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一场本应该是势均力敌精彩纷呈的比赛因为裁判因素变得相当乏味。这是奥运乒乓球裁判的耻辱。只能说,女乒的冠军是中国的,而不是李晓霞的。我为丁宁难过,李晓霞赢的不是一个真正实力的丁宁。未来女乒的一姐我依然看好丁宁。
从技术角度分析,国际乒联规定的抛球高度是16cm。16厘米是个什么概念,简单一点说就是乒乓球拍的宽度。那么从视频里看,显然丁宁的抛球高度已经明显大于乒乓球拍的长度了。事实上由于16cm很难肉眼观察,国际乒联一直坚持的原则是只要球有明显的脱手和滞空,又没有水平方向上的初速度,就是合格的发球。
下边以我自己的球拍举例。

可以参考球拍长度来看抛球高度,下蹲式发球时,球脱手之后想砍倒球的话,球就必须高于球拍。
所以我可以肯定丁宁的发球没有问题。
遗憾的事情就不多说了,如果国际乒联对今天这个比赛予以重视的话,有一种尝试是可行的。那就是,抛球高度必须明显大于运动员头部,否则判无效。这样就不会发生今天的这样争议的判罚。当然这对于王皓张继科马琳来说将是灭顶之灾,对于身材高大的欧洲人来说也是弊大于利,对于身材矮小的日本人来讲,或许是个好事。
退一万说,即使犯规了,丁的发球会对李造成 致命的影响吗?李会对于这种发球提出疑问?
结果显然是不会的。
裁判显然过多干涉了比赛。
强烈支持2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2楼的观点很好!
现在说什么都不顶用了。很奇怪的是丁宁又不是第一次参加世界大赛,如果丁宁发的球本身就违例,那么以前的裁判都是干什么的?早跟人说了,早重视,早改了。这事得好好勾通一下,倒底凭的什么直接判罚,看录像,慢动作回放,如果大部分裁判认为抛的高度够,那就是误判。虽然我不认为那个裁判故意针对丁宁,但如果是误判,我认为那个裁判应当对丁宁公开表示歉意。当然如果不是误判,相信丁宁也会理解的。客观的说,我在网上搜了几个丁宁的砍式发球视频,高度绝对够,但比赛时第四局那个球有慢放,好象高度是有些问题。那个不是正面回放,我也不敢确定。
裁判判罚的依据是高度,这个那个裁判婆娘在现场比划了,说其他的都是赛后为了圆这个判罚而说的,就太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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