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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公告】关于鉴定CLCR帖子的后续报告和官方结果-----提高防范意识,拒绝假货 [打印本页]
作者: zengxiangjun 时间: 2013-6-28 08:31
标题: [转贴]【公告】关于鉴定CLCR帖子的后续报告和官方结果-----提高防范意识,拒绝假货
【公告】关于鉴定CLCR帖子的后续报告和官方结果-----提高防范意识,拒绝假货 :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485363&star=1
附上最近跟贴挪走的盆大的贴子: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485528
有正义感的朋友,走过路过帮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6-28 22:03:43编辑过]
作者: 小射手 时间: 2013-6-28 08:34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duweekend@ya 时间: 2013-6-28 08:36
[em1002]
作者: 小射手 时间: 2013-6-28 08:48
一男版主似乎有必要出来解释一下
作者: 黄山论剑 时间: 2013-6-28 09:03
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482649&star=1
有意思,请看18楼的回复。
作者: 黄山论剑 时间: 2013-6-28 09:04
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482980
请看5楼的回复。
作者: 高杆 时间: 2013-6-28 09:07
[em1002]
作者: 小小熊 时间: 2013-6-28 09:43
[em1002]
作者: 家园lianpen 时间: 2013-6-28 10:24
在一男那里买了六把
现在官方鉴定为假货
看后续怎么解决
其他人买了的
也跟帖统计一下吧
作者: xuexiqq 时间: 2013-6-28 10:52
lianpen 你怎么也上当了,说说来由。
作者: xuexiqq 时间: 2013-6-28 11:03
顶上去
作者: 啊吐 时间: 2013-6-28 11:34
我也在一男哪里买了一把,花了350人民币,我还以为是正品,怎么办??
作者: 家园lianpen 时间: 2013-6-28 11:49
人工置顶
作者: 一丫一 时间: 2013-6-28 12:26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zengxiangjun 时间: 2013-6-28 12:34
人工置顶
作者: 雁南辉 时间: 2013-6-28 13:12
我买了2只
作者: juniorjiang 时间: 2013-6-28 13:22
上当的不少啊,小心啊。
作者: zengxiangjun 时间: 2013-6-28 13:25
人工置顶
作者: zfjd 时间: 2013-6-28 13:32
自然会有人处理的
作者: yinhua-2011 时间: 2013-6-28 13:41
建议把你们认为假货的拍子上图看看,群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作者: zengxiangjun 时间: 2013-6-28 21:16
人工置顶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3-6-28 21:17
以下是引用yinhua-2011在2013-6-28 13:41:00的发言:
建议把你们认为假货的拍子上图看看,群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很强大
作者: juniorjiang 时间: 2013-6-28 22:00
说实话,这个金额,公安不一定给立案。
作者: zengxiangjun 时间: 2013-6-28 22:05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司法解释:
第1条: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2条:1、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作者: 倚天 时间: 2013-6-28 22:52
兄弟 这么多年 二手区的大神 倒了一个又一个 还没倒的那几个大神级的贩子 早晚也会倒台的 你这辈子也不会看到我在这里倒下 因为 1 以诚待人 2从无贪念
作者: 美丽的青蛙 时间: 2013-6-28 22:56
精英还能相信谁?坚决顶。
作者: 倚天 时间: 2013-6-28 23:00
以下是引用美丽的青蛙在2013-6-28 22:56:00的发言:
精英还能相信谁?坚决顶。
还是实在人多 骗子 贩子也就那么几个 关键是旁边鼓吹的人多 还有几个傻X版主 官官相护 说起来话长 不给天木找麻烦了 你新人 了解的太少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3-6-28 23:07
以下是引用倚天在2013-6-28 23:00:00的发言:
还是实在人多 骗子 贩子也就那么几个 关键是旁边鼓吹的人多 还有几个傻X版主 官官相护 说起来话长 不给天木找麻烦了 你新人 了解的太少
。。。。。
看破而不说破
作者: 05 时间: 2013-6-28 23:13
顶盆大.顶倚天
作者: 小小熊 时间: 2013-6-28 23:18
以下是引用RyuSeungMin在2013-6-28 23:07:00的发言:
看破而不说破

作者: tmac__yy 时间: 2013-6-28 23:59
顶球友的正义贴!
作者: 老收 时间: 2013-6-29 01:03
我记得一男在群里的头像是他小孩的吧,如果真如大家说的这样他批量售假,那么,我想他儿子也会为有这样的老爹而感到丢人!
作者: 大江东去 时间: 2013-6-29 12:51
人工帮助置顶
作者: zengxiangjun 时间: 2013-6-29 1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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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天门 时间: 2013-6-2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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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pf 时间: 2013-6-29 18:25
但愿能追回货款,但愿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
作者: huangyan1080 时间: 2013-6-30 23:04
楼主写的很专业,一定是高手了。
作者: sht4006 时间: 2013-7-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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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t4006 时间: 2013-7-1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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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jianyu 时间: 2013-7-3 08:06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ben_hot 时间: 2013-7-3 14:04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huangyan1080 时间: 2013-7-4 17:28
很有技术含量的帖子,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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