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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庄老告电驴,想赢不容易! [打印本页]

作者: 左手猫    时间: 2011-7-17 15:53
标题: 庄老告电驴,想赢不容易!

如今已经71岁高龄的庄则栋和妻子佐佐木敦子状告VeryCD网站的运营公司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他们的著作《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审败诉,二审仍然不乐观,庄老表示花多少钱都要打下去,一定要坚决打击这种侵权行为!

对于这种网站,谈侵权如何容易!


作者: huanghuacai    时间: 2011-7-17 20:55
较真的庄老,祝健康长寿!
作者: amberfish    时间: 2011-7-17 22:08
估计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作者: 乱头发    时间: 2011-7-17 22:19

说道驴,其实上面也没啥好玩以了,好多资源都河蟹了


作者: limoque    时间: 2011-7-18 11:34
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讲,还是网络上多些免费的东西好!
作者: lxforce    时间: 2011-7-20 00:22

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1、国际公认的看法:倘若所有作品的网上传播都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并逐一支付报酬,那么繁琐的程序对权利人获取收益和互联网的发展都将起到阻碍作用,最终造成网上信息的枯竭。

2、如同公路不能决定在上面行驶的车辆型号、数量、时间等事由,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并不能控制网上传输的信息内容,自始至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不是侵权材料的发送人,对侵权材料的存储和传输是由其技术特征所决定的,是对侵权人的要求所作出的一种自动反应。因此庄老要状告“电驴”无疑非常困难。 如果真要按照版主所支持的庄老的标准,就拿精英网论坛来说,存在的版权问题也非常多,仅仅唐建军博士的著作就不知道被侵权了多少次了。

3、网络多媒体技术、网络传输技术的提高与发展,特别是P2P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网络生活,网络内容由单纯的文字、图片到声音,再到影像,这些网络技术的运用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4、互联网侵权,在世界上都是一个难题,更何况法制尚不健全的中国。

5、版主真要想维护著作权,不妨先从精英网站自身做起。把未经著作人同意转载的作品一一剔除,什么视频啦、图书扫描上传啦、博士论文转载啦、乒乓世界文字版。。。。。。

6、并不是我不支持知识产权,问题是用着盗版软件、干着侵权的事情、矛头指向电驴这样的互联网中介服务者,真的让人很无语。


作者: xl971205    时间: 2011-7-20 17:17
其实,这事儿归根结底,还是制度、法规不健全闹得。电驴有,别的网站就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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