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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二手区版主版务管理统一处理尺度标准的透明化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12-4 14:43
标题: 【【【关于二手区版主版务管理统一处理尺度标准的透明化公告】】】

关于二手区版主版务管理统一处理尺度标准的公告
 
鉴于二手区版主在线时间和个人评判标准的不同,也充分考虑二手区老鸟新鸟们的举报和建议,特别对二手区违规发帖的处理方式做个统一标准,也让二手区朋友们了解、监督二手区的版主版务管理,现罗列违规方式与处理尺度如下:
 
1.重复发帖占用网站资源的违规处理:版主编辑其标题上注明原因后,留一个,其余直接删除,站短提醒,第二次次再重复发帖直接屏蔽该ID发言。
 
2.交易完成之后编辑帖子,尤其是删除全部内容的违规处理:版主在其标题上要注明原因,屏蔽其发言,直到恢复原帖,有的人说图片删了,没法恢复了,那就屏蔽2周,2周内有纠纷出现的,根据纠纷处理不言而喻,期间无事的2周后解开。
 
3.出全新器材的违规处理:先屏蔽,版主编辑其标题上注明原因,然后锁定该贴!出全新被屏蔽后又重新发帖的,屏蔽其ID不能发言2周,版主站短提醒:请参阅版规!,屡教不改的永久屏蔽或锁定ID!
 
4.无图无价帖子的违规处理:版主编辑其标题上注明原因后,无图立即锁定帖子,无价的等6小时后仍然无价锁定该贴!
 
5.3个月内加价倒卖的违规处理:以牟利为主要目的的意图直接、明显!版主编辑其标题上注明原因后,锁定其ID一个月,屏蔽其发言3个月!

 
6.本公告直今日起实施!

如果还有其它违规处理案例未能罗列详尽的,请二手区兄弟们跟帖提醒,不定期更新!
 

以上各点为二手区版主工作室会议研究通过,版主们都已知晓,欢迎监督举报!
 
 
二手区版主的管理、版规的制订,包括这次版主管理尺度的讨论统一,都是以保障二手区内交易诚信、顺利为主要目的,为了维护二手区来之不易的良好交易氛围和全国最大的网上交易量,绝不是针对处理任何人,请勿误解!虽然给二手区朋友们自由发帖带来一些不便,还请谅解为盼!!!

 

 

 

 

精英二手区版主工作室

2011120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7 23:23:24编辑过]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12-4 14:44

像这样的公告,其实其它论坛不会有,这不是非要定什么规矩,而是把二手区版主们的管理透明化,让大家都知道一些违规处理的目的和依据,违规处理的目的是为了精英的长盛不衰,一些应有的规矩是为了维护精英良好的交易平台,我们其实无意要定太多的规矩,规矩越多意味着版主的工作量越大,从二手区网友的支持来看,网友对精英二手区的信任是其它论坛所没有的,从版主们的支持来看,二手区版主们的纯义务热情也是其它论坛所不能比拟的,这也是精英二手区一直都这么繁荣的原因,大家的自由论坛自由交易平台,需要大家一起维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4 20:28:41编辑过]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1-12-4 14:55

[em1002]

 

衣服 鞋子之类的全新的该怎么算?

代购之类的又怎么算?

别人求购全新的

跟帖里提到有全新的可出,

通过站短出的,又怎么算?

[此贴子已经被天木于2011-12-4 15:11:07编辑过]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12-4 15:07

衣物鞋子、代购、求购、跟帖出的同样处理,通过站短及其他私下交易的就不是二手区可以管得到的了,已经超出我的权限!

你的帖子我删除编辑了,浪费首页资源,让别人也说几句吧!


作者: duweekend@ya    时间: 2011-12-4 15:21
标题: (已出)出SANWEI DEFENCE ALPHA.超低价包申通,
明确,支持.[em1002]
作者: xwz4    时间: 2011-12-4 16:28
天木,第一条,重复发帖,是不是有个时间的间隔限制啊?
作者: lyj1990929    时间: 2011-12-4 17:20

我个人意见觉得精英规矩太多,毕竟这是论坛,应该多一点自由,不然精英上的人,还会继续减少~仅代表个人意见及想法,望版主见谅~


作者: bst5    时间: 2011-12-4 17:28
 支持规定
作者: 不要变改    时间: 2011-12-4 17: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灵气乒乓    时间: 2011-12-4 18:00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黄山论剑    时间: 2011-12-4 18:41
[em1002]
作者: qupiter    时间: 2011-12-4 19:40
标题: [注意]
QUOTE:
以下是引用不要变改在2011-12-4 17:30:00的发言:
支持,二手版块倒卖之风盛行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要治治了

        请阁下上传链接证据。。。说明怎么个“之风盛行”。。。情况属实,必究!

