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惊奇的看丁宁对李晓霞的决赛,发球被判违规的竟然达到4个。后又看了奥恰对梅兹、王皓对岸川的1/4决赛。说说他们的发球。
奥恰的发球:
反手的发球,左手托球,只有1/3个球在球台之上。(违反规则2.6.4)
正手发球,左手托球,手掌不怎么平,将球包住了。(违反规则2.6.1)
梅兹发球:
正手发球,右手手臂放在球台上,只有手腕托球在球台外边(中线偏右),抛球方向是左前朝右后,(约右50cm,约后10~20cm,每次都比较相同),简单来说就是往怀里抛,不垂直。(违反规则2.6.2)
王皓发球:
正手反手位发球,左手托球,手掌不平,左手手臂在球台上空,手腕在球台外,抛球方向是右前朝左后(约左30cm,约后15~20cm,都是大概),简单来说就是往怀里抛,不垂直。(违反规则2.6.1和2.6.2),有时候还有遮挡嫌疑。
正手正手位发球,抛球接近垂直,但有遮挡嫌疑。
岸川发球:
正手发球,左手托球,手掌不平,左手手臂一半在球台上空,抛球方向是右前朝左后(约左30cm,约后15~20cm,都是大概),简单来说就是往怀里抛,不垂直。(违反规则2.6.1和2.6.2)
但是裁判一个都没判违例。
我觉得可能是应该抛球的面基本上和球网平行的,合力球不明显,所以裁判不判罚。
李晓霞发球:
手掌平,抛球几乎垂直,没有违规。
丁宁发球:
正手发球,手掌平,抛球很多是抛球方向是左前朝右后(约右30cm,约后15~20cm,都是大概),简单来说就是往怀里抛,不垂直。(违反规则2.6.2)
砍式发球,手掌平,抛球直。
再来看丁宁的4个被判违例的发球:
第一局6:8的时候,正手发球被判不够高,其实是应该有25cm高,绝对够16cm的,但是抛球是往怀里抛的;
第二局5:8的时候,正手发球被判不够高,其实是应该有25cm高,绝对够16cm的,抛球几乎垂直;
第四局2:6的时候,下蹲发球被判不够高,其实是应该有25cm高,绝对有16cm高,抛球垂直,另外此球为擦网球!
接着判丁宁黄牌和红牌,罚1分!
裁判一个都没有判抛球不直,全是判抛球不高!然而每个球都够高!非常明显的超过16cm高!
这样的比赛丁宁是没有悬念一定会输,本来就跟李晓霞半斤八两、势均力敌,刚要改变发球,改变节奏,就被裁判判罚,不输才怪。
裁判成为了比赛的猪脚,毁了一场精彩的比赛,真是绝对是一个非常业余的裁判,突然看这个裁判像个巫婆!
我们再来看乒乓球规则:
2.6 合法发球
2.6.1 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6.2 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
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 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
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台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衣服的任何
部分挡住。
2.6.5 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2.6.5.1 如果没有助理裁判,裁判员对运动员发球合法化有怀疑,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将进行警告,不罚分。
2.6.5.2 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论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
方得1分。
2.6.5.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接发球方将被判得1分,无需警告。
2.6.6 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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