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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在精英二手区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一些说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2-12-13 02:10
标题: 【【【关于在精英二手区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一些说明】】】
关于在精英二手区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一些说明
近来二手区纠纷及诈骗较为频繁,这既说明了二手区的越来越繁荣,也证明有更多的人渣混进这里来牟利,为了不让这些老鼠屎坏了这锅众人喜爱的粥,版主与众多二手区老鸟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到打击诈骗,抨击不诚信交易当中去,这是二手区的光荣传统,也是二手区特色,更是二手区繁荣和深受网友喜爱之处!!!
但是,鉴于近来曝光个人信息较为频繁,且其中不乏因为QQ、电话、短信沟通交流不畅、言语冲撞造成纠纷升级,激于一时之愤而为的,即对二手区造成不良影响,对于被曝光一方,甚至可以影响到虚拟网络生活之下的现实生活,且年关将至,交易将出现新一轮高潮,纠纷与诈骗将水涨船高,为了避免在一些小纠纷中出现更多不应该的对个人信息的随意曝光,特别要对此做出一些说明,虽然版规对此已有明文约束,以下即为补充也是提醒:
一。
除非可以确认为诈骗或欺瞒事实等不诚信交易的,不得随意在精英二手区公布对方信息,凡需开贴、跟帖公布的,必须罗列相应确凿证据,并征得相关版主同意方可曝光!!!
非如此,一律删除!
二。
从即日起,凡不在精英二手区内发生的交易,将不再提供其因受骗、欺瞒蒙受损失而进行的投诉、公布对方信息的行为,即使情节特殊或擦边,亦需在纠纷区发帖,不得发在交易区!!!
否则,一律删除!
三。
对方非实名认证非版主而先款者,责任自负!!!
四。
普通小纠纷未达到欺瞒事实的,或因为退货运费谁出等琐事纠纷的,不得曝光个人信息,一般性纠纷或虽然故意但是隐瞒事实情节小的,亦不提倡曝光,凡涉及曝光个人信息,请事前充分耐心协调沟通,实在不能解决到了万不得已程度的,再联系版主曝光。
近一两年来,二手区交易量大了,交易队伍也大了,希望二手区的人情味也因之更浓,新人多些虚心多些尊重,老鸟多些耐心多些体谅,这个网上第一的乒乓二手区才会越来越好,每每见到帖子里朋友们痛骂骗子、鞭策版主、讥讽不诚信者,跟帖往往不留情面、言辞严苛近粗,实不欲二手区为骗子、不诚信者所改变,甚至版主亦不能轻易染指,不可失于一星半点公正公平,深知责之切是因为爱之深!
望大家对二手区关爱更多,也希望兄弟们交易愉快、烧板愉快、生活愉快!
精英二手区版主工作室
天木
2012121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2-13 2:13:11编辑过]
作者: xuexiqq 时间: 2012-12-13 06:25
拜读学习了!版主辛苦了!!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2-12-13 07:40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kaitai88 时间: 2012-12-13 07:47
顶
作者: yihai1121 时间: 2012-12-13 08:13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duweekend@ya 时间: 2012-12-13 08:18
辛苦了.支持决定.
作者: 倚天 时间: 2012-12-13 08:29
[em1008]
作者: 防守反击 时间: 2012-12-13 08:30
支持!
作者: hzlux 时间: 2012-12-13 08:32
既为论坛繁荣而欣喜,又因事务烦多而劳神。树论坛正气,为版主分忧!
作者: 52闲人 时间: 2012-12-13 08:44
支持一下
作者: BinCode 时间: 2012-12-13 08:44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luomohanfeng 时间: 2012-12-13 08:48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yinhua-2011 时间: 2012-12-13 09:11
支持天总决定!!!
