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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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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p0106
时间:
2013-7-28 02:43
标题:
封
少说话,多做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7-28 8:37:03编辑过]
作者:
球不长眼
时间:
2013-7-28 03:47
[em1002]
作者:
郑观西
时间:
2013-7-28 07:02
说实话,我是觉得买卖是愿打愿挨,不过既然有这个版规,该处罚还是要处罚。不然器材贩子越来越多了。
作者:
duweekend@ya
时间:
2013-7-28 07:48
关注
作者:
hljyanyi
时间:
2013-7-28 07:52
说实话,对楼主的观点实在不敢恭维!
作者:
江南烟雨中
时间:
2013-7-28 07:53
你说的也没错,市场经济。只是你没过三个月就加价200元出,很自然就落人口实,精英版规是三个月不能加价,既然你加价了,任你理由大破天也没用,三年前800元收现在你就算卖10000元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如果没到三个月你8O0收卖1000就是错,这是版规。来到精英就要守这里规定,否则不就乱套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7-28 8:01:58编辑过]
作者:
浩浪
时间:
2013-7-28 08:05
楼主记性不怎么好。[em1001]
作者:
浩浪
时间:
2013-7-28 08:07
本来事情好象已经过去了,现在这么一解释,反而把事情弄大了。[em1004]
作者:
为爱孔木
时间:
2013-7-28 08:25
QUOTE:
以下是引用
江南烟雨中
在2013-7-28 7:53:00的发言:
你说的也没错,市场经济。只是你没过三个月就加价200元出,很自然就落人口实,精英版规是三个月不能加价,既然你加价了,任你理由大破天也没用,三年前800元收现在你就算卖10000元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如果没到三个月你8O0收卖1000就是错,这是版规。来到精英就要守这里规定,否则不就乱套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7-28 8:01:58编辑过]
有法必依。 楼主似是性情中人,但的确欠周到。 当个教训吧。
作者:
打工仔
时间:
2013-7-28 09:26
[em1002]
作者:
剑无声
时间:
2013-7-28 09:37
楼主玩的器材太多,所以忘记了也正常。不过违反了版规,那就承认错误,按版规处理吧。以后注意点就是了。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理。
作者:
笨笨一刀
时间:
2013-7-28 09:44
精英有这么好的写手,当然人气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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