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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关于精英二手区出全新器材的定位与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3-7-11 13:16
标题: 【公告】关于精英二手区出全新器材的定位与讨论!
【公告】关于精英二手区出全新器材的定位!
依从精英管理层的要求,凡在精英二手区出全新器材者是要一律屏蔽或锁定ID的,并不予解释与通知!
同时,根据二手区特色,我认为可以交易的全新也有,真正发烧友真诚交流的已经绝版或停产的老版本全新器材,也是二手区的一个特色,铁牌 黄标 金字 特制 这些都是市面上不多见的,应该说有不少朋友喜欢到二手区逛逛碰运气,想收到这样的东西,这也是二手区的吸引力之一,这些可以为二手区带来人气。
原本全新的铁牌因为市面有售铝牌版本,所以是不能出的,但是如果铁牌要封,黄标也要封,因为也有新标的在售了,这些东西因为有人追捧而存在,不然没有意义,既然有追捧,那就随她去吧,毕竟铁牌全新的也不多,和黄标一样,二手区不封。
这是风气,风气如何是为主二手交流平台的二手区不能提倡也不能排斥也不需引导的,是朋友们的自由,所以也让出!
但是市面有售复刻的、仅仅是拍肩大小字母区别等,还是一律不得进行全新交易!
这是二手区,就只是进行二手交易交流,排除商业盈利成分的参与是确保其持续繁荣的必要底线!
精英二手区版主工作室
20130711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3-7-11 13:17
大家讨论一下吧,可行就定为新版规了
作者: dede1976 时间: 2013-7-11 13:18
[em1002]
作者: yinhua-2011 时间: 2013-7-11 13:26
同意!全新铁牌不封,复刻版本还是不能出售全新!
作者: luomohanfeng 时间: 2013-7-11 13:28
很养眼的帖子,顶楼主!
作者: 为爱孔木 时间: 2013-7-11 13:28
可行。毕竟只是为了屏蔽商家,而不是球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7-11 13:29:19编辑过]
作者: 胖子 时间: 2013-7-11 13:28
个人看法:
不得出售全新器材
应指不得以全新的器材的名义,并以经营全新器材的模式进行经营
凡涉及此种经营全新器材,应予禁止
......
个人物品转让,物品成色可以全新,也可是使用过
但即使全新成色物品,也不得标称为"全新",而只能按照二手行规,标称为"未使用品"
使用"全新"字样的,一律劝告改用"未使用品"
......
至于说,具体到某物品的具体卖点,由卖家自己去描述,买家自己去理解
这种卖点,可以是该款已停产,也可以是老标牌(一定就性能好?),甚至还可以是我自己从实体店几十把里选出来的特选品
愿打愿挨的事情,不必去管他
作者: jow2008 时间: 2013-7-11 13:41
顶天木版主[em1002]
作者: 小射手 时间: 2013-7-11 13:43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duweekend@ya 时间: 2013-7-11 13:48
强烈支持,顺便求只蝴蝶松下浩二纯木铁牌
作者: 球童是我 时间: 2013-7-11 13:48
楼主写的很专业,一定是高手了。
作者: ①苆湝湜緣 时间: 2013-7-11 14:02
[em1002]
作者: juniorjiang 时间: 2013-7-11 14:11
也应该坚决打击二道贩子。
作者: xuexiqq 时间: 2013-7-11 14:28
强烈支持天木。。。好做法。
作者: 忘年交 时间: 2013-7-11 14:29
支持楼主!
作者: 挖的1 时间: 2013-7-11 14:49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zfjd 时间: 2013-7-11 15:37
顶天木,不过商家是屏蔽不了的,有交易的地方就有利益,有利益就有商家
作者: bxyes 时间: 2013-7-11 16:10
以下是引用zfjd在2013-7-11 15:37:00的发言:
顶天木,不过商家是屏蔽不了的,有交易的地方就有利益,有利益就有商家
[em1002]
作者: 大森林 时间: 2013-7-11 16:10
看看挺一把
作者: 大森林 时间: 2013-7-11 16:13
还要加上一条:严厉查封利用精英网二手平台进行乒乓器材的倒卖和贩卖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家和个人。
作者: nokia2610 时间: 2013-7-11 17:12
以下是引用jow2008在2013-7-11 13:41:00的发言:顶天木版主
作者: 不起名了 时间: 2013-7-11 17: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zj_1971 时间: 2013-7-11 19:41
[em1002]以下是引用胖子在2013-7-11 13:28:00的发言:
个人看法:
不得出售全新器材
应指不得以全新的器材的名义,并以经营全新器材的模式进行经营
凡涉及此种经营全新器材,应予禁止
......
个人物品转让,物品成色可以全新,也可是使用过
但即使全新成色物品,也不得标称为"全新",而只能按照二手行规,标称为"未使用品"
使用"全新"字样的,一律劝告改用"未使用品"
......
