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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心理测试一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6-5-24 07:31
标题: 心理测试一则
如果这一天中你的工作很不顺利,你会:
a.跟你的伴侣详细诉说心中的烦闷
b.茶余饭后和你的伴侣大概地讲一下
c.稍微提及一点
d.一点都不会和你的伴侣提起
[[viewArticleByWWW.m?b[replayview]oardId=pingpang&articleId=pingpang_10b5cc111d56ebf
作者: 曼曼 时间: 2006-5-24 08:31
b
所长没说这是测什么的呀~~~
作者: 曼曼 时间: 2006-5-24 08:33
果然是“心理”测试!
作者: 牧民新歌 时间: 2006-5-24 09:56
回复:我一般情况下会和盘托出,毕竟憋在心里太烦闷,所谓“不吐不快”是也。当然,正因为什么事儿都对夫人汇报,也曾引申出过其它的小插曲,呵呵,此是后话……
作者: 牧民新歌 时间: 2006-5-24 10:00
哈哈,回复后看到了所长给出的答案。同时更惊喜于这个“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的设计之巧妙。所长还会鼓捣这些“小花活儿”哦,佩服!
作者: 暴雪 时间: 2006-5-24 11:18
d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6-5-24 11:25
原来我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是在茶余饭后和老婆大概地讲一下,现在则是找地儿乒乓,把心中的不快释放出来。
作者: K9999 时间: 2006-5-24 12:58
d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5-24 14:47
我现在单身怎么办?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6-5-24 18:41
以下是引用大灰熊在2006-5-24 14:47:00的发言:
我现在单身怎么办?
找个比南山还瘦的出出火。[em05]
作者: 小梦梦 时间: 2006-5-24 19:33
哇,够狠,先回一个!
我是abcd都有可能,看是什么不顺利的事了,因为有些事即使讲了也不一定能被理解,并且如果不是想得到回应只是想发泄,别人会觉得你把他当个垃圾箱罢了。佩服李菊姐姐的那句:什么都要学自己扛!说到发泄,我写了一篇日记,叫做“有些人就是这么不幸”。当你觉得需要发泄的时候,你可以开个blog,在那上面发泄,而不必苦恼跟谁说才能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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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歌拍了个其烂无比的[无极],在国内骗了不少老实巴交的观众的银子,惹来骂声和[馒头],陈导演喊了一句“做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不久前[无极]在美国被退货,灰溜溜地回来了。香格里拉遭到严重生态破坏:叶子被染黄了,树被砍光了,金属架子用完就搁那了。尽管干了这么多让人耻笑和痛斥的事,但他有一点是聪明的,那就是从未触犯法律。即便在[馒头]把他气吐血的时候,也没有动用暴力手段来报复,后来这事自然就平息了。香格里拉那片地并没有什么法来保护,陈凯歌毫发未伤。
但是窦唯为自己出气的结果截然相反。他是单纯的也是冲动的。砸了电脑烧了汽车,然后自己报案,整个过程很清醒。他泄愤换来的是拘留15天,或者监禁更长时间。就算很多人同情他支持他,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他明显已经触犯了法规,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从感情角度,我们支持后者,但从法律角度,陈凯歌并无太多要承担的,而窦唯确实砸了电脑烧了车,这是事实。
有人说,窦唯如果也有blog,把自己知道的真相统统写在上面让更多的人了解、评判,他会获得更多的支持。哪怕是把blog当垃圾桶都可以,至少不会象这样走向极端。我认为这真是太对了。你可以在blog上发泄,可以骂人和骂自己,可以写所有想说的真话,这些都不属于犯法的范畴。而且有这么个发泄的场所能让你得到些许解脱和快意,顶多也就是被封ID,披个马甲重新再来嘛。而窦唯没有blog,很遗憾,他把所有愤怒都发泄到现实世界来了。
我们可以选择在允许范围内说一些话来改善心情。网络是个自由的场所,遇到了网络就去好好用它吧。老罗的blog写的甚是刻薄尖锐,满篇都是批斗,找了半天也没发现什么生活化的文章。He has gone way too far~我不是老罗,我懒得整天骂人搞批斗,但我可以在这里说出心里话,做些和别人不同的事。我可以评论一些事和人,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就是可行的。别人讨厌我没关系,只要喜欢我的作品就可以。虽然至今没有发现讨厌我的人,哈哈!
Without offensive and dirty words,It will not be equal to break the rule~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4 19:47:21编辑过]
作者: joymzh 时间: 2006-5-24 19:54
a.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4 19:56:49编辑过]
作者: 球胜新妾 时间: 2006-5-25 07:42
blog可不是垃圾桶,在这里同样不乏有“大师级”的作品出现。
作者: 小梦梦 时间: 2006-5-25 10:42
以下是引用球胜新妾在2006-5-25 7:42:00的发言:
blog可不是垃圾桶,在这里同样不乏有“大师级”的作品出现。
谢谢顶!支持你喔
作者: 找来找去 时间: 2006-5-25 13:43
呵呵,所长弄得还挺神密的!我也回复看看答案,我选A。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5-25 19:32
找来找去找到答案了吗?
