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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至于海鹰杨说本人在论坛倒卖球板一事,本人在这里做个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linwu2013    时间: 2013-1-16 19:45
标题: 至于海鹰杨说本人在论坛倒卖球板一事,本人在这里做个解释

本人论坛ID linwu 2005年在精英论坛注册,已有8年了。去年12月份15日在论坛收了一只09年的狂飙王,当时上家标的价格是480包邮。
本人使用了一个月,由于想换玫瑰5所以决定出掉。我标价500包邮是因为我觉得狂王年份越久越值钱,这只板现在应该比去年升值。所以标价500.没想到却被海鹰杨说本人是出于倒卖球板的目的标价500.实属污蔑。为了赚这20元我有必要花那么大精力去邮来邮去?要是说论坛有版规说卖东西的价格不能高于在论坛买东西的价格,这个说我违规可以,本人可以接受,但不能说本人倒卖球板赚钱。我在论坛交易多年多次,卖东西绝不是出于盈利的目的。再说标价500不一定就是最终成交的价格,现在此板本人也以450包邮价格出给秦皇岛的
朋友。所以这里请海鹰杨来给本人一个清白。还请版主们解除本人的ID锁定,本人下不为例!本人也是不知有此版规,是无心犯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16 19:53:40编辑过]

作者: citifor    时间: 2013-1-16 19:51
版规如此,平进平出不就完事了么
作者: linwu2013    时间: 2013-1-16 19:52
本人不知道有这个版规,是无心的犯的
作者: zh64    时间: 2013-1-16 19:55

 

 精英论坛二手交易区版规及相应处理条例(2011年5月1日起)

 

 精英论坛二手交易区是精英论坛无偿为全国乒乓球友提供的二手乒乓器材交易平台,也是网络上最大的二手乒乓器材交易市场,为维持其良好的运行秩序,也出于对这个二手区的定位考虑,特制订一下版规及相应处理条例,请广大球友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这个家一样的二手区!

 

三、不准以盈小利为目的,在二手区内倒买倒卖二手器材。


不得以低进高出加价出售二手器材,包含收购多块拍然后高于收购价格出售、打包收购多件然后高于收购价格拆分出售等明显倒卖行为的,收购后在手中停留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再出,加价与否不予管理,一经发现,视情节进行锁定、屏蔽甚至封ID、封IP等处理。


作者: citifor    时间: 2013-1-16 19:57
那就吸取教训,1个月后就解锁了嘛
作者: peell    时间: 2013-1-16 19:58
8年精英龄不该犯这个低级错误啊,我等新鸟都知道的规矩啊,加价出都是重罚哦,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作者: nokia2610    时间: 2013-1-16 20:00
很有技术含量的帖子,必须顶!
作者: linwu2013    时间: 2013-1-16 20:03
学习了,学习了
作者: 海鹰杨    时间: 2013-1-16 20:04
QUOTE:
以下是引用linwu2013在2013-1-16 19:45:00的发言:

本人论坛ID linwu 2005年在精英论坛注册,已有8年了。去年12月份15日在论坛收了一只09年的狂飙王,当时上家标的价格是480包邮。
本人使用了一个月,由于想换玫瑰5所以决定出掉。我标价500包邮是因为我觉得狂王年份越久越值钱,这只板现在应该比去年升值。所以标价500.没想到却被海鹰杨说本人是出于倒卖球板的目的标价500.实属污蔑。为了赚这20元我有必要花那么大精力去邮来邮去?要是说论坛有版规说卖东西的价格不能高于在论坛买东西的价格,这个说我违规可以,本人可以接受,但不能说本人倒卖球板赚钱。我在论坛交易多年多次,卖东西绝不是出于盈利的目的。再说标价500不一定就是最终成交的价格,现在此板本人也以450包邮价格出给秦皇岛的
朋友。所以这里请海鹰杨来给本人一个清白。还请版主们解除本人的ID锁定,本人下不为例!本人也是不知有此版规,是无心犯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16 19:53:40编辑过]

如果说是无心犯的,相信斑竹们会原谅的。
作者: linwu2013    时间: 2013-1-16 20:14
谢谢大家理解支持
作者: huzhishuo    时间: 2013-1-16 20:17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wfr10    时间: 2013-1-16 20:43
[em1002]
作者: n蓝雪n    时间: 2013-1-16 20:44
看帖是学习,回帖是美德,好贴就要顶!
作者: yinhua-2011    时间: 2013-1-16 21:06
对于05年的老鸟,是该好好的读下版规了!
针对楼主是初犯,不像故意倒卖行为,将锁定ID一个月改为一周,下周三请站短联系我解锁!如果下次再出现这种加价倒卖行为必将严惩!
作者: gys668    时间: 2013-1-16 21:40
标价500不一定就是最终成交的价格,这说得对……
作者: chl2013    时间: 2013-1-16 21:48
版主减轻处罚了
作者: fuleduo    时间: 2013-1-16 21:56
楼主介绍得很具体,学习了,谢谢!
作者: sunyuxiang    时间: 2013-1-16 21:59

