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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公告】关于鉴定CLCR帖子的后续报告和官方结果-----提高防范意识,拒绝假货 [打印本页]

作者: zengxiangjun    时间: 2013-6-28 08:31
标题: [转贴]【公告】关于鉴定CLCR帖子的后续报告和官方结果-----提高防范意识,拒绝假货

【公告】关于鉴定CLCR帖子的后续报告和官方结果-----提高防范意识,拒绝假货 :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485363&star=1

                                                                  

 

 

 

附上最近跟贴挪走的盆大的贴子: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485528

 

 

有正义感的朋友,走过路过帮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6-28 22:03:43编辑过]

作者: 小射手    时间: 2013-6-28 08:34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duweekend@ya    时间: 2013-6-28 08:36
[em1002]
作者: 小射手    时间: 2013-6-28 08:48
一男版主似乎有必要出来解释一下
作者: 黄山论剑    时间: 2013-6-28 09:03

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482649&star=1

有意思,请看18楼的回复。


作者: 黄山论剑    时间: 2013-6-28 09:04

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482980

请看5楼的回复。


作者: 高杆    时间: 2013-6-28 09:07
[em1002]
作者: 小小熊    时间: 2013-6-28 09:43
[em1002]
作者: 家园lianpen    时间: 2013-6-28 10:24

在一男那里买了六把

 

现在官方鉴定为假货

 

看后续怎么解决

 

其他人买了的

 

也跟帖统计一下吧

 

 


作者: xuexiqq    时间: 2013-6-28 10:52
lianpen  你怎么也上当了,说说来由。
作者: xuexiqq    时间: 2013-6-28 11:03
顶上去
作者: 啊吐    时间: 2013-6-28 11:34
我也在一男哪里买了一把,花了350人民币,我还以为是正品,怎么办??
作者: 家园lianpen    时间: 2013-6-28 11:49
人工置顶
作者: 一丫一    时间: 2013-6-28 12:26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zengxiangjun    时间: 2013-6-28 12:34
人工置顶
作者: 雁南辉    时间: 2013-6-28 13:12

我买了2只


作者: juniorjiang    时间: 2013-6-28 13:22
上当的不少啊,小心啊。
作者: zengxiangjun    时间: 2013-6-28 13:25
人工置顶
作者: zfjd    时间: 2013-6-28 13:32

自然会有人处理的


作者: yinhua-2011    时间: 2013-6-28 13:41

建议把你们认为假货的拍子上图看看,群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作者: zengxiangjun    时间: 2013-6-28 21:16
人工置顶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3-6-28 21:17
QUOTE:
以下是引用yinhua-2011在2013-6-28 13:41:00的发言:

建议把你们认为假货的拍子上图看看,群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很强大
作者: juniorjiang    时间: 2013-6-28 22:00
说实话,这个金额,公安不一定给立案。
作者: zengxiangjun    时间: 2013-6-28 22:05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司法解释:
第1条: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2条:1、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作者: 倚天    时间: 2013-6-28 22:52
兄弟  这么多年 二手区的大神 倒了一个又一个  还没倒的那几个大神级的贩子 早晚也会倒台的     
你这辈子也不会看到我在这里倒下  因为 1 以诚待人 2从无贪念

作者: 美丽的青蛙    时间: 2013-6-28 22:56
精英还能相信谁?坚决顶。
作者: 倚天    时间: 2013-6-28 23:00
QUOTE:
以下是引用美丽的青蛙在2013-6-28 22:56:00的发言:
精英还能相信谁?坚决顶。
QUOTE:
还是实在人多 骗子 贩子也就那么几个 关键是旁边鼓吹的人多 还有几个傻X版主 官官相护 说起来话长 不给天木找麻烦了 你新人 了解的太少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3-6-28 23:07
QUOTE:
以下是引用倚天在2013-6-28 23:00:00的发言:
QUOTE:
还是实在人多 骗子 贩子也就那么几个 关键是旁边鼓吹的人多 还有几个傻X版主 官官相护 说起来话长 不给天木找麻烦了 你新人 了解的太少

。。。。。

看破而不说破
作者: 05    时间: 2013-6-28 23:13

顶盆大.顶倚天


作者: 小小熊    时间: 2013-6-28 23:18
QUOTE:
以下是引用RyuSeungMin在2013-6-28 23:07:00的发言:

看破而不说破


作者: tmac__yy    时间: 2013-6-28 23:59

顶球友的正义贴!


作者: 老收    时间: 2013-6-29 01:03
我记得一男在群里的头像是他小孩的吧,如果真如大家说的这样他批量售假,那么,我想他儿子也会为有这样的老爹而感到丢人!
作者: 大江东去    时间: 2013-6-29 12:51
人工帮助置顶
作者: zengxiangjun    时间: 2013-6-29 1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 南天门    时间: 2013-6-2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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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pf    时间: 2013-6-29 18:25
但愿能追回货款,但愿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
作者: huangyan1080    时间: 2013-6-30 23:04
楼主写的很专业,一定是高手了。
作者: sht4006    时间: 2013-7-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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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t4006    时间: 2013-7-1 18: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angjianyu    时间: 2013-7-3 08:06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ben_hot    时间: 2013-7-3 14:04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huangyan1080    时间: 2013-7-4 17:28
很有技术含量的帖子,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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