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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封贴 [打印本页]

作者: 摘叶飞花    时间: 2011-6-5 23:21
标题: 封贴
6月1日本人出尼斯+银河M5+银河水星2黑色套胶=130包邮给秦皇岛的球友生命之光,原贴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324081。是6楼tree0614兄弟帮上的照片。货到以后,生命之光发现尼斯手柄下面位置快断了。本人郑重声明,卖的时候确实不知有此情况,经与对方协商,请对方上伤情图,如情况属实,本人原价收回,球友生命之光未与本人取得联系,即在原贴直接的称我骗子,也属处理不当,特立此贴为证,请大家监督、公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7 11:35:14编辑过]

作者: 生命之光    时间: 2011-6-5 23:33

我收到楼主拍子后发现手柄下部好几处裂纹,而且还能掰动,快断了,收到一天了,给楼主QQ发了信息也没人回,我认为出现这样大的伤情,楼主还说不知道,我感觉理由有点勉强。不过,楼主说上了照片后,大家认定伤情大的话,愿意退货,我认为很诚恳。请大家证明,明天上清晰相片。如果合理解决的话,我愿意互相道歉。


作者: liangfeng    时间: 2011-6-5 23:58
观望。。。。心平气和慢慢说,和为贵!
作者: cn109    时间: 2011-6-6 00:07
呵呵,友好协商!!!
作者: 反手削球    时间: 2011-6-6 00:08

球友之间说清就可以了,我感觉这样还是不错的。


作者: SilentDay    时间: 2011-6-6 00:32
恩 不错 只要 没有组织你手机 说明 对方还是有诚意的
作者: 老蜻蜓    时间: 2011-6-6 06:48

天下球友是一家,希望大家都能这样真诚。


作者: 以和为贵    时间: 2011-6-6 07:03
合理解决,以和为贵
作者: zhangqingye    时间: 2011-6-6 07: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摘叶飞花    时间: 2011-6-6 07:20
QUOTE:
以下是引用生命之光在2011-6-5 23:33:00的发言:

我收到楼主拍子后发现手柄下部好几处裂纹,而且还能掰动,快断了,收到一天了,给楼主QQ发了信息也没人回,我认为出现这样大的伤情,楼主还说不知道,我感觉理由有点勉强。不过,楼主说上了照片后,大家认定伤情大的话,愿意退货,我认为很诚恳。请大家证明,明天上清晰相片。如果合理解决的话,我愿意互相道歉。

鉴于对方已另立贴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325795攻击本人,虽属一时气愤,但对本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本人补充声明如下:1、贵球友在该贴里面没有说实话,双方的交易是通过支付宝。2、支付宝里和快递的单上都有我本人的手机号,对方未和本人取得联系,即在论坛里立贴做人身攻击,属处理不当。3、本人出板时,确实不知原断柄,已和楼主取得联系,并立贴为证,楼主可跟贴拍照,如情况属实,且责任在本人,本人愿原价收回。4、对方说“柄下部好几处裂纹,而且还能掰动,快断了”;但收快递时,自己没有当面验收(也有可能是申通快递物流过程出现的损坏),贵球友也有责任,本人已无法找申通申诉,后续处理,大家各负其责吧。5、大家都是文明人,即在此立贴为证,以证据为主,以理服人,请版主和各位路过的大侠共做鉴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6 7:22:18编辑过]

作者: 生命之光    时间: 2011-6-6 09:28

都是老印,跟人家申通有什么关系,大家一看便知。

 

不是我的贴上照片怎么上啊


作者: zhufaquan18    时间: 2011-6-6 09:34

作者: 生命之光    时间: 2011-6-6 09:57

照片已上,大家看吧,如果这样都不算大伤的话,我估计真的那只有手柄断了。不会上图,重新上的贴,地址如下;

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325911


作者: 生命之光    时间: 2011-6-6 11:31
大家来评判一下吧
作者: 姚明打乒乓    时间: 2011-6-6 11:35
[em1002]
作者: 忐忑    时间: 2011-6-6 11: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生命之光    时间: 2011-6-6 13:18
不想多说,上图了

看图吧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32591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6 15:38:55编辑过]

作者: liangfeng    时间: 2011-6-6 15:08
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各让一步吧!
作者: 生命之光    时间: 2011-6-6 17:37

作者: 摘叶飞花    时间: 2011-6-6 18:39
QUOTE:
以下是引用生命之光在2011-6-6 13:18:00的发言:
不想多说,上图了

看图吧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32591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6 15:38:55编辑过]

那就移到对方的贴上去讨论吧。


作者: 凑个热闹    时间: 2011-6-6 21:07

和为贵 [em1001]


作者: wzq2003188    时间: 2011-6-6 21: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摘叶飞花    时间: 2011-6-7 10:44
本人已经和生命之光取得和解,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双方存有过失,已经互致歉意。多谢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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