至于说,具体到某物品的具体卖点,由卖家自己去描述,买家自己去理解
这种卖点,可以是该款已停产,也可以是老标牌(一定就性能好?),甚至还可以是我自己从实体店几十把里选出来的特选品
愿打愿挨的事情,不必去管他
作者: 一微米的烛光 时间: 2013-7-11 20:11
非常可行! 非常赞同![em1002]
作者: SINUER 时间: 2013-7-11 20:31
强烈支持
作者: allen311039 时间: 2013-7-11 20:34
[em1002]
作者: 甜猪手 时间: 2013-7-11 21:06
真正能够通过倒卖二手器材牟利,并且能以此为业或者仅仅是副业的,不会太多吧。
据我在论坛的几年经验,能在两三个月或年把两年里大涨的板子毕竟不多,靠贩二手赚钱:一要有眼色,二要舍得下本钱,三要日夜守着论坛刷帖子,四要放得下面子--买板为砍那么十块八块包邮不包跟人死缠乱打软磨硬泡,卖板子闪烁其词,被人炮轰舍得放弃脸面尊严跟人死耗。(对于第四要,这种人随便打几次交道,圈子里名声就臭了,想买卖也非常困难了,所以这一样忽略)
前三样占全也不一定能赚到多少,这点钱赚的那叫个辛苦,叫个忐忑啊。谁要不辞辛苦想赚这点苦力钱,让他赚好了。
本人建议:只要不贩新不贩假,不人为炒作哄抬,不刻意隐瞒瑕疵,基本上就行了吧。
作者: yjg0000 时间: 2013-7-11 22:42
绝版全新可以出 但是不可以超过2只
作者: 基本控球 时间: 2013-7-11 23:19
价格决定一切!
作者: 基本控球 时间: 2013-7-11 23:25
希望高于原市场价古董封!那不是球板那是古董应该去拍卖行
作者: hljyanyi 时间: 2013-7-11 23:38
以下是引用jow2008在2013-7-11 13:41:00的发言:顶天木版主
作者: tmac2216930 时间: 2013-7-11 23:49
个人认为不是大量出售新器材,且出售的新器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应该可以出售
作者: 乒乓球拍迷 时间: 2013-7-12 00:10
把那几个整天牛逼哄哄五六个什么铁牌拍子一万多全包出的那种二手贩子都清了论坛就干净了,明摆的拍卖行为,还找几个托在一个QQ群里商量好了再来这里满嘴秒价秒价的互相吹捧顶贴子,坑新人的行为。论坛应该设立个限制,一个人在三个月之内出拍或皮也得有个限制数量,不然让这些二手贩子打着贵宾的旗号一波又一波的批量贩卖坑害球友,估计他们弄的皮都是在一些省队或外国国家队通过关系收来的垃圾再来这里加价批量贩卖。
作者: 西门吹雪8 时间: 2013-7-12 00:42
以下是引用乒乓球拍迷在2013-7-12 0:10:00的发言:
把那几个整天牛逼哄哄五六个什么铁牌拍子一万多全包出的那种二手贩子都清了论坛就干净了,明摆的拍卖行为,还找几个托在一个QQ群里商量好了再来这里满嘴秒价秒价的互相吹捧顶贴子,坑新人的行为。论坛应该设立个限制,一个人在三个月之内出拍或皮也得有个限制数量,不然让这些二手贩子打着贵宾的旗号一波又一波的批量贩卖坑害球友,估计他们弄的皮都是在一些省队或外国国家队通过关系收来的垃圾再来这里加价批量贩卖。
精英论坛本是一个交朋友的地方,现在被一些人搞的乌烟瘴气,人心浮动,人与人之间最可靠的信赖感荡然无存,只剩下赤裸裸的利益在翻滚,是想这样的状况怎么能杜绝,建议在二手区出售底板胶皮的人应该向总版主提供个人资料备案,以便出了问题可以第一时间联系上卖家。我想紧紧是锁ID的效果并不大,换个马甲不是照样出现吗,每一次总有人为此而买单。
作者: 狂飙王680 时间: 2013-7-12 09:04
大批量的出特制应该被禁止
作者: MAUU 时间: 2013-7-12 09:11
这个行............
作者: 炭吹红 时间: 2013-7-12 12:06
我看行
作者: 风中骑猿 时间: 2013-7-12 13:42
以下是引用yjg0000在2013-7-11 22:42:00的发言:
绝版全新可以出 但是不可以超过2只
同意...