作者: yang2812399 时间: 2012-12-13 09:19
顶了
作者: zzzyyy02 时间: 2012-12-13 09:25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蒋光头 时间: 2012-12-13 09:35
楼主写的很专业,一定是高手了。
作者: qq460707965 时间: 2012-12-13 09:36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壹玖柒捌 时间: 2012-12-13 09:42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ptzbg 时间: 2012-12-13 09:57
严重支持版主!愿精英网越来越强大!在此我也提出点个人意见,也是愿让我们的这个精英网的平台为更多球友服务:
1、我们的页面设计已长久没有过改变,是不是应有所调整,让它更有现代气息。
2、以横拍二手区为例,很多置顶的帖子(非交易帖,多为规定通知类的)能不能为这些帖子设个专栏,让球友打开这个区看到的就是交易帖呢。
3、关于帖子的排列顺序问题:现在默认的是按回复排序,我个人希请是按发布时间排序,能不能调整一下,省得一打开后好多帖子都是看过的老帖,有时候几年前的帖子也被人翻出来,浪费球友看帖子的时间。
4、有些帖子已经交易过了,但是还留在原来的区,加了QQ,一问早出了,能不能设计一下,像淘宝网一样,“凡是已交易的宝贝都显示此宝贝不存在什么的”,而且,我们也可以自己设计一个平台,像淘宝网的支付宝一样,用我们的平台去买卖,去交易,付款,这样不知道我们的精英网是不是也会有一点收入,而且所有交易凡是走这个平台的,我们精英网在发生纠纷时都给协调,不走这个平台的一律都不理睬算了,有人愿意先款或者先货那是你个人行为,我们精英这个平台管不了那么多,版主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啊
作者: 亮Sir 时间: 2012-12-13 10:06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风雨断肠人V 时间: 2012-12-13 10:26
以下是引用ptzbg在2012-12-13 9:57:00的发言:
严重支持版主!愿精英网越来越强大!在此我也提出点个人意见,也是愿让我们的这个精英网的平台为更多球友服务:
1、我们的页面设计已长久没有过改变,是不是应有所调整,让它更有现代气息。
2、以横拍二手区为例,很多置顶的帖子(非交易帖,多为规定通知类的)能不能为这些帖子设个专栏,让球友打开这个区看到的就是交易帖呢。
3、关于帖子的排列顺序问题:现在默认的是按回复排序,我个人希请是按发布时间排序,能不能调整一下,省得一打开后好多帖子都是看过的老帖,有时候几年前的帖子也被人翻出来,浪费球友看帖子的时间。
4、有些帖子已经交易过了,但是还留在原来的区,加了QQ,一问早出了,能不能设计一下,像***网一样,“凡是已交易的宝贝都显示此宝贝不存在什么的”,而且,我们也可以自己设计一个平台,像***网的支付宝一样,用我们的平台去买卖,去交易,付款,这样不知道我们的精英网是不是也会有一点收入,而且所有交易凡是走这个平台的,我们精英网在发生纠纷时都给协调,不走这个平台的一律都不理睬算了,有人愿意先款或者先货那是你个人行为,我们精英这个平台管不了那么多,版主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啊
好建议
作者: xianglong 时间: 2012-12-13 10:44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bst5 时间: 2012-12-13 10:56
支持
作者: xujiangzhe 时间: 2012-12-13 11:15
[em1002]
作者: 止步水 时间: 2012-12-13 11:26
支持天木版主,话在理。不要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公布别人的个人信息,这是极其不道德的。
作者: qupiter 时间: 2012-12-13 11:36
[em1001][em1002]
作者: zhangdahg 时间: 2012-12-13 11:44
写的很好~
作者: 番薯 时间: 2012-12-13 12:26
[em1001]
作者: 炭吹红 时间: 2012-12-13 13:39
天木版主好文笔[em1002]
作者: eminem00420 时间: 2012-12-13 13:41
[em1014]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2-12-13 17:05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2-12-13 17:05
以下是引用倚天在2012-12-13 8:29:00的发言:
胖胖你不但胖了,还老了,不但习惯潜水了,难得跟回帖都这么懒[em1014]
作者: serein2012 时间: 2012-12-13 17:40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qq79242943 时间: 2012-12-13 17:45
支持
作者: 不假思索。 时间: 2012-12-13 18:36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cocoan 时间: 2012-12-13 21:21
基本挺麻烦的[em1004]
作者: fujun0068 时间: 2012-12-13 21:58
版主辛苦!
作者: 萝卜胡 时间: 2012-12-13 23:17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yzy5588 时间: 2012-12-13 23:23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2-12-14 17:58
[em1008]
作者: 太一 时间: 2012-12-14 18:32
拜读学习了!版主辛苦了!
作者: 直板小将 时间: 2012-12-14 18:34
说实话,对楼主的观点实在不敢恭维!
作者: kimi0825 时间: 2012-12-14 22:02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bailixuan 时间: 2012-12-14 23:45
楼主介绍得很具体,学习了,谢谢!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2-12-15 00:40
不好,不要人云亦云,坚持自己的观点!
作者: eigefeigeqaz 时间: 2012-12-15 12:54
[em1002]
作者: liuqingera 时间: 2012-12-15 13:23
[em1002]支持
作者: 大江东去 时间: 2012-12-16 17:17
看帖是学习,回帖是美德,好贴就要顶!
作者: 18975axa 时间: 2012-12-16 17:40
不错不错,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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