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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既往不咎! [打印本页]

作者: 千年老妖    时间: 2013-9-6 14:50
标题: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既往不咎!

今天收到一个比较特殊的QQ加好友,随后发来这样一段话:

 

千年老妖你好,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XXX,是xxx的学生,也就是当年欲骗你的尤拉侠客,然后你后来召回快递的那个悲剧的大学生。今天加你,是诚心诚意的向你道歉,并赔偿您的一切经济损失,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原谅!

记得当初我骗你的同时还骗了另外一位球友的科贝尔,虽然这科贝尔后来经鉴定是山寨的,可是我毕竟骗人了,给你们都造成了心灵上和经济上的伤害。这件事以后我曾多次遭到朋友的指责和同学的鄙视,我的内心也一直非常后悔和不安,一直想找个机会向您道歉,可是我一直没有这个勇气。

 

最近,随着年龄的增长,球技的长,认识了越来越多的球友,我突然发现打乒乓球的朋友的品德都很高尚,顿时为自己当年的骗人行为感到羞愧和自责,甚至晚上还会做一些关于这件事的恶梦,此时此刻,我终于受到了良心的谴责,为了以前的年少无知感到后悔万分,于是我鼓起勇气,决定向你们真诚地道歉!

终于,在经过几天的努力,我联系上了论坛版主,当他得知我要改过自新,向你们道歉的时候,他表示支持,并向我提供了您的QQ号,现在我终于联系上您了! 请您接受我最真诚的道歉,真的对不起,请原谅我以前的年少无知吧 !

 

 

其后其希望我发帖,公开道歉,并称如果几位当事人接受道歉,版主可以删去其一些公开的个人信息。以下是我的答复:

 
阿呀呀 10:43:29
人生其实很快的。

问心无愧过日子,堂堂正正天地宽!

嗯,人总有犯错的时候
阿呀呀 10:44:26
我也犯过错!
阿呀呀 10:45:06
支持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9-8 0:04:45编辑过]

作者: 千年老妖    时间: 2013-9-6 14:52

 

毕竟是在精英发生的行为,取得原谅还需liuzonguo版主的同意,

 

如果可以原谅的话,请版主同意删除他的相关个人信息。

 

特此声明。


作者: 飘香雪海    时间: 2013-9-6 14:53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作者: -风云-    时间: 2013-9-6 14:58
QUOTE:
以下是引用飘香雪海在2013-9-6 14:53:00的发言: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作者: benard    时间: 2013-9-6 14:59
[em1002]
作者: 地防少    时间: 2013-9-6 15:01
一直寻找答案,终于找到了。谢谢!
作者: 宇一笑1314    时间: 2013-9-6 15:01

顶这种有勇气认错的人,有勇气道歉的人

那些死垃圾骗子缩头乌龟就让他们一辈子收到谴责吧


作者: happy127    时间: 2013-9-6 15:02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作者: l1750    时间: 2013-9-6 15:02
[em1002]
作者: 千年老妖    时间: 2013-9-6 15:03

http://www.cnpingp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71&id=358934&page=0&star=1

 

这个是原帖,如果版主同意,可以删掉他的个人信息。


作者: 承上启下2    时间: 2013-9-6 15:38
[em1002]
作者: 秋风劲疾    时间: 2013-9-6 15:45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精英越来越有感染力了
作者: 瓜田李下    时间: 2013-9-6 15:47
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作者: 狂飙王680    时间: 2013-9-6 15:50
[em1002]
作者: 狂飙王680    时间: 2013-9-6 15:50
老妖好人啊![em1012]
作者: hui1978    时间: 2013-9-6 15:52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村民甲    时间: 2013-9-6 15:55
知错能改,乃是好孩子。
作者: 花错19999    时间: 2013-9-6 15:58

谁年轻时都有犯错的时候,希望能及时改正!


作者: zhengmin    时间: 2013-9-6 16:00
可以原谅
作者: iiojian    时间: 2013-9-6 16:11
钱退了哇,关键错误没纠正,我觉得诚意不够
作者: xuexiqq    时间: 2013-9-6 16:30

不错不错。千年老妖。也是好妖


作者: 月凝寒霜    时间: 2013-9-6 16:30

传递正能量的帖子


作者: liuqingera    时间: 2013-9-6 16:43
阿弥托福,老妖成精了[em1002]
作者: 止步水    时间: 2013-9-6 16:45

浪子回头金不换啊


作者: 512332122    时间: 2013-9-6 16:47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阿弥陀佛 [em1002]


作者: sifan    时间: 2013-9-6 17:11

认错也需要很大的勇气,[em1002]

好好打球

好好做人


作者: 左手横打爆冲    时间: 2013-9-6 20:15
很养眼的帖子,顶楼主!
作者: liuzongang    时间: 2013-9-6 20:48
在老妖的同意下,我删除了相关帖子。
作者: RAMBO-YI    时间: 2013-9-6 21:07
知错能改的勇气可嘉,人生以后亮堂堂!
作者: 小谭    时间: 2013-9-6 21:17
好样的,像个爷们。版主给个机会[em1002]
作者: ht9210    时间: 2013-9-6 21:59
标题: 过去的就过去了

