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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版主请进,求解(已经处理!Q版提醒:站短爆粗与发贴爆粗同罪---获罪无期徒刑!)) [打印本页]

作者: 丫丫个呸的    时间: 2012-8-20 01:12
标题: 版主请进,求解(已经处理!Q版提醒:站短爆粗与发贴爆粗同罪---获罪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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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骂得有点莫名,向版主讨个说法。谢谢。

顺便说一声,短信我还留在收件箱内,版主如果有权限,可以去看一下。


[此贴子已经被天木于2012-9-4 2:57:49编辑过]

作者: sdxjzlk    时间: 2012-8-20 06:55
看不到
作者: kaitai88    时间: 2012-8-20 07:21

事整大了,本来是玩笑之词,何必如此!


作者: duweekend@ya    时间: 2012-8-20 08:33
看不到截图...
作者: wfr10    时间: 2012-8-20 09:38
[em1006]
作者: 大宝铁粉    时间: 2012-8-20 10:31
是不是惹着谁了?不会没来由吧?!不过还是同情!
作者: xqjsccq    时间: 2012-8-20 10:33
看帖是学习,回帖是美德,好贴就要顶!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2-8-20 11:59
提供ID号,我锁他IDIP
作者: 可人不来    时间: 2012-8-20 12:09

怎么惹上官司的?


作者: l756150p    时间: 2012-8-20 13:00

骂人不好.


作者: huanghai400    时间: 2012-8-20 13:03
QUOTE:
以下是引用天木在2012-8-20 11:59:00的发言:
提供ID号,我锁他IDIP

发站内信骂人 确实应该受到惩罚


作者: 丫丫个呸的    时间: 2012-8-20 15:54
QUOTE:
以下是引用天木在2012-8-20 11:59:00的发言:
提供ID号,我锁他IDIP

 

请收站内短信。


作者: 水的样子    时间: 2012-8-20 17:05
强势插入围观,楼主是不是“真话”说的太多,招中了
作者: 丫丫个呸的    时间: 2012-8-20 17:09
QUOTE:
以下是引用水的样子在2012-8-20 17:05:00的发言:
强势插入围观,楼主是不是“真话”说的太多,招中了

 

可能性9999。


作者: luomohanfeng    时间: 2012-8-20 17:47
QUOTE:
以下是引用天木在2012-8-20 11:59:00的发言:
提供ID号,我锁他IDIP

[em1002]


作者: qupiter    时间: 2012-8-20 18:28
还是把相关帖子链接发上来。。。
作者: 丫丫个呸的    时间: 2012-8-20 19:56
QUOTE:
以下是引用qupiter在2012-8-20 18:28:00的发言:
还是把相关帖子链接发上来。。。

主要就是我找不到原来的帖子,所以觉得比较莫名。
作者: duweekend@ya    时间: 2012-8-20 20:18
QUOTE:
以下是引用丫丫个呸的在2012-8-20 19:56:00的发言:

主要就是我找不到原来的帖子,所以觉得比较莫名。

我记得好像是那个人求板,说什么奸商请进的那个,不知是否?


作者: sydt    时间: 2012-8-20 20:28
什么情况
作者: 丫丫个呸的    时间: 2012-8-20 20:30
QUOTE:
以下是引用duweekend@ya在2012-8-20 20:18:00的发言:

我记得好像是那个人求板,说什么奸商请进的那个,不知是否?



对的,对的。但我现在死活找不到原帖了。

记得应该是有人发帖(是不是骂我的那个,我忘了),说奸商请进,求个什么拍子。

然后,有人回帖,意思是他有,可以联系。

我就引用那个帖子,意思是说:“这个很符合楼主的要求。”

应该就是这样——不容易啊,终于回忆起来了。


作者: 水的样子    时间: 2012-8-21 10:40
QUOTE:
以下是引用丫丫个呸的在2012-8-20 20:30:00的发言:



对的,对的。但我现在死活找不到原帖了。

记得应该是有人发帖(是不是骂我的那个,我忘了),说奸商请进,求个什么拍子。

然后,有人回帖,意思是他有,可以联系。

我就引用那个帖子,意思是说:“这个很符合楼主的要求。”

应该就是这样——不容易啊,终于回忆起来了。

所以说低调是不吃亏的,做人留一面,日后好相见
作者: 丫丫个呸的    时间: 2012-8-21 10:56
QUOTE:
以下是引用水的样子在2012-8-21 10:40: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丫丫个呸的在2012-8-20 20:30:00的发言:



对的,对的。但我现在死活找不到原帖了。

记得应该是有人发帖(是不是骂我的那个,我忘了),说奸商请进,求个什么拍子。

然后,有人回帖,意思是他有,可以联系。

我就引用那个帖子,意思是说:“这个很符合楼主的要求。”

应该就是这样——不容易啊,终于回忆起来了。

所以说低调是不吃亏的,做人留一面,日后好相见

 

不喜欢中国传统的中庸之道。


作者: 风与筝的缠绵    时间: 2012-8-21 11:04
不管怎么说,骂人总是不对,支持版主行动........
作者: frankieip    时间: 2012-8-21 11:12
骂人者,一定要封了
作者: 大宝铁粉    时间: 2012-8-21 11:13
QUOTE:
以下是引用丫丫个呸的在2012-8-21 10:56:00的发言:

 

不喜欢中国传统的中庸之道。

你酸人家,在哪个国家都是不招待见的,别拿中国说事!


作者: qupiter    时间: 2012-8-21 12:11
(, 下载次数: 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8-21 12:12:26编辑过]

作者: 永攀    时间: 2012-8-21 12:20
QUOTE:
以下是引用qupiter在2012-8-21 12:11: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未命名.jpg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QUOTE:
版主威武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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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钢球    时间: 2012-8-21 15:51
[em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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