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标题: 请删 [打印本页]
作者: KT2006 时间: 2011-4-22 13:22
标题: 请删
无聊扯皮之事请删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13 11:51:51编辑过]
作者: KT2006 时间: 2011-4-22 13:25
图片
作者: KT2006 时间: 2011-4-22 13:28
文字
作者: 宝宝爱琳琳 时间: 2011-4-22 13:31
标题: 瓦碳的问题
支持!
作者: 球童是我 时间: 2011-4-22 13:31
精英有这么好的写手,当然人气火爆!
作者: 远望 时间: 2011-4-22 14:07
什么情况?
作者: mei196612 时间: 2011-4-22 14:09
很养眼的帖子,顶楼主!
作者: 西门腊肉 时间: 2011-4-22 14:16
[em228]
作者: 头骷髅缺有洞 时间: 2011-4-22 14:18
标题: 杀千刀的TangoExtrem......乱飘,飘得我心里乱七八糟........
数月后......
作者: xiongxb 时间: 2011-4-22 14:20
观望
作者: 0523 时间: 2011-4-22 14:22
以下是引用头骷髅缺有洞在2011-4-22 14:18:00的发言:
数月后......
决战南充ZF楼顶
作者: 纳米红黑碳王 时间: 2011-4-22 14:26
[em1004]
作者: 十七飞刀 时间: 2011-4-22 14: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utianlei 时间: 2011-4-22 14:41
围观。。
作者: niudao 时间: 2011-4-22 15:05
[em1002]
作者: 座山雕 时间: 2011-4-22 15:29
大力神不出了?
作者: ch00202821 时间: 2011-4-22 15:36
事情上升到了很严肃的程度了 [em230]
作者: whyzhw 时间: 2011-4-22 15:45
估计是噱头
作者: KT2006 时间: 2011-4-22 16:31
以下是引用十七飞刀在2011-4-22 14:33:00的发言:
期待。。。不过。。。。。能不能见面?
到居住区可见到。
作者: ream 时间: 2011-4-22 16:46
绝不姑息
作者: kwabc 时间: 2011-4-22 16:53
关注一下!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1-4-22 17:32
为嘛就骂你呢???
不明真相的飘过~
支持 !真有功夫儿!!
作者: 姚明打乒乓 时间: 2011-4-22 17:49
[em1002]
作者: domingo 时间: 2011-4-22 18:31
不明就里
作者: youdexin 时间: 2011-4-22 18:40
世纪之战
作者: 明天就是冠军 时间: 2011-4-22 18:42
望此事和平解决
作者: yanglianfei 时间: 2011-4-22 19:19
动怒了!消消气为个板子不值得
作者: 大烧人 时间: 2011-4-22 19:54
你不要咬着不放行不行?版主也封了“starwwm",我同学”starwwm"也对精英二手没语言了,发誓不上二手版了。况且你确实冤枉他倒卖,拍子是我卖给他的,版主也说了,就算是倒卖也是我倒卖跟“starwwm"没关系,封他只是因为他口角不干净,当时他确实冲动,我也代他跟版主解释了,也道了歉。
你卖给我的东西就是我的,你没有理由要求退换!
你什么时候来?我等你。只见你啊,你什么亲戚就免了,就见你本人.
你说"starwwm"就是“大烧人”请你拿出证据来。
请不要得理不扰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23 8:53:54编辑过]
作者: doctor-w 时间: 2011-4-22 21:26
楼主写的很专业,一定是高手了。
作者: 宝宝爱琳琳 时间: 2011-4-22 21:47
标题: 瓦碳的问题
决战紫禁之巅,,,,,
作者: QuestionMark 时间: 2011-4-22 22: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KT2006 时间: 2011-4-22 22:25
以下是引用大烧人在2011-4-22 19:54:00的发言:
你不要咬着不放行不行?版主也封了“starwwm",我同学”starwwm"也对精英二手没语言了,发誓不上二手版了。况且你确实冤枉他倒卖,拍子是我卖给他的,版主也说了,就算是倒卖也是我倒卖跟“starwwm"没关系,封他只是因为他口角不干净,当时他确实冲动,我也代他跟版主解释了,也道了歉。
你卖给我的东西就是我的,你没有理由要求退换,你给我那些套胶我全扔了,根本不能用,留着干嘛?
你什么时候来?我等你。只见你啊,你什么亲戚就免了,就见你本人.