        昨晚忘记讨论对论坛恶意灌水,不负责任随便发帖的处理细则了。。。

 


作者: 男人如山    时间: 2011-12-4 19:50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家的论坛还要大家多维护,强烈支持!!
作者: qupiter    时间: 2011-12-4 19:51
标题: [注意]
QUOTE:
以下是引用lyj1990929在2011-12-4 17:20:00的发言:

我个人意见觉得精英规矩太多,毕竟这是论坛,应该多一点自由,不然精英上的人,还会继续减少~仅代表个人意见及想法,望版主见谅~

    “毕竟这是论坛,应该多一点自由”我严重同意此观点!我们所有的努力就是创造一个,和谐自由的论坛。文明与法度从来都是统一的。。。

 

 

     “。。。不然精英上的人,还会继续减少。。。”非也,阁下可以对比一下全国各大网络乒乓球论坛二手区的状况,再下结论不迟。

 

      不能否认,这些年论坛是走了一些“名人”和“老鸟”,引用乐在其中版主的一句话:“但我相信一个真正以精英为家园的乒友是不会甩袖而去的,即使甩袖而去,精英这个家园将照样花开花谢,朝起暮归……”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4 19:54:23编辑过]

作者: baotianyu    时间: 2011-12-4 20:29
坚决支持!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12-4 20:31
QUOTE:
以下是引用xwz4在2011-12-4 16:28:00的发言:
天木,第一条,重复发帖,是不是有个时间的间隔限制啊?

兄弟可有好的建议?


作者: ptzbg    时间: 2011-12-4 20:35
同意,支持天木的决定,不过看了你刚上面的几条,觉得还不够全面。管理上应该严密是对的,不能随心所欲的,这才显得规范啊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1-12-4 20:38
QUOTE:
以下是引用ptzbg在2011-12-4 20:35:00的发言:
同意,支持天木的决定,不过看了你刚上面的几条,觉得还不够全面。管理上应该严密是对的,不能随心所欲的,这才显得规范啊

哪里不全,希望能指出,你这样一句不全,斑竹们要想半天了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12-4 20:41
QUOTE:
以下是引用ptzbg在2011-12-4 20:35:00的发言:
同意,支持天木的决定,不过看了你刚上面的几条,觉得还不够全面。管理上应该严密是对的,不能随心所欲的,这才显得规范啊

请提实质性建议,比如:不全面的地方、不严密的地方、可能被随心所欲的地方、不够规范的地方。。。。。。

 

 

其实这个公告很大程度上和你投诉版主处理标准不一有关,我们认真地听取朋友们的建议并作出调整和完善,可是像你这样的顺便说说的发言风格好像从没改变或作出调整过呀


作者: ruoni    时间: 2011-12-4 20:49
精英有这么好的写手,当然人气火爆!
作者: ptzbg    时间: 2011-12-4 20:51
QUOTE:
以下是引用天木在2011-12-4 20:41:00的发言:

请提实质性建议,比如:不全面的地方、不严密的地方、可能被随心所欲的地方、不够规范的地方。。。。。。

 

比如,卖假器材的如何处理没有规定


作者: 小敏    时间: 2011-12-4 20:53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kaitai88    时间: 2011-12-4 21:00
支持[em1002]
作者: ptzbg    时间: 2011-12-4 21:05

我还发现有的卖家卖的东西的图儿,明显不是同一个东西。这也算是一个问题吧。还有有的卖家发的帖子里本没有图儿,只是发个链接,让买家到另一个帖子里看图儿,这算不算是无图,还让其它版主难把握,可能有的版主就认为有图儿,有的就认为无图,可能在处理上还会出现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作者: wqsuzuki    时间: 2011-12-4 21:06
支持以上决定 [em1002]
作者: 年少已成翁    时间: 2011-12-4 21:10
绝对支持,顶伟大的领导。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12-5 02:03
QUOTE:
以下是引用ptzbg在2011-12-4 20:51:00的发言:

比如,卖假器材的如何处理没有规定

请参阅置顶版规!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1-12-5 02:05
QUOTE:
以下是引用ptzbg在2011-12-4 21:05:00的发言:

我还发现有的卖家卖的东西的图儿,明显不是同一个东西。这也算是一个问题吧。还有有的卖家发的帖子里本没有图儿,只是发个链接,让买家到另一个帖子里看图儿,这算不算是无图,还让其它版主难把握,可能有的版主就认为有图儿,有的就认为无图,可能在处理上还会出现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不是同一个东西指什么???

 

喜欢发链接看图的就是在调戏二手区网友和版主们,如果处理尺度不一那也是他自己咎由自取!


作者: txp1224    时间: 2011-12-5 08:29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金鱼来了    时间: 2011-12-5 21:54

版面热闹起来,可能会有点乱,但不能太乱,不能丢了热情或者说影响大家心情。

 

斑竹们费心了,支持


作者: 砚庸    时间: 2011-12-9 09:29

支持统一二手区处理尺度。

 

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宪法》都还在不断的修改中,更别提小小的版规了。所以有什么好的建议还请大家提出来,共同进步和发展才是我们大家的初衷。


作者: wzq2003188    时间: 2011-12-10 21: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南天门    时间: 2013-7-1 13: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束发明志    时间: 2013-7-1 13:30
必须得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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