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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载体
最近看cctv转播的乒乓球比赛,越来越觉得有话要说了。在中国,乒乓球运动员已经非真正意义上的纯粹运动员,而成了商标的载体!
你瞧,和运动员上衣中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列的就有“大众汽车”、“中国联通”、“韩国LG”等,右手袖口上是“康元”,左手袖口上是“红双喜”,背上的号码下还有“中国石化”等等。
有人说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有人说别人赞助了就有权贴广告……但我以为以运动员身着的比赛服去作广告的确很不应该。
首先,商标和国旗混杂在一起,有损国旗形象。其次,五花八门的商标图案影响运动装的美感。第三,别或缝这么多的商标在上衣上无疑增加了衣服贴身的摩擦,有可能影响比赛。第四,影响观众对唯美视觉效果的追求。
虽然我提出这个意见可能会影响中国乒乓球队的收入,也可能让cctv大加赞赏(呵呵!可以杜绝广告的擦边球),但我只想说:运动员就是运动员,他(她)不是商标的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