作者: yhk11111 时间: 2006-5-25 20:23
想看一看.
作者: 找来找去 时间: 2006-5-26 09:40
以下是引用大灰熊在2006-5-25 19:32:00的发言:
找来找去找到答案了吗?
呵呵,这个答案找到了,还行,我算个正常人!
别的答案吗,还得找来找去呀!![em01][em01]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5-30 00:28
以下是引用找来找去在2006-5-26 9:40:00的发言:
呵呵,这个答案找到了,还行,我算个正常人!
别的答案吗,还得找来找去呀!![em01][em01]
算吗?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6-6-1 22:31
以下是引用找来找去在2006-5-26 9:40:00的发言:
呵呵,这个答案找到了,还行,我算个正常人!
别的答案吗,还得找来找去呀!![em01][em01]
严重抗议“找来找去”含沙射影暗示“大灰熊”不算是正常人!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2 16:31
“大灰熊”本来就不是正常人,“找”爷老想给大灰熊辩解,结果还叫南山大侠发现了!
作者: joymzh 时间: 2006-6-2 17:25
看看南山兄左右不是了对吗?领导就是领导,真难......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2 21:45
哈哈哈,楼上是南山大侠的托!
作者: joymzh 时间: 2006-6-3 22:49
南山大侠封俺做他的经纪人兼财务总监。在此说明一下,只接受进项的干活。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4 09:36
南山大侠说你还兼职扫地带孩子什么的!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6-6-4 11:51
俺们对他的综合评价很高:多菜多艺、任劳任怨,不计份内份外,不计个人得失,不计报酬高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借钱不还而从无怨言。。。。。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5 00:57
又一个完人!
作者: joymzh 时间: 2006-6-5 14:41
以下是引用南山在2006-6-4 11:51:00的发言:
俺们对他的综合评价很高:多菜多艺、任劳任怨,不计份内份外,不计个人得失,不计报酬高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借钱不还而从无怨言。。。。。
原来如此,感情我南山大侠"经纪人兼财务总监"这么明晰的职务,转眼间被细化成这般模样。在此,本人郑重声明:"本人与南山大侠的经纪关系自此结束并保留向南山大侠追索5000万韩元名誉损失费的权利"。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5 15:45
南山大侠遇到麻烦了,我严重申请做joymzh的律师。
作者: Raistlin 时间: 2006-6-5 23:25
顶一下,看看答案
作者: 长空银河 时间: 2006-6-6 10:20
a
作者: 找来找去 时间: 2006-6-6 10:41
我得声明一下,熊哥不是正常人!!----单从他的乒乓造诣上来看,我认为----他是神!!!
作者: xycyxycy 时间: 2006-6-6 15:41
支持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7 16:10
以下是引用找来找去在2006-6-6 10:41:00的发言:
我得声明一下,熊哥不是正常人!!----单从他的乒乓造诣上来看,我认为----他是神!!!
别管是什么,反正不是人!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6-6-7 20:17
以下是引用大灰熊在2006-6-7 16:10:00的发言:
别管是什么,反正不是人!
通常在说这句话的时候,都配合着两手拍击面颊的动作。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8 00:44
楼上说这句话的时候,配合着两手拍击面颊的动作,我见犹怜。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6-6-8 21:11
栾平是这方面的专家.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8 22:32
原来南山大侠是栾平的徒弟呀!
作者: 球胜新妾 时间: 2006-6-9 16:58
大灰熊是他们二位的师傅?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9 18:51
楼上的先把辈分高清楚了!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6-6-9 21:02
以下是引用大灰熊在2006-6-8 22:32:00的发言:
原来南山大侠是栾平的徒弟呀!
提起栾平,不由得就想起了久仰于传说中杀害了杨子荣的那把“手套枪”,后来终于有机会在军博看到了它的实物展,了却了俺的一件心病。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10 16:39
有人说杀害了杨子荣的那把“手套枪”是南山大侠提供的,我严重不信。
作者: 球胜新妾 时间: 2006-6-11 07:05
c.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11 09:47
楼上只发一个字母,涉嫌灌水!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6-6-14 19:51
哈哈,只发一个字母正扣所长题意。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14 23:50
这是所长的本意吗?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6-6-15 06:59
所长给了ABCD四种选择,现在已经有27个啦。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15 18:06
楼上是说现在已经有27个字母了吗?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6-6-15 23:09
老外说俺有两个字母听不懂,疑是新创。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6-6-16 08:06
没申请专利吗?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6-6-17 20:49
大灰熊已经把专利费收走了,准备让所长再托托人。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6-6-19 10:37
到底是几个字母。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6-6-19 23:04
就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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