一看就是楼主想原价出的,要点虚价给买家还价的。


作者: 神鬼莫测    时间: 2013-1-16 22:18
楼主诚恳,尽快解除id吧,我们也一同学习了一次版规了。
作者: wumantian    时间: 2013-1-16 22:36
对于初犯版主已减轻处罚,楼主还是接受吧,一周很快的,既然有规定,触犯了总是要表示下的
作者: linwu2013    时间: 2013-1-16 23:04
感谢版主减轻处罚
作者: 天山冰凌凌    时间: 2013-1-16 23:05
[em1006]
作者: 左手横打爆冲    时间: 2013-1-16 23:07

楼主应该使用超过3个月再出售,这样你标5000元也没人说你倒卖[em1005]


作者: 大江东去    时间: 2013-1-16 23:27
QUOTE:
以下是引用左手横打爆冲在2013-1-16 23:07:00的发言:

楼主应该使用超过3个月再出售,这样你标5000元也没人说你倒卖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m1005]哈哈哈,这是真的吗


作者: ネ斤╃ネ壽    时间: 2013-1-16 23: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ml325    时间: 2013-1-17 00:01
无心犯错,毕竟也是犯错,可以解释,不必辩解。
作者: 海鹰杨    时间: 2013-1-17 00:35
相信大多数球友都是实在人的。
作者: 因为酷走错路    时间: 2013-1-17 01:29
围观
作者: xintair    时间: 2013-1-17 07:50
老鸟了,应该懂得。
作者: 止步水    时间: 2013-1-17 07:53

认错态度诚恳,建议版主宽大处理


作者: sanyouwuliu    时间: 2013-1-17 08:13
知错能改就好。[em1002]赞一个
作者: 中华之剑    时间: 2013-1-17 08:20
QUOTE:
以下是引用zh64在2013-1-16 19:55:00的发言:

 

 精英论坛二手交易区版规及相应处理条例(2011年5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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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以盈小利为目的,在二手区内倒买倒卖二手器材。


不得以低进高出加价出售二手器材,包含收购多块拍然后高于收购价格出售、打包收购多件然后高于收购价格拆分出售等明显倒卖行为的,收购后在手中停留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再出,加价与否不予管理,一经发现,视情节进行锁定、屏蔽甚至封ID、封IP等处理。


作者: 倚天剑屠龙刀    时间: 2013-1-17 08:41
同意楼主说法,望斑竹解封。
作者: 心海林    时间: 2013-1-17 08: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心海林    时间: 2013-1-17 08: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oehe    时间: 2013-1-17 08:55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13-1-17 09:30

楼主态度诚恳,精神可嘉,看得出是真心爱球之士,故解锁!!


作者: luomohanfeng    时间: 2013-1-19 00:13
精英有这么好的写手,当然人气火爆!
作者: 十另半    时间: 2013-1-22 20:44
笑死人了,加了50元,就成倒卖了[em100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23 13:44:47编辑过]

作者: heag    时间: 2013-2-19 16:40
呵呵,引以为戒。。。不好的都送人拉。。自己手里就不超过2个。。
作者: 世事开始    时间: 2013-3-2 20:41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bailixuan    时间: 2013-3-3 22:14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nashgood    时间: 2013-9-27 11:58

楼主:请不要搭理“海鹰杨”这个...,他常年在论坛收拍子,他才是倒卖的...请各位大神明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1-14 19:53:40编辑过]

作者: 天塌了我顶着    时间: 2013-10-17 01:02
不过我觉得还是要考虑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问题,万一,我说的是万一,发生了乒乓器材甚至是所有市场流通产品集体大涨价,那么以前收的板子可亏大了哦
作者: 乒乓守望者    时间: 2013-10-21 01:02
学习了,学习了
作者: 郁达夫    时间: 2013-10-23 18:46
这个我觉得有待商榷,如果你几年前收了个极品单桧,现在加价卖 也不行???
作者: 瓜田李下    时间: 2013-11-11 14:45
围观,学习版规
作者: nashgood    时间: 2014-1-14 19:52
楼主行为虽然不对,但海鹰扬这家伙也不是厚道的人,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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