却要求我给他发顺丰,然后还要包他的邮费。
板面抹胶没问题 但板边抹胶就会影响板子的性能
板子也需要呼吸 你把边上都堵死了 会影响球板的持球性能和底劲 所以把板边上胶等于这板子就废了
请版主明察!
作者: xl971205 时间: 2011-4-11 22:30
建议发帖数低于200的,不准发布交易帖
作者: xyyhh 时间: 2011-4-11 23:22
支持一下,提二条建议:1,感觉自制的器材在有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交易,比如个人有些用海绵和单胶皮粘合的套胶、自制的底板。2,有些人单纯的为了刷级不断的挖一些老帖来快速回复,感觉是不是应该适当的限制一下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12 00:14
以下是引用xl971205在2011-4-11 22:30:00的发言:
建议发帖数低于200的,不准发布交易帖
这会造成恶意灌水啊
我喜欢你的签名!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12 00:16
以下是引用xyyhh在2011-4-11 23:22:00的发言:
支持一下,提二条建议:1,感觉自制的器材在有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交易,比如个人有些用海绵和单胶皮粘合的套胶、自制的底板。2,有些人单纯的为了刷级不断的挖一些老帖来快速回复,感觉是不是应该适当的限制一下
谢!斟酌中。。。
作者: txp1224 时间: 2011-4-12 09:13
全新的底板或者套胶以二手价格出售怎么就不可以呢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13 19:18
发帖后12小时内未上图的将不予通知直接删除。
版规新内容!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4-21 22:29
无图无价属严重违规贴,必锁定!
发帖后未上图的将屏蔽,6小时后仍未上图不予通知直接锁定。
作者: zhangqingye 时间: 2011-5-2 11: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幸运常在你我 时间: 2011-6-4 07:51
该严的还是得严啊
作者: wzq2003188 时间: 2011-6-9 13: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ewisgu 时间: 2011-6-13 11:27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7-21 12:40
无图无价属严重违规贴,必锁定!
发帖后未上图的将单贴屏蔽、不予通知直接锁定。
版规修改主要内容!!!
作者: wzq2003188 时间: 2011-7-27 19: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天龙诀 时间: 2011-8-21 23:56
顶上去
作者: kaitai88 时间: 2011-8-22 23:59
标题: ( 已经收到,请删帖)500元(包顺丰)收个无伤、品相好的大鸟
以下是引用xl971205在2011-4-11 22:30:00的发言:
建议发帖数低于200的,不准发布交易帖
严重的不合理,这有点门槛太高了,没有新鲜血液的注入,二手区就没有生气了,我觉着这么规定不妥。
作者: 天龙诀 时间: 2011-8-23 11:28
。。。。。。。。。。。。。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9-4 15:07
以下是引用kaitai88在2011-8-22 23:59:00的发言:
严重的不合理,这有点门槛太高了,没有新鲜血液的注入,二手区就没有生气了,我觉着这么规定不妥。
赞一个!
作者: 开心乒羽 时间: 2011-9-15 22: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uojunailzj 时间: 2011-9-20 12:40
[em1001]
作者: fukt530 时间: 2011-9-20 13:05
标题: (((以出))))
[em1002]
作者: sengren 时间: 2011-10-6 14:22
非常有必要严加管理惩治不良行为。
作者: 年少已成翁 时间: 2011-10-23 09:52
精英有这么好的写手,当然人气火爆!
作者: hechuan0417 时间: 2011-11-7 23:46
标题: 非常好!!
[em1002]
作者: tingche5156 时间: 2011-12-19 14:32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版规宁细勿粗,不给人留一丝侥幸空间,努力打造和谐.诚信论坛!!!!!!1
作者: zlx195 时间: 2011-12-20 20:25
楼主介绍得很具体,学习了,谢谢!
作者: skykong 时间: 2011-12-29 23:00
很好,支持版主的规定,严格遵守
作者: 三味老驴 时间: 2012-2-25 01:51
严重支持
作者: 癫狂乒乓 时间: 2012-3-22 02:13
支持
作者: 浪漫飞扬 时间: 2012-3-30 01:46
明白,一定遵守!!
作者: yiqun1983 时间: 2012-4-4 14: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atisfyyyy 时间: 2012-5-5 22:21
强烈支持4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狂飙风暴 时间: 2012-6-17 06:02
二手区混这么久了!这回认真学习了条例精神![em1003]
作者: 十八翌 时间: 2012-7-18 11:31
天木版主赐教;我帮同事在贵网210元买了一把横拍,他本想要直拍的,我搞错了。拿到球拍和同事合计一下,当时就在贵网上发了一个帖子,210元原价出给其他人,但不包邮。我违规吗?按照版规;三、不准以盈小利为目的,在二手区内倒买倒卖二手器材。
不得以低进高出加价出售二手器材,包含收购多块拍然后高于收购价格出售、打包收购多件然后高于收购价格拆分出售等明显倒卖行为的,收购后在手中停留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再出,加价与否不予管理,一经发现,视情节进行锁定、屏蔽甚至封ID、封IP等处理。
我没盈利,也没低进高出。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2-7-23 19:57
以下是引用十八翌在2012-7-18 11:31:00的发言:
天木版主赐教;我帮同事在贵网210元买了一把横拍,他本想要直拍的,我搞错了。拿到球拍和同事合计一下,当时就在贵网上发了一个帖子,210元原价出给其他人,但不包邮。我违规吗?按照版规;三、不准以盈小利为目的,在二手区内倒买倒卖二手器材。 不得以低进高出加价出售二手器材,包含收购多块拍然后高于收购价格出售、打包收购多件然后高于收购价格拆分出售等明显倒卖行为的,收购后在手中停留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再出,加价与否不予管理,一经发现,视情节进行锁定、屏蔽甚至封ID、封IP等处理。我没盈利,也没低进高出。
二手区内只能有一个ID,使用马甲者必锁定,所以请珍惜交易区内自己的ID信用度,如同名片。
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417530&star=2 交易完成后版主会把帖子移到信用区,以免交易区堆满垃圾帖子
作者: 新手求指导 时间: 2012-9-1 14:12
怎么感觉新手发不了帖子呢,找了半天也没有说新手发帖有级别限制啊
作者: 天山冰凌凌 时间: 2012-10-12 03:18
[em1002]
作者: 小小熊 时间: 2012-11-5 16:38
很有技术含量的帖子,必须顶!
作者: 万恶 时间: 2012-11-13 10:22
顶~!支持。
作者: 天山冰凌凌 时间: 2012-12-1 10:45
[em1001]
作者: 大内群英 时间: 2013-1-26 21:05
定时功能区 不错
作者: 與眾不同 时间: 2013-2-17 12:34
新手求关照,请问交易有没有最低等级的限制呢?
作者: hljyanyi 时间: 2013-3-25 14:35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村民甲 时间: 2013-4-6 13:37
建议取消论坛的快速回复功能。
作者: 秋雨残笛 时间: 2013-4-7 10:57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毛骆驼 时间: 2013-4-21 13: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3-5-11 16:55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乒乓爱好-者 时间: 2013-5-12 11:48
谢谢,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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