你说"starwwm"就是“大烧人”请你拿出证据来。
请不要得理不扰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22 20:16:42编辑过]
“大烧人”文字自相矛盾多处,你不提引见starwwm,那就是默认我向法院提交“大烧人和starwwm同是起诉的对象”的建议了?。其实没什么,我只是在南充市法院履行法律程序递交文书,法院会传讯“大烧人”,我们在法庭就见面了。法院取证3天,我随参观团2天后离开南充市,我可委托我亲戚朋友完结司法程序。因为“大烧人”有名有姓有地址并愿“代starwwm跟版主解释”。那只好委屈“大烧人”了。
施碳必须退货,因为“大烧人”和“starwwm”已勾通,公开批评我出的是高价。而“大烧人”也向版主出伪证,有混淆是非之嫌。(至于ZAP套胶是斯迪卡S—2000的尺寸、也较新,可不是你说的很小,有照片为证)。“大烧人”得到KT2006的优惠,不帮starwwm的好忙,反倒混淆黑白,进一步助长starwwm随便骂人,真是损人不利己呵。“大烧人”若不引见starwwm,法院会传讯“大烧人”干扰司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22 22:36:34编辑过]
作者: KT2006 时间: 2011-4-22 22:34
以下是引用QuestionMark在2011-4-22 22:09:00的发言:
双方还有数个月的时间苦练武功,增强体能,打造趁手兵刃,购置飞镖闪光弹
强烈建议精英派出两路记者奔赴两地,为我们发回双方备战的现场情况
呵呵,非常幽默。
作者: zk454100 时间: 2011-4-22 22:38
一个巴掌拍不响
作者: sun979 时间: 2011-4-22 22:41
大概不够立案的
作者: 1217 时间: 2011-4-22 22:42
以下是引用KT2006在2011-4-22 22:34:00的发言:
呵呵,非常幽默。
作者: 大烧人 时间: 2011-4-22 22:44
以下是引用KT2006在2011-4-22 22:25:00的发言:
“大烧人”文字自相矛盾多处,你不提引见starwwm,那就是默认我向法院提交“大烧人和starwwm同是起诉的对象”的建议了?。其实没什么,我只是在南充市法院履行法律程序递交文书,法院会传讯“大烧人”,我们在法庭就见面了。法院取证3天,我随参观团2天后离开南充市,我可委托我亲戚朋友完结司法程序。因为“大烧人”有名有姓有地址并愿“代starwwm跟版主解释”。那只好委屈“大烧人”了。
施碳必须退货,因为“大烧人”和“starwwm”已勾通,公开批评我出的是高价。而“大烧人”也向版主出伪证,有混淆是非之嫌。(至于ZAP套胶是斯迪卡S—2000的尺寸、也较新,可不是你说的很小,有照片为证)。“大烧人”得到KT2006的优惠,不帮starwwm的好忙,反倒混淆黑白,进一步助长starwwm随便骂人,真是损人不利己呵。“大烧人”若不引见starwwm,法院会传讯“大烧人”
那我等着法院传讯吧,呵呵,晚安!
作者: 司法局长 时间: 2011-4-22 23:06
精英有这么好的写手,当然人气火爆!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1-4-22 23:08
听你言语间好像还是机关中人,坐机关的说话都那么幼稚?你说他们认识没用,没白纸黑字的证据法院连鸟你都不鸟你。
还司法干扰,程序开始了么。人家就说不认识那个人你能怎样。立案你让法院传唤谁?甭在这吓唬人玩了,来点儿真格的也让我们这些网友以后有个法律参照。
在我们这,您了这叫大话压寒气儿懂么。
作者: KT2006 时间: 2011-4-22 23:09
以下是引用大烧人在2011-4-22 22:44:00的发言:
那我等着法院传讯吧,呵呵,晚安!