我是另外一个受骗者,今天那个当年骗的我的人也给我来信了,希望能赔偿我,取得我的原谅。

我觉得赔偿就不必了,因为当年我那个拍子最后鉴定是假的,就算了。既然能主动联系,承认错误,就当上了一课吧,原谅他了。

其他的事由版主决定吧,看是否能删帖了,我也忘了当年检举他的帖子是我写的还是千年老妖写的了,不过,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


作者: pngpangchi    时间: 2013-9-6 22:35
年少无知,时间是最好的老师,知错能改这个一定要原谅!!!
作者: BARBARROSSA    时间: 2013-9-6 22:56
真的不容易,浪子回头金不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顶正能量,也顶千年老妖这样的球友,让人肃然起敬,令人神往,虽然球技不行,但如果我有机会去广州,一定要去拜访千年老妖,不为切磋也要为了认识一下这名好球友!
作者: ネ斤╃ネ壽    时间: 2013-9-6 22: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18975axa    时间: 2013-9-6 23:16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294711466lce    时间: 2013-9-6 23:46

犯错很容易,改错却很难。有勇气去主动道歉的人,值得我们支持。。。[em1001]


作者: tmac2216930    时间: 2013-9-6 23:58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scat    时间: 2013-9-7 00:00
其实我有点不明白,楼主发这个帖子是想说明什么?
这样对别人也是一种精神损害。
真正坦荡的人是不需要占领道德制高点的。

作者: 千年老妖    时间: 2013-9-7 00:20
QUOTE:
以下是引用scat在2013-9-7的发言:
其实我有点不明白,楼主发这个帖子是想说明什么?
这样对别人也是一种精神损害。
真正坦荡的人是不需要占领道德制高点的。

至于你能否明白,真不需要你明白。因为你没有关心过此事。

当年这件事沸沸扬扬,费了当事人、版主不少精力,关心此事,声援受骗者的热心朋友也是不少。

现今,悔改的青年主打要求俺发这个帖子(要不要把所有对话记录搬出?),不仅仅是对当事者,也是对关心过问过此事的朋友,对精英论坛的一个交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9-7 0:35:49编辑过]

作者: 千年老妖    时间: 2013-9-7 00:34
QUOTE:
以下是引用千年老妖在2013-9-7 0:20:00的发言:

在这个论坛,就如真实的社会。

你不知道将会发生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9-7 0:38:56编辑过]

作者: tc23    时间: 2013-9-7 00:37
他向您道歉,您接受了他的道歉,他的内心也就应该宁静了,应该不会做恶梦了。

但为什么一定要删除原来描述该事件的帖子啊?!我觉得两者没有直接的联系,毕竟那是历史的真实记录。

一点点个人观点啊,呵呵.

作者: 郭靖1748    时间: 2013-9-7 00:47
弘扬论坛的正气,才能体现快乐乒乓,乒乓快乐的宗旨,顶
作者: 铂金    时间: 2013-9-7 07:10
其实很善良!
作者: scat    时间: 2013-9-7 10:22
一般认为错事道歉之事颇为隐私,过错处理是一码事,尊重别人是另外一码事,也不应当因为占领了道德优势而有所改变。
此事前因后果不甚明白,若是当事人主动要求发出此贴,我真诚的感觉到境界离此君差距颇大,得罪之处,请包涵。


作者: oyears    时间: 2013-9-7 10:48

欲骗?就是没骗成功吧?

 

贪念一旦在内心产生,将如洪水一发不可收拾。。。

切莫大意啊!

 

此子公开道歉,足以证明趋向成熟。

善哉善哉!

 

浪子回头金不换!


作者: xiaoyaolb    时间: 2013-9-7 12:09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作者: 徐侠客    时间: 2013-9-7 15:07

一男呢!出来看看吧,别老是做个缩头乌龟!

如果你还不思悔改,那你一辈子要受良心的谴责!如果你还有良心的话!!!


作者: 大江东去    时间: 2013-9-8 00:06
QUOTE:
以下是引用狂飙王680在2013-9-6 15:50:00的发言:
老妖好人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错了吧,老妖是好妖才对![em1005]


作者: 千年老妖    时间: 2013-9-8 00:06
此事告一段落,就有劳版主封贴吧,费事还有人说占据什么制高点之类的,呵呵。[em1003]
作者: 135xiaokang    时间: 2013-9-8 00:27
老妖把他感化了[em1003]
作者: 单桧永遭蹂躏    时间: 2013-9-8 01:34
会不会有这样的情况,此人现在水平越来越高,在当地业余中也有一定知名度了,当然这里的暴光帖的杀伤力也就显示出威力来了。所以必须得回来处理一下了。。。。。。。。。社会的确需要约束啊
作者: 醉东风    时间: 2013-9-8 04:20
不错不错,赞一个!
作者: RyuSeungMin    时间: 2013-9-13 18:14
  坚决不同意50楼观点,砸你鸡蛋,让你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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