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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希望“小油条”接纳 [打印本页]
作者: jxsdhj 时间: 2011-9-13 00:55
标题: 希望“小油条”接纳
大家搜索下小油条的帖子就会发现,他的帖子基本上都是三个字“封帖子”。请小油条球友开诚布公,像其他球友一样,卖了就在标题后面加上“已卖”二字,其他内容特别是标题请不要抹去,如果没有不好的行为,也是让大家方便查找。在标题前面加注“已出”二字是版规,同时也方便事后查找帖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9-13 22:32:33编辑过]
作者: liangfeng 时间: 2011-9-13 01:29
呵呵,提议不错,不过没有证据不能随意指责他人倒卖啊!
作者: koala2k 时间: 2011-9-13 02:02
公告: 即日起,出售二手器材后禁止编辑原帖内容,请在标题加上《已出》,以便纠纷查证和接受大家监督!
这条算神马?
作者: asianeast 时间: 2011-9-13 08:25
标题: 理科生,没什么了不起
谁都得按照论坛规定来
作者: spc_zll 时间: 2011-9-13 08:47
“小油条”我跟他交易过,人还算不错,我想不至于吧,在说人家倒买倒卖跟你有啥关系啊!本来就是交易平台,你没证据就别瞎说,你不会是买人家东西“砍价”不成,就来这诋毁人家吧!
作者: spc_zll 时间: 2011-9-13 08:48
标记“已出”是个人爱好问题,再说人家出完的帖子怎么编辑是自己的喜好吧,就算精英版主也不适合乱加封贴吧!
作者: spc_zll 时间: 2011-9-13 08:49
建议LZ谨言慎行!
作者: 天下武林 时间: 2011-9-13 08:55
用事实说话
作者: ppxiaoyao 时间: 2011-9-13 09:11
以下是引用liangfeng在2011-9-13 1:29:00的发言:
呵呵,提议不错,不过没有证据不能随意指责他人倒卖啊!
楼主的意思是在出完货的帖子前加“已出”,并不得编辑原帖内容!
论坛好像有这条规定吧!
作者: ppxiaoyao 时间: 2011-9-13 09:12
以下是引用spc_zll在2011-9-13 8:48:00的发言:
标记“已出”是个人爱好问题,再说人家出完的帖子怎么编辑是自己的喜好吧,就算精英版主也不适合乱加封贴吧!
不是个人爱好问题,好好读读版规!
作者: 灭小虫 时间: 2011-9-13 09:25
以下是引用spc_zll在2011-9-13 8:48:00的发言:
标记“已出”是个人爱好问题,再说人家出完的帖子怎么编辑是自己的喜好吧,就算精英版主也不适合乱加封贴吧!
你应该学学论坛的规矩,再过来说话。
看看3楼的内容,如果还不清楚,再看看置顶的帖子。
作者: samcecilia 时间: 2011-9-13 09:29
标题: (已出)蝴蝶波尔alc,很漂亮就是了,求秒-->qupiter转移
以下是引用spc_zll在2011-9-13 8:49:00的发言:
建议LZ谨言慎行!
这个建议真讽刺 自己用上了
作者: liangfeng 时间: 2011-9-13 09:40
在标题前面加注“已出”二字是版规,同时也方便事后查找帖子,这点是没错的。但是在没有证据证明别人倒卖的时候就说有涉嫌倒卖等违规行为岂不是容易引起冲突吗?编辑标题和涉嫌倒卖两个违规行为孰重孰轻我们大家都心中有数吧?
楼主可以把小油条屡次编辑标题的事站短版主,如果他有倒卖的行为,楼主掌握了证据也可以一同上报,这样公然发帖不是很容易造成一场嘴仗吗?
我支持一切打击倒卖,维护版规的行为,因为我身上也一样流淌着热血,但是我也希望能冷静处理,给论坛一片清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9-13 9:50:05编辑过]
作者: liangfeng 时间: 2011-9-13 09:49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9-13 9:50:27编辑过]
作者: ★狂飙乒乓★ 时间: 2011-9-13 09:54
小油条的行为绝对有问题!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作者: 血乒 时间: 2011-9-13 10:05
如果收的板不适合再出算不算倒买呢、按规定买卖自由别想着坑人就行
作者: clzxwg 时间: 2011-9-13 10: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明天就是冠军 时间: 2011-9-13 10:11
标题: 生气了,降价,打过七八次黑色的OMEGA2 100包邮
小油条的东西都还可以,我觉得。
作者: 桧 时间: 2011-9-13 10: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甜猪手 时间: 2011-9-13 10:50
置顶的版规大家视若不见,没有出现纠纷管理员不处理,出现纠纷了因编辑原帖证据灭失,版主一样不予处理。
这样的事不止一次两次。
若襟怀坦荡,诚信交易,帖子留它十年八年何妨?
作者: yyyydsh11 时间: 2011-9-13 10:59
强烈支持20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wzq2003188 时间: 2011-9-13 11: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zq2003188 时间: 2011-9-1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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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zq2003188 时间: 2011-9-13 11: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angfeng 时间: 2011-9-13 11:43
强烈支持24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mathw 时间: 2011-9-13 21:55
有规矩就要遵守,不管是谁!!!
作者: whyzhw 时间: 2011-9-27 12:26
“小油条”出事早就在我意料之中。
不是我马后炮,从他一开始注册到精英论坛发帖我就看过他很多帖子,和跟帖。包括在群里聊天就感觉这人不踏实,不可信!
作者: liuzongang 时间: 2011-9-29 20:24
没机会接纳了,已经封了ID,IP,精英论坛不欢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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