通过与“大烧人”文字交流测试,迹象表明:“大烧人”可能是starwwm的马甲。如果是starwwm的马甲并向版主出伪证,有混淆是非之嫌,则应关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23 0:30:18编辑过]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1-4-22 23:19
以下是引用KT2006在2011-4-22 23:09:00的发言:
通过与“大烧人”文字交流测试,迹象表明:“大烧人”可能是starwwm的马甲。如果是starwwm的马甲并向版主出伪证,有混淆是非之嫌,则因关注。
办理倒买倒卖虽是正义之举,但也要行之科学有效~~
作者: sywy251 时间: 2011-4-22 23:27
以下是引用苏州街33号在2011-4-22 23:19: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KT2006在2011-4-22 23:09:00的发言:
通过与“大烧人”文字交流测试,迹象表明:“大烧人”可能是starwwm的马甲。如果是starwwm的马甲并向版主出伪证,有混淆是非之嫌,则因关注。
办理倒买倒卖虽是正义之举,但也要行之科学有效~~
其实一般人都看的懂 这帖子的意思。3卵 你别吼了。洗洗睡了哈。防线差的人自然会全盘崩溃。
作者: KT2006 时间: 2011-4-22 23:33
以下是引用苏州街33号在2011-4-22 23:08:00的发言:
听你言语间好像还是机关中人,坐机关的说话都那么幼稚?你说他们认识没用,没白纸黑字的证据法院连鸟你都不鸟你。
还司法干扰,程序开始了么。人家就说不认识那个人你能怎样。立案你让法院传唤谁?甭在这吓唬人玩了,来点儿真格的也让我们这些网友以后有个法律参照。
在我们这,您了这叫大话压寒气儿懂么。
说的有逻辑。
只是各处位置不同则目的性不同。
作者: xiongxb 时间: 2011-4-22 23:36
法院很忙的,一个破板子会不会鸟你哦
作者: KT2006 时间: 2011-4-23 00:04
以下是引用苏州街33号在2011-4-22 23:19: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KT2006在2011-4-22 23:09:00的发言:
通过与“大烧人”文字交流测试,迹象表明:“大烧人”可能是starwwm的马甲。如果是starwwm的马甲并向版主出伪证,有混淆是非之嫌,则因关注。
办理倒买倒卖虽是正义之举,但也要行之科学有效~~
本人并不擅长搞所谓的正义之举,一个似乎马甲的影子撞到枪口上了,也可能我会射击。
作者: 小敏 时间: 2011-4-23 00:20
到不如在球台上分胜负吧,7局4胜 [em1001]
作者: KT2006 时间: 2011-4-23 00:24
以下是引用KT2006在2011-4-22 23:09:00的发言:
通过与“大烧人”文字交流测试,迹象表明:“大烧人”可能是starwwm的马甲。如果是starwwm的马甲并向版主出伪证,有混淆是非之嫌,则因关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23 0:22:30编辑过]
其实,如果不混淆是非做伪证,谁也发现不了马甲。
有人已在我之前发贴提出“大烧人和starwwm是99%的马甲,1%就是证据了”。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23 0:25:07编辑过]
作者: KT2006 时间: 2011-4-23 00:35
以下是引用KT2006在2011-4-23 0:24:00的发言:
其实,如果不混淆是非做伪证,谁也发现不了马甲。
有人已在我之前发贴提出“大烧人和starwwm是99%的马甲,1%就是证据了”。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23 0:25:07编辑过]
Post By:2011-4-20 18:29:00 [只看该乒友帖子]
|
开什么玩笑?还有人出来解释,99%的可能性就是马甲,那1%就是因为没证据。 |
作者: 苏州街33号 时间: 2011-4-23 01:28
以下是引用sywy251在2011-4-22 23:27:00的发言:
其实一般人都看的懂 这帖子的意思。3卵 你别吼了。洗洗睡了哈。防线差的人自然会全盘崩溃。
看得懂的人也能明白,一点意义也没有。知道么?2卵
作者: 大烧人 时间: 2011-4-23 09:00
以下是引用苏州街33号在2011-4-23 1:28:00的发言:
看得懂的人也能明白,一点意义也没有。知道么?2卵
这才是明眼人!
虽然”starwwm"和我不是同一个人,但是他的号被版主封了,没办法发言, 从现在开始,我说的就等于他说的,他说的也就是我说的,OK?
"KT2006"告诉你,你现在是面对两个人。不要再神经质了,什么马甲,我也可以怀疑你也是马甲!
作者: KT2006 时间: 2011-4-23 11:58
以下是引用大烧人在2011-4-23 9:00:00的发言:
这才是明眼人!
虽然”starwwm"和我不是同一个人,但是他的号被版主封了,没办法发言, 从现在开始,我说的就等于他说的,他说的也就是我说的,OK?
"KT2006"告诉你,你现在是面对两个人。不要再神经质了,什么马甲,我也可以怀疑你也是马甲!
如果“大烧人”真的是starwwm马甲也只能如此做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23 21:53:13编辑过]
作者: hyk9009 时间: 2011-4-30 20:38
Post By:2011-4-23 0:20:00 [只看该乒友帖子]
到不如在球台上分胜负吧,7局4胜  |
这位仁兄说的对,球台分胜负,其它的没必要,一块球拍没那么复杂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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