关键看是怎么出,如果无限制,那精英将会是越来越多商家逐利的集市,而不是球友交流的园地。
作者: 啊海TC 时间: 2013-7-12 14:21
要不版主设个收藏品交易区吧,隔开来就清净了~
作者: 啊海TC 时间: 2013-7-12 14:32
其实我个人有个顾虑,版主这次为全新铁牌松绑,让铁牌打着收藏的名义肆意叫价,那会不会带动旧成色铁牌这种半收藏品的价格上涨,怕有连锁反应,为高价叫卖打气撑腰。毕竟全新的铁牌和全新的黄标也是少数人有吧,谁有大家也懂的,自己打听下也能打听到,没必要去让这种灰色的地带正常化阳光化。所以总之个人认为利大于弊。
作者: n蓝雪n 时间: 2013-7-12 22:28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shilei9899 时间: 2013-7-12 23:12
强烈支持27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shilei9899 时间: 2013-7-12 23:23
阻止全新球板交易的意义何在呢?我看不出有为球友着想的因素——只要不是倒买倒卖,只要不是恶意贬损或哄抬,只要不是欺瞒哄骗,什么样的球板都应该可以交易。
倒是论坛里一些半生不熟的坛友,为着混积分,见贴就灌水,欺负新人比较可恨。
如果真是为坛友着想,惩治全新还不如治理一下这些人,还论坛一个清新、清净、有序的球友交流、交易平台。
作者: lliuxiangg 时间: 2013-7-18 17:30
[em1002]
作者: 公子魏a 时间: 2013-7-18 20:13
个人觉得就是全新的只要低于市场价就可以了
作者: 喜乒乐活 时间: 2013-7-20 17:09
奖品啥的,全新的要转手,这样都不行?我觉得个人少量,低于市场价的,可以接受呀
作者: sthsj 时间: 2013-7-20 17:41
[em1001]
作者: hoipeng 时间: 2013-7-20 20:13
个人也不太建议打压全新,价格低于市价应该可以商榷。。。
我觉得精英做为目前最受欢迎的球友平台,重中之重是打击仿货!!
作者: hoipeng 时间: 2013-7-20 20:19
借版主话题,试问 2手区的套胶是否可以分横直两个版块?
作者: 外挂软件 时间: 2013-7-20 21:11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止步水 时间: 2013-7-20 21:19
可以视为新版规
作者: qhj899 时间: 2013-7-21 11:05
个人看法:
不得出售全新器材
应指不得以全新的器材的名义,并以经营全新器材的模式进行经营
凡涉及此种经营全新器材,应予禁止
......
个人物品转让,物品成色可以全新,也可是使用过
但即使全新成色物品,也不得标称为"全新",而只能按照二手行规,标称为"未使用品"
使用"全新"字样的,一律劝告改用"未使用品"
......
至于说,具体到某物品的具体卖点,由卖家自己去描述,买家自己去理解
这种卖点,可以是该款已停产,也可以是老标牌(一定就性能好?),甚至还可以是我自己从实体店几十把里选出来的特选品
愿打愿挨的事情,不必去管他
基本赞同6楼上述意见,有的发烧友只是烧器材,见一面就兴趣了,他只是单个件,不是批量,不是做生意,要说是生意,他可是赔本的生意,可以出。用一句哲学的名言,凡是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不要过份限制。精英管理者的规定是怕人抢了精英器材的生意吧。
精英二手器材应该是有一点经济能力有一定的道德品质的乒乓爱好者的乐园,我想有几点值得各友注意:
语言应简洁。出售器材的标题要清晰明了,可以在10字以内或10字左右标明是什么器材、属性、新旧程度及价格,不要把标题变成王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使人厌烦还自鸣得意。
交易要诚信。出售帖不要有意或潜意识的去隐瞒什么缺陷或使用模糊字眼,不要图几个小钱而失格。
要准备吃亏。购置二手器材不是拾宝,理想值不要太高,不应有挑剔的目光来看器材,不能吹毛求疵。这样即使购得不称心的二手货,天也不会塌下来了。
如果真有什么不可接受的,也应先与卖家沟通尽量达成一致,不要在网上闹得沸沸腾腾,有失斯文。
对于有意污染精英二手网上市场者如欺骗诈骗、恶意进行人身攻击等等不良行为,要群起攻之,净化二手版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7-21 11:06:17编辑过]
作者: yang2812399 时间: 2013-7-21 11:35
[em1002]
作者: sunny5120 时间: 2013-7-21 16:27
版规是不是应该加上:不能批量大量出售器材?(不管是二手还是全新)
作者: Dakar 时间: 2013-7-22 19:04
以下是引用胖子在2013-7-11 13:28:00的发言:
个人看法:
不得出售全新器材
应指不得以全新的器材的名义,并以经营全新器材的模式进行经营
凡涉及此种经营全新器材,应予禁止
......
个人物品转让,物品成色可以全新,也可是使用过
但即使全新成色物品,也不得标称为"全新",而只能按照二手行规,标称为"未使用品"
使用"全新"字样的,一律劝告改用"未使用品"
......
至于说,具体到某物品的具体卖点,由卖家自己去描述,买家自己去理解
这种卖点,可以是该款已停产,也可以是老标牌(一定就性能好?),甚至还可以是我自己从实体店几十把里选出来的特选品
愿打愿挨的事情,不必去管。
我觉得说的有道理~
作者: 五六七 时间: 2013-7-22 19:53
我认为此贴也应该放在直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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