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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末小小小讨论,我看中那只550的08狂王,卖家说已出,好象还没有邮寄, [打印本页]
作者: 卷土重来123 时间: 2012-2-19 13:08
标题: 周末小小小讨论,我看中那只550的08狂王,卖家说已出,好象还没有邮寄,
我现在可以加价收吗?卖家觉得信用会有损失,我认为不涉及信用问题。呵呵,大家的意见呢?我们听大家的[em1003]
作者: liufuliang 时间: 2012-2-19 13:12
对你的信用是没问题,但是对卖家的信誉倒是个问题哈,呵呵
作者: 姚明打乒乓 时间: 2012-2-19 13:14
你有加价的权利,但是卖家也有选择的权利!
作者: lin909 时间: 2012-2-19 13:17
[em1004]
作者: sszhyy 时间: 2012-2-19 13:19
标题: 老铁牌波尔换ALC 换的速度 先来先得
你不要着急过几天还有人出的 前几天还有四百多出的 慢慢等吧
作者: 占丹 时间: 2012-2-19 13:22
不赞成楼主的做法!
作者: huzhishuo 时间: 2012-2-19 13:46
我觉得即使有人后来加价购买也要按先后顺序吧 起码我卖的时候是这样 按顺序定了买家就不在和其他人谈了!
除非卖东西开始帖子上就写好 拍卖 价格高的得!
作者: cluk 时间: 2012-2-19 13:50
不是加钱的问题,买卖讲的是诚信,如果加价还有更高的,
作者: cluk 时间: 2012-2-19 13:53
一切看卖家,卖家在敲定前,有选择的权利,敲定了就应该讲诚信
作者: tc23 时间: 2012-2-19 13:54
既然之前双方已达成交易共识,双方就应该遵守约定吧~
作者: Maxllee 时间: 2012-2-19 14:07
精英好象不许拍卖吧。。。。看开点,什么拍子都会出现的。
作者: 追求手感 时间: 2012-2-19 14:11
不好
作者: peixiaoming 时间: 2012-2-19 14:50
已经被我抢先收了。楼主也太那个了...............
作者: ZRB 时间: 2012-2-19 15:14
以下是引用huzhishuo在2012-2-19 13:46:00的发言:
我觉得即使有人后来加价购买也要按先后顺序吧 起码我卖的时候是这样 按顺序定了买家就不在和其他人谈了!
除非卖东西开始帖子上就写好 拍卖 价格高的得!
同意
作者: cpp123 时间: 2012-2-19 15:26
我来跟球友们讲讲合同的相关规定:
先解析:
要约————物主方提出售卖邀请
承诺————对物主售卖邀请,购买方作出买的意思表示
在精英网交易平台,物主提出售卖要约,买方对该要约作出承诺,合同成立。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合同(通过电话),有书面合同(通信QQ等媒介)
合同成立了,双方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交货、付款
合同没有规定的,我们要按诚信、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享有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楼主的问题应该这样解决:
楼主商请卖家与买家商量解除合同(可以予以适当补偿),再购买;卖家先履行合同
楼主请求卖家提供联系渠道,与买家协商购买。如买家不同意,卖家不能提供其通讯信息。
球友们,你说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2-19 15:37:22编辑过]
作者: 卷土重来123 时间: 2012-2-19 18:00
把拍子换成房子,房主先口头答应卖某人,另外一人愿意加2万买此房。你是房东会怎么做?拍子和房子2个情况是一样的吧。我相信大家如果是房东会选择卖后面的较高点的价吧。所以不涉及信用问题[em1003]
作者: yaoyuan78 时间: 2012-2-19 19:28
以下是引用卷土重来123在2012-2-19 18:00:00的发言:把拍子换成房子,房主先口头答应卖某人,另外一人愿意加2万买此房。你是房东会怎么做?拍子和房子2个情况是一样的吧。我相信大家如果是房东会选择卖后面的较高点的价吧。所以不涉及信用问题
房屋产权的变更貌似必须以书面和同的形式进行……
作者: 甜猪手 时间: 2012-2-19 20:46
尽量成人之美吧,不要夺人所爱。
作者: liufuliang 时间: 2012-2-19 21:46
以下是引用cpp123在2012-2-19 15:26:00的发言:
我来跟球友们讲讲合同的相关规定:
先解析:
要约————物主方提出售卖邀请
承诺————对物主售卖邀请,购买方作出买的意思表示
在精英网交易平台,物主提出售卖要约,买方对该要约作出承诺,合同成立。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合同(通过电话),有书面合同(通信QQ等媒介)
合同成立了,双方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交货、付款
合同没有规定的,我们要按诚信、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享有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楼主的问题应该这样解决:
楼主商请卖家与买家商量解除合同(可以予以适当补偿),再购买;卖家先履行合同
楼主请求卖家提供联系渠道,与买家协商购买。如买家不同意,卖家不能提供其通讯信息。
球友们,你说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2-19 15:37:22编辑过]
看来朋友是学法律的?难道是同行?[em1005]
作者: liufuliang 时间: 2012-2-19 21:48
以下是引用卷土重来123在2012-2-19 18:00:00的发言:把拍子换成房子,房主先口头答应卖某人,另外一人愿意加2万买此房。你是房东会怎么做?拍子和房子2个情况是一样的吧。我相信大家如果是房东会选择卖后面的较高点的价吧。所以不涉及信用问题
看来楼主还是不太清楚
其实生活中的很多问题,我们不到不得已,是不喜欢去套用法律的。法律并不能解决我们生活中的所有问题。
再者,从法律上来说,房屋属于不动产,底板属于动产,这是对合同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你打的比方也是不合适的。呵呵
望各位拍砖,呵呵
作者: l7891x 时间: 2012-2-19 21:56
这个貌似说到合同什么的就严重了,也就是楼主想高价诱惑拍主放人一次鸽子而已。
反正精英别的不常见,鸽子最常见。
作者: cpp123 时间: 2012-2-19 22:27
工程管理的,对房建、公路、市政等工程的施工管理、造价(预结算)熟悉,管理也严厉,相应的也要懂工程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能力强才能管理好一个工程的建设。业余时间打打球锻炼身体。
法律和打球就要向您学习了。如方便加我QQ1710802492,向您学习。
作者: peixiaoming 时间: 2012-2-20 12:46
楼主是放鸽子高手,就不要在这谈信誉了。
作者: sanyouwuliu 时间: 2012-2-20 13:21
以下是引用姚明打乒乓在2012-2-19 13:14:00的发言:
你有加价的权利,但是卖家也有选择的权利!
作者: arrrrrrr 时间: 2012-2-20 14:20
曾经有块99新的08狂王,品相一流,准备600在论坛出的,后来一个论坛熟人看见,自己无奈的自愿500出给人家了。。。只要和两方谈好,价格不是问题。大家高兴就好。关别人鸟事。自己去谈吧,三方说好了就行。尤其是买家,呵呵。
作者: C30 时间: 2012-2-20 22:13
烧器材嘛 就是图个乐趣 卖家出